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大方向第二期副食品供应商入库遴选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旅大方向第二期副食品供应商入库遴选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旅大方向第二期副食品供应商入库遴选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旅大方向第二期副食品供应商入库遴选项目(编号:gkbz202*****00026)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农发惠钧(青岛)有限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标的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第一包:蔬果类 蔬果类供应商遴选 1
第二包:猪肉类 猪肉类供应商遴选 1
第三包:牛羊肉类 牛羊肉类供应商遴选 1
第四包:禽肉类 禽肉类供应商遴选 1
第五包:鸡蛋类 鸡蛋类供应商遴选 1
第六包:水产品类 水产品类供应商遴选 1
第七包:乳制品类 乳制品类供应商遴选 1
第八包:预包装食品类 预包装食品类供应商遴选 1

项目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交货地点位于:辽宁省大连市。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详见第五章采购要求。

其他:1.项目概况:对某单位所需副食品的供应商进行入库遴选,提供需求响应、副食筹措、初级加工、预置标准化、仓储协作、把控食品质量安全、应急保障等服务。分包情况为第一包:蔬果类;第二包:猪肉类;第三包:牛羊肉类;第四包:禽肉类;第五包:鸡蛋类;第六包:水产品类;第七包:乳制品类;第八包:预包装食品类。本项目各包允许兼投兼中。
2.项目相关定义:供应商是指为遴选人提供副食品筹措、配送等服务的市场主体;需求单位是指遴选人的客户群体。
3.需求内容:本项目为供应商入库遴选,入库供应商在合作期内须积极响应遴选人订单需求,为遴选人提供副食品(蔬果类、猪肉类、牛羊肉类、禽肉类、鸡蛋类、水产品类、乳制品类、预包装类食品)的筹措、初加工、仓储协作、把控食品质量安全等服务,无条件配合遴选人的应急保障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战备物资储备、轮换、周转等)。遴选人委托供应商筹措各类副食品需求量以最终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为准。
4.遴选要求:遴选人定期组织市场询价,生鲜商品以大连地区指定的连锁平价生鲜超市为询价地点,预包装商品以大连地区指定的大型商超为询价地点,其中:果蔬类商品以询价结果下浮18%作为供应商报价上限[报价上限=询价结果*(1-18%)],畜禽肉蛋、水产、预包装类商品以询价结果下浮10%作为供应商报价上限[报价上限=询价结果*(1-10%)]。供应商须配合遴选人定期组织线下竞价,除鸡蛋和乳制品除外,其他各品类副食品供应商,按照下浮率大小排序,排名第一(即下浮率最大)作为下一期的履约供应商,排名第二(即下浮率次高)作为下一期的预备供应商。详见第五章采购要求。
5.项目规模:估算总计人民币1亿元/年(此数据为预估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遴选人并不能保证实际发生服务费用与此金额相符)。
6.价格承诺:
6.1基准价确定和定期竞价原则:乳制品及预包装食品每季度组织一次询价,以华润万家、沃尔玛、大商新玛特为价格采集点;生鲜食品每周组织一次询价,以新隆嘉生鲜、地利生鲜等为价格采集点,价格未集到的,可选择农贸市场进行补充,取各采集点同类同质商品正常零售价格(不含折扣、促销、特价等商品)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下一定价周期商品价格基准价。
6.2 报价承诺:蔬果类(包1)供应商须承诺能够按基准价下浮不少于18%进行报价;其他品类副食品(包2、3、4、5、6、7、8、)供应商须承诺能够按基准价下浮不少于10%进行报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特殊资格要求
(1)蔬果类供应商须具有《筹措目录(参考)》中蔬果类商品供应以及初加工能力,具备气调蔬菜类食品保鲜技术能力,自有加工设备或有与第三方具备能力企业合作业绩。
【须提供具备《筹措目录(参考)》中蔬果类商品供应及初加工能力的承诺声明;本身具备蔬菜类食品保鲜加工能力的供应商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设备照片;与第三方蔬菜保鲜加工企业合作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存在实际业务往来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
(2)猪肉类供应商须为源头生产企业,或者具备源头生产企业的经销代理权。具备《筹措目录(参考)》中猪肉类商品供应以及分割、切段等加工能力。
【须提供具备《筹措目录(参考)》中猪肉类商品供应以及分割、切段等加工能力的承诺声明;猪肉类源头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包括屠宰、分割、加工等涉及生产加工的内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与源头企业合作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源头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该源头生产企业对该供应商的经销代理授权证明(加盖源头企业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源头生产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实际业务往来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
(3)牛羊肉类供应商须为源头生产企业,或者具备牛肉和羊肉生产企业的经销代理权,具备《筹措目录(参考)》中牛羊肉类商品供应以及分割、切段等加工能力。
【需提供具备《筹措目录(参考)》中牛羊类商品供应以及分割、切段等加工能力的承诺声明;牛羊类源头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须包括屠宰、分割、加工等涉及生产加工的内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牛(羊)定点屠宰证;与源头生产企业合作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源头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牛(羊)定点屠宰证、该源头生产企业对该供应商的经销代理授权证明(加盖源头企业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源头生产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实际业务往来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
(4)禽肉类供应商须为源头生产企业,或者具有禽肉生产企业的经销代理权,具备《筹措目录(参考)》中禽肉类商品供应以及分割、切段等加工能力。
【须提供具备《筹措目录(参考)》中禽肉类商品供应以及分割、切段等加工能力的承诺声明;禽肉类源头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须包括屠宰、分割、加工等涉及生产加工的内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至少包含鸡或鸭);与源头生产企业合作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源头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至少包含鸡或鸭)、该源头生产企业对该供应商的经销代理授权证明(加盖源头企业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源头生产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实际业务往来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
(5)鸡蛋类供应商须为源头生产企业,具有蛋鸡养殖基地,具备《筹措目录(参考)》中鸡蛋类商品供应以及定制化装箱、储运等能力。
【须提供具备《筹措目录(参考)》中鸡蛋类商品供应以及以及定制化装箱、储运等能力的承诺声明;须提供营业执照(须包括鸡饲养、家禽饲养、鸡蛋销售等相关内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蛋鸡养殖基地照片(加盖公章)】
(6)水产类供应商具备自有或租赁或合作、存在实际业务往来的海水或淡水水产养殖基地或海捕企业(提供捕捞许可证),具备《筹措目录(参考)》中水产类食品所需品种供应、初加工、敷冰膜、储运等能力。
【须提供具备《筹措目录(参考)》中水产类食品所需品种供应、初加工、敷冰膜、储运等能力的承诺声明;自有海水或淡水水产养殖基地的供应商,须提供养殖场地权属证明或使用证明;与养殖基地或海捕企业合作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存在实际业务往来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
(7)乳制品供应商须为源头生产企业,或者具备源头生产企业的经销代理权,乳制品品牌应在大连大商新玛特、华润万家、沃尔玛超市有售,具备《筹措目录(参考)》中乳制品类食品所需品种供应能力。
【供应商须具备所生产或代理品牌的全部商品供应能力的承诺声明;乳制品生产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须包括乳制品生产等相关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与源头生产企业合作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源头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须包括乳制品生产等相关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该源头生产企业对该供应商的经销代理授权证明(加盖源头企业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源头生产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实际业务往来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
(8)预包装类供应商需具备筹措目录中预包装类食品(除乳制品)所需品种供应能力,具有实际经营的综合类直营或加盟门店,或者存在向综合商场超市供应预包装食品的合作业绩。
【须提供具备筹措目录中预包装类食品(除乳制品)所需品种供应能力的承诺声明;具有实际经营的综合类直营门店的供应商,须提供直营门店的参股股权关系证明(或分支机构证明)以及直营门店照片(加盖公章);具有实际经营的综合类加盟门店的供应商须提供加盟协议以及加盟门店照片(加盖公章);存在与综合商场超市合作的供应商需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存在实际业务往来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
3.1.2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注册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2)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若参与入库遴选项目供应商是非大连地区企业,须承诺在实际供货前必须领取大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企业适用)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非大连地区企业须在实际供货前领取大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承诺声明】
(3)供应商应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构成清单及股权比例(格式自拟);提供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的承诺声明】
(4)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任意六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
(5)生产经营企业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市级以上政府重大采购处罚的记录;【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查询截图;近3年内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市级以上政府重大采购处罚的承诺(格式自拟)】
(6)生鲜类供应商(本处指包1:蔬果类;包2:猪肉类;包3:牛羊肉类;包4:禽肉类;包5:鸡蛋类;包6:水产品类)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平均营业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成立不足三年供应商应提供自注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平均营业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预包装类食品供应商(包括饮料、调料、乳制品等)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平均营业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成立不足三年供应商应提供自注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平均营业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能够体现审计事务所审计意见和各年度利润表】
(7)生鲜类供应商(本处指包1:蔬果类;包2:猪肉类;包3:牛羊肉类;包4:禽肉类;包5:鸡蛋类;包6:水产品类)除生产厂家外需具备部队、政府机关、院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食材供应同类项目业绩,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提供最多10份合同(不同甲方)已供货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提供业绩合同以及相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清晰体现盖章签字页、成交金额、履约期】
(8)供应商须具备至少一项有效期内的ISO9000、ISO9001、ISO2200、ISO*****、HACCP、GAP的体系认证或证书;【须提供任意一项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或证书复印件】
(9)供应商需在大连地区具备一定规模的仓储条件,自有或租赁的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300平方米,其中,(包1果蔬类、包2猪肉类、包3牛羊肉类、包4禽肉类、包6水产类)冷冻(藏)库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自有仓库的供应商须提供仓库权属证明扫描件,所有权人应与供应商保持一致;租赁仓库的供应商须提供仓库租赁协议扫描件、租赁仓库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仓库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应能证明仓库面积不少于1300平方米,其中(包1果蔬类、包2猪肉类、包3牛羊肉类、包4禽肉类、包6水产类)另须证明冷冻(藏)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10)供应商应具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自有或租赁食品专用运输车辆数量应不少于20辆;【自有运输车辆的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租赁运输车辆的供应商须提供租赁协议以及车辆租赁公司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证明材料应能证明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包1蔬果类、包2猪肉类、包3牛羊肉类、包4禽肉类、包6水产品类)还须提供冷链物流车辆现场照片,要求照片能清晰看到车牌及车厢的风机或制冷设备】
(11)生鲜类供应商(本处指包1:蔬果类;包2:猪肉类;包3:牛羊肉类;包4:禽肉类;包5:鸡蛋类;包6:水产品类)能够出具检测合格的CMA报告,可自建食品质量检测室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设施和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人员,或与第三方具备CMA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处于合作期内;【自建检测室的供应商应出具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复印件;与第三方CMA检测机构合作的供应商,须提供与该机构的合作协议复印件以及该机构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复印件,要求盖章页和有效期等信息清晰可辨。】
(12)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且提供的产品类别有交叉的,只能有一家申请加入供应商库;【须提供承诺书,一经发现以上情况由评审小组按照3.2.6评审项保留年度平均营业收入较高的供应商继续评审,其余将否决】
(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须提供承诺声明】;
(14)供应商近三年无挂靠及非法分包行为【须提供承诺声明】;
(15)本次入库遴选不允许联合体参与,不接受自然人参与。【须提供承诺声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生产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供应;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9)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3-10-13 17:00:00起至2023-10-20 17:00:00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 凡是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进行采购文件购买(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登录系统在报名审核通过后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后按照上述进行购买文件)。

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根据操作手册进行购买、下载采购文件及响应。

4.3 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第五包:鸡蛋类文件费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第四包:禽肉类文件费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第八包:预包装食品类文件费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第三包:牛羊肉类文件费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第一包:蔬果类文件费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第二包:猪肉类文件费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第六包:水产品类文件费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第七包:乳制品类文件费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4 联系人

供应商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次采购业务的联系人,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5 客服电话

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失败或遇到其他问题请拔打客服电话400-189-8880联系咨询。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10-27 09:00:00(北京时间)。

5.2 递交说明

本项目支持电子响应文件加密递交(签章、加密);同时供应商需准备纸质响应文件盖章密封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平台递交。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响应;否则将无法正常响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5.3递交注意事项

5.3.1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2 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投标工具端进行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按照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响应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采购人温馨提醒,为避免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网络拥堵,建议供应商适当提前上传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上发布。

7.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其他补充

8.1报名流程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融通农发惠钧(青岛)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本次项目,纸质采购文件请已报名的供应商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凡是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报名参与项目并将文件购买汇款凭证、报名表、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缴纳凭证”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后按照上述进行文件下载)
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账号: 711*****826********
(汇款单上须注明:项目编号、汇款用途)

报名表
参加项目名称:
包名称:
报名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
邮箱:
专票开票信息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发票邮寄地址:
发票接收人:
发票接收人电话:
8.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本项目须同时准备电子版响应文件和纸质版响应文件,其中:电子版响应文件通过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加密递交(签章、加密);纸质版响应文件盖章密封递交至指定地点。具体参见5.2项和5.3项。
(2)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递交,应答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17时00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9时00分;
(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北路长城路段普洛斯物流园(长岭子公交站附近)“融通冷链”二楼会议室。此次项目评审以供应商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上递交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纸质版响应文件仅作归档所用,纸质版响应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如发生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逾期到达,应保证纸质版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处于邮寄在途状态,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发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说明至guoxinzhaobiaobq@163.com,说明格式自拟,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逾期原因及快递运输单号。若同城邮寄纸质版响应文件发生逾期到达情况,将予以否决。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融通农发惠钧(青岛)有限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宋经理,贾经理

电 话: 010-********

,辽宁,大连市,旅顺口区,大连,青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入库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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