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中国境外生产或组装(国外品牌)的产品允许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都将被拒绝;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应得到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同意其为本次投标提供该产品的合法正式授权书。
(3)如果投标人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如需:组装商视为制造商),中国境内生产(含国外品牌)的产品不允许代理商投标。本次接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参与投标,此两类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如为其控股的销售公司,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投标时/投标人投标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
*****或ISO9001或API Q1或其他类似证书,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锻制管件),体系认证证书能够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的(国外体系不适用),应以核实结果为准。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要求为准。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核实结果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5)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2.资质要求及证明文件(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无
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2个28寸及以上尺寸的机械连接器销售业绩(合同数量不限)。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材质及到货验收材料(不限于: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金额需与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一致)或能体现对应合同号的第三方签章的检验证书或材质证书复印件或买方接收证明等)或调试验收证明等。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材质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