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农田建设事务中心:长沙市浏阳市沿溪镇等7个乡镇建设村等1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改造提升酸化土壤治理生石灰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农田建设事务中心:长沙市浏阳市沿溪镇等7个乡镇建设村等1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改造提升酸化土壤治理生石灰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标准,即:生石灰产品的氧化钙(CaO)含量大于或等于70%、细度为80%通过10目标准筛、汞含量小于或等于2mg、砷含量小于或等于10mg、镉含量小于或等于3mg、铅含量小于或等于50mg、铬含量小于或等于50mg(以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按(25 公斤/袋)(允许±0.5 公斤/袋的偏差)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内包装采样双层薄膜、外包装标示产品名称、氧化钙含量和无害化指标),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供应商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3、供货分配任务

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村组),并有采购人、监理及所在地镇(街道)村签名盖章签收(仅指数量,不代表认可质量)。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具体的采购清单内容

镇名

行政村名

酸性土壤改良面积(亩)

生石灰数量(吨)

原材料费用(元)

人工费用(元)

费用合计(元)

生石灰

生石灰

生石灰撒施

沿溪镇

大光圆村

1200

180

*****

*****

******

建设村

1000

150

*****

*****

******

礼花村

1200

180

*****

*****

******

小计

3400

510

******

******

******

古港镇

沔江村

300

45

*****

9000

*****

新园村

300

45

*****

9000

*****

小计

600

90

*****

*****

*****

小河乡

田心村

1500

225

******

*****

******

新河村

2200

330

******

*****

******

小计

3700

555

******

******

******

达浒镇

书香村

1100

165

*****

*****

******

小计

1100

165

*****

*****

******

永安镇

永和村

小计

淳口镇

谢家村

1600

240

120000

48000

168000

羊古村

1600

240

120000

48000

168000

杨柳村

200

30

15000

6000

21000

小计

3400

510

******

******

******

沙市镇

河背村

100

15

7500

3000

10500

文光村

300

45

*****

9000

*****

沙市村

300

45

*****

9000

*****

小计

700

105

52500

21000

73500

总计

12900

1935

967500

387000

1354500

注:亩均投资为105元/亩投标报价及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亩均投资上限价,否则废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2024年3月31日前货到指定地点并撒施到田,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施用服务

1.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送货地点的全部运输、装卸、撒施到田等。产品需按要求进行包装(即内包装采样双层薄膜、外包装标示产品名称、氧化钙含量和无害化指标),要求25公斤/袋)(允许±0.5 公斤/袋的偏差)。

1.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送货地点的保管,按指定田块施用到田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送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供货服务

2.1成交人须提供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供货计划,拟投入人员等情况。

2.2成交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撒施到田)不能按质保量又不接受整改的,视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须终止采购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3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

1成交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生石灰送到镇(街道)村指定地点,每批次货物的到货由采购人、监理、镇(街道)村、中标人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中心相关专业人员代表进行抽样封存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以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封存样品由采购人负责送至湖南省农科院农化检测中心(送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进行产品氧化钙、汞、砷、镉、铅、铬含量和细度质量检测(湖南省农科院农化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成交人货物送达后,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监理、镇农业农村办、项目区村、成交人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中心五方联合验收。指定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成交人出具的发货验收凭证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作为进行结算依据之一。

2.1项目实施过程中,石灰撒放等作业须留有照片、影像等资料。

2.2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监理、镇农业农村办、项目区村、成交人及市财政局五方联合验收。成交人须提供项目到户撒施面积花名册及农业部门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3成交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人采购定单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人应及时更换成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慨由成交人负责,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成交人未交付部分的产品,成交人应承担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且不能提出异议。

4因货物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等,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在运输装卸货及撒施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货物受损的,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承担。

5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七、其他要求

货物质量及说明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资料。

2、投标人提供产品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资料。

售后服务及培训

1、质量保证

1.1整体项目质保期为半年,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1.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状况的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培训

2.1对所投产品使用人员进行宣传和技术培训,主要包括产品贮存与使用方法等方面培训。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成交人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要保质保量并及时供货,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若发现发现成交人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抽样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该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生石灰的费用、送到撒施农田的运输费、装卸费、撒施到田的费用、保险费、验收费、检验检测费等一切费用。按亩生石灰撒施进行报价。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中标人完成撒施任务面积的70%并经采购方监理、乡镇村确认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50%,中标人完成项目全部内容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项。付款时中标人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到乡镇村户花名册、公示照片、GPS定位图片、省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最后一次付款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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