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退休干部住房工程用地地价评估单位招标公告
总队退休干部住房工程用地地价评估单位招标公告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对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近期集中采购项目
进行招标的公告
(第一期)
按照总队《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2012】20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总队招标采购程序的意见》(【2014】2号)及《北京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相关规定,为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对将近期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告,欢迎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总队集中采购项目
1、后勤部军需营房处“总队退休干部住房工程项目用地地价评估单位招标项目”,预算金额8.5万元。
项目联系人:路警官 电话:********;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格预审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预审资料递交要求:
1、报名人应按上述递交资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编写并装订成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2、报名人递交的文件应放置在档案袋中密封提交: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报名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报名人全称、地址,并注明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时启封字样;
3、报名人递交资料时需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报名人递交的资格预审资料将不能参加资格预审;
4、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其余证明文件须密封报送。
集中采购项目报名及提交资格预审资料时间: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20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止(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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