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抚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抚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对城建档案工作的新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合验收要求,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坚持依法治档、依法管档,保障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齐全完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

建设工程档案是城市建设的历史记录,是供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利用的主要资料,是实施城市科学治理、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城市安全的重要依据,在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建设档案既是城市建设管理的记录与见证,又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做好建设工程档案工作既是对城市建设历史负责,也是对城市建设发展负责。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共十一条。相关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形成、验收、移交管理的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移交工作负总责,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以及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指定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了建设工程档案编制主体的编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编制工程文件的套数、编制费用及承担单位、质量、验收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中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工作,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

三是明确了城市建设档案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要求:列入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城建档案科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编制一套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

1.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按照《抚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目录》进行移交。纸质档案整理立卷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2019);电子档案的编制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电子档案文件内容必须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归档电子文件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

2.声像档案按《抚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目录》进行移交。声像档案的编制应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2002)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及以下归档要求: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要求同时报送录像资料:

(1)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3万平方米以上。

(2)市政工程项目投资1000万以上。

(3)市重点建设项目。

(4)有条件的应编辑制作专题片。

4.录像档案资料应按《抚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目录》及以下要求进行移交:

(1)录像档案资料宜采用MPEG-4或AVI格式,高清录像资料格式宜采用MKV、MOV等格式。原始素材录像记录时间不少于120分钟,录像要按拍摄顺序著录时间、标题、内容、地点、拍摄者、编号。

(2)专题片应主题明确、影像清晰,时间不少于10分钟。应配解说词、字幕、背景音乐,系统、完整地介绍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原址、原貌)、前期工作、主体结构、施工工艺、竣工后外观、周围环境、建筑、设计等特色以及建设、施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宜。

(3)录像资料移交可选用U盘或移动硬盘作为载体,与照片档案一并移交;

四是重新梳理了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城建档案科开展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以及建设单位开展工程档案验收准备的工作流程:在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自查自验,完成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整理好的工程档案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形成一套齐全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形成验收结论。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城建档案科应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档案收集的业务指导。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及移交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前,应按规定向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城建档案科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纸质、电子、声像档案。

(二)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城建档案科收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分转的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合格”或“整改”的验收意见。提出整改的,应一次性告知整改内容,建设单位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实行容缺受理的,建设单位应办理工程档案接收移交和归档文件材料后期补报承诺手续。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4日

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抚州市住建局

标签: 档案 交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