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职业学院新校区东组团学生宿舍床柜组合家具
百色职业学院新校区东组团学生宿舍床柜组合家具
质 疑 人: 百色市平速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YL01-03-29地块迎龙综合农贸市场三楼C区3-5商铺
法定代表人: 唐柳娜
委托代理人: 韦艳芬 电话: 152*****426
2023年10月7日上午我中心收到贵公司递交的质疑函,对百色职业学院新校区东组团学生宿舍床柜组合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3-G1-******-BSJC)提出质疑。现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与质疑事项2为同一质疑事项:评审小组评审过程中认定“贵公司分标1竞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内容。未实质响应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不转包不分包的声明函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符,前后矛盾。根据招标文件第33页投标无效的情形第一点的第6小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前后矛盾,投标无效。”
事实依据:1.“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中申请人资格要求,属于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为中山市海邦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公司属于小型企业,如果评审小组因为我公司不是生产厂家认定我公司投标无效那么该评审结果违背了招标文件中申请人资格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且我公司的货物由中山市海邦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中山市海邦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这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申请人资格要求。
2.关于转包和分包问题:“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我公司是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不转包不分包的声明函,若我公司中标,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义务承担者,跟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是我公司,且评审阶段还未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就此认定我公司存在分包和转包的行为,推断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转包不分包声明函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符、前后矛盾,属于明显的评审错误。”
答复意见: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中“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2023年10月 8日16时00分我中心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就贵公司质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复核。评标委员会意见为:1.经研判,质疑人所提出的2个质疑事项同属于一个质疑内容,故给出统一的答复意见。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第三行“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此句意指投标人递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所填写的中小企业属上述范围,且货物制造商不是投标单位本人。招标文件明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故投标人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列明的货物制造商“中山市海邦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即属于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而投标人递交的“项目不转包、不分包的声明函”又承诺了不将项目分包,故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项目不转包、不分包的声明函”存在内容前后矛盾。其次,招标文件第25页供应商须知正文第(六)点“转包与分包”为▲的实质性要求条款,根据招标文件第32页(七)投标无效的情形第1点第(6)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实质性条款前后矛盾,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百色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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