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供配电、照明系统维护管理项目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供配电、照明系统维护管理项目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度供配电、照明系统维护管理项目 GPDZM-GY-1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有承装类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 企业业绩要求:
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1个主跨单跨500米以上的跨江或跨海大桥供配电、照明系统设备维护(养护)或施工业绩,且已交工验收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3 企业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及以上;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c、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企业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投标报表表2中“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5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任供配电、照明系统维护(养护)或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为了能够证明所申报的项目经理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投标人必须将近一年(必须涵盖2023年9月)经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且能够反映投标人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所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个人缴费清单或单位缴费清单)材料原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网上打印件(有缴费证明专用章)附在资格审查文件表14附件清单中。 2、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C证);
3.6 其他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9.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 9.2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注册过程遇到问题可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咨询电话:025-********)。 9.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因此尚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注册或需更新的,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注册或更新。由于本次不接受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企业资质、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在建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尚未注册或需更新材料的请各投标人抓紧注册或更新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注册或更新。 9.4根据省厅苏交建(2015)25号文件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9.5各申请人,自2018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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