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债权截止日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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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 舟山 | 人民币 | 147,300,000.00 | 15,525,870.71及2019年8月5日至2023年10月12日止的相应利息 | 2023年10月12日 | 保证人:郑虔、虞敏、周彦娜、黄倩倩、浙江天禄能源有限公司(经法院裁定认可由谛航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实施主体);抵押人: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抵押物:(1)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勾山新惠路128号的商业土地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00平方米(169.32亩),房屋建筑面积******.67平方米;(2)货梯、货架、叉车、螺杆机组、无缝管、异氰酸酯、组合聚醚多元醇等动产 | 破产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及担保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标签: 不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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