哈采中质函
哈采中质函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哈采中质函[2023]031)
黑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我单位组织的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媒体宣传服务政府采购项目([******]HC[TP]********)提出的《质疑函》收悉,于2023年9月28日受理。我单位于2023年10月11日组织原谈判小组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查证,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质疑事项
黑龙江华映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你公司在事实依据提出,黑龙江华映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存在提供的响应文件没有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况,一是是否满足5名编辑的人数要求;二是提供的编辑人员是否具备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编辑类含助理编辑”的要求;在补正材料中提出,认为该公司为传媒类公司,非具有报纸出版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应不具备该证书;三是提供的编辑人员的工作单位是否属于该公司。经复查,黑龙江华映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人员要求:至少5名编辑的人员,均需具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编辑类含助理编辑”的要求,质疑事项成立。且发现谈判小组存在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况,本项目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质疑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发现谈判小组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宫娜、王佳丽 联系电话:0451-********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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