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融汇灰砂砖招标公告

二局三融汇灰砂砖招标公告




招 标 文 件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融汇项目灰沙砖供货。

二、投标人资格

中建股份平台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项目、物资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部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第一轮报价最高价者不允许进入二次报价。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六、交货、验收要求

6.1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2货物运卸至工程地点后,甲方将组织监理、业主等有关人员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联合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及甲乙方确认的封样样品(或描述)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3验收方式:以我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6.4交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分批供货。

6.5交货地点:天津分公司所属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七、结算方式

7.1到货款:货物运卸至工程地点经甲方签字确认收到,并经过甲方、乙方、监理方、业主方四方交验合格并签署验货证书后的 14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到货款,到货款为每次到货总价的65%,到货款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65%。货物经过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但并不改变合同双方需要履行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7.2 安装调试款:货物安装完毕,合格并经甲方、乙方、监理方、业主方四方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75%的安装款。

7.3结算款: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货物价款(结算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除外)。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 1月 7日

十、联系人:高韩乐,联系电话:150*****507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所属项目

灰砂砖买卖合同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的设计和使用要求,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天津分公司所属项目中的灰砂砖物资(设备)买卖工作,达成如下合同:

工程名称:天津分公司所属项目

本合同组成文件解释顺序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技术条款

第四部分 供货清单及价格表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货物及数量

1.1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天津分公司所属项目中的灰砂砖以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数量详见第四部分。

2 合同金额及价格

2.1合同总金额为(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2.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数量暂定(详见第四部分)。单价包括:

2.2.1货物原价:含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及加工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并包括随货物供应的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检测报告、安装调试配合验收费用等价格在内。

2.2.2其它费用: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材料验收之前的保险费、服务费和各种税费,其中运输费系指由乙方将货物从制造厂运至交货地点落地发生的所有费用。

3价格约定事项

3.1甲方有权利选择全部或其中某几项要求乙方供货,乙方不得据此调整合同单价。结算价格=合同单价×甲方实际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量。

4结算与支付

4.1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

4.2到货款:货物运卸至工程地点经甲方签字确认收到,并经过甲方、乙方、监理方、业主方四方交验合格并签署验货证书后的 14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到货款,到货款为每次到货总价的65%,到货款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65%。货物经过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但并不改变合同双方需要履行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4.3 安装调试款:货物安装完毕,合格并经甲方、乙方、监理方、业主方四方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75%的安装款。

4.4结算款: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货物价款(结算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除外)。

4.5 质保金:质保期内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质保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剩余质保金。双方对保修保函的约定,见本合同第21条保函或保证金条款。

4.6乙方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因乙方发票不真实、不合法等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需由乙方承担。

4.7乙方合同里提供一个乙方的收款银行及账号,乙方提供的发票流向与乙方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8乙方开户行:

收款银行账号:

4.9支付费用的宽限期为贰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

4.10以下文件构成乙方结算文件:

4.10.1甲方物资部签署的供货清单;

4.10.2四方(甲方、乙方、监理方、业主方)验收合格证明;

4.10.3系统调试合格证明;

4.10.4整体工程竣工调试合格证明。

5 供货时间及地点

5.1合同内所有货物将分批供应,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部门和物资部门共同确认的供货时间、规格型号及数量,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运至工程地点,供货时间为收到项目的物资进场计划后三日内。

5.2上款规定之供货时间为拟定供货时间,乙方同意甲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进场时间。

5.3乙方应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卸至工程地点指定位置交付甲方。

6 保修期

6.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的 贰年,并不低于国家要求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颁发的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

6.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7 合同生效

7.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确定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签约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万东路86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公章)

(公章)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8 定义与说明

8.1 “工程”是指天津分公司所属项目。

8.2 “甲方”是指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3 “乙方”是指 。

9 专利权

9.1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委托代理销售权(持有所有权人出具的委托代理凭证)。

9.2乙方须保障甲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 包装

10.1 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包装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并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0.2 当货物为设备时,每批货物应附至少一份装箱单,货物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产品合格证、施工及安装指导书。

10.3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护货物质量的要求。

11 运输和卸货

11.1 乙方应自行准备符合本合同所供货物特性要求的运输工具将其运到指定地点。

11.2 乙方应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11.3 乙方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的义务。

11.4 由于乙方的原因合同货物需要补充或更换,则此部分货物由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11.5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乙方有责任及时补充供应丢失的货物,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保险

12.1 乙方应负责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保险内容及金额包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及价值,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整地交付;并承担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前的相关责任。

13 税费

13.1 除合同已明确外,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14 质量保证及保修期责任

14.1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标准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施工或安装、调试后能正常使用。在货物保修期间,乙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4.2 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乙方亦应承担保修期内受损货物的维修,如有必要,乙方在7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3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甲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或保函中扣除,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保修期相应延长6个月。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4.4 乙方在保修期内对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的免费服务及维修包括:修复及更换一切所需之部件及以上工作所消耗材料费及人工费。

14.5 保修期后乙方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甲方满意。售后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15 质量要求

15.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15.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

15.3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15.4应符合天津分公司所属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依据图纸、现场实况提出的所有具体要求。

16 检验

16.1本合同货物的验收及测试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拥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应产品的审批备案手续和相关的制造、检测许可证书。

16.2货物运卸至工程地点后,甲方将组织监理、业主等有关人员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联合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及甲乙方确认的封样样品(或描述)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6.3所有货物到达工程地点后,在与甲方交接以前,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4无论何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虽经验收,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责任。

16.5乙方运输车辆在工地内外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7 延期交货及交货期违约赔偿

17.1 乙方应按照双方最终约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

17.2 交货期违约赔偿金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核定的违约金比率为每提前或迟交1日扣除提前或迟交货物金额的1%;但是,违约金的支付不超过提前或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

18 缺陷索赔

18.1如甲方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乙方可以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证书,费用由乙方承担。

18.2乙方承担货物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并更换有缺陷的部分货物、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并承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修期。

18.3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要求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或乙方提供的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款。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 乙方提供的合同附随义务

20.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详细设计、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20.2乙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

20.3乙方须在甲乙双方确认的封样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合同文件规定为准。乙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20.4甲方/设计/监理单位/业主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20.6上述服务被认为乙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21 保函或保证金

21.1:本合同无预付款保函

22 争议解决

22.1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依法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3 合同变更

23.1 甲方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业主要求的变更为基础,向乙方发出书面合同变更通知,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的任何部分,乙方应积极配合。

23.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洽商供甲方评价,甲方根据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合同变更通知结果。这种合同变更通知结果被认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4 合同终止

24.1违约终止

24.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日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4.1.2 一旦甲方根据第24.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4.2 破产终止

合同任一方破产或无债务清偿能力时,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不损害或影响另一方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4.3 正常终止:甲乙双方正常履行完毕本合同义务,进入保修期后即行终止本合同。

24.4如果乙方在达到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25 合同转让

25.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5.2乙方保证对上述转让行为与受让人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部分 技术条款

26灰砂砖技术要求

26.1实心页岩砖,规格为240×115×53mm,墙厚200、240mm,强度等级为MU10。砖块的强度等级符合要求,检查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外观质量,面高差不大于2mm,弯曲不大于2mm,缺棱掉角,表面裂纹,颜色等;尺寸偏差不大于2mm。满足以下规范要求:

GB/T2542 砌墙砖试验方法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JC/T466 砌墙砖检验规则

JC/T790 砖和灰砂砖名词术语

GB5101-2003 烧结普通砖

强度、抗风化性能和放射性物质合格的砖,根据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泛霜和石灰爆裂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质量等级。本工程所有砖必须保证不得低于一等品。一等品用于混水墙。中等泛霜的砖不能用于潮湿部位。泛霜不允许出现中等泛霜。石灰爆裂: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MM且小于等于10MM的爆裂区域,每组砖样不得多于15处。产品中不允许有欠火砖、酥砖和螺旋纹砖。砖的放射性物质应符合GB6566的规定。

试验方法:检验样品数为20块,按GB/T2542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其中每一尺寸测量不足0.5MM按0.5MM计,每一方向尺寸以两个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样本平均偏差是20块试样同一方向40个测量尺寸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其公称尺寸的差值,样本极差是抽检的20块试样中同一方向40个测量尺寸中最大测量值与最小测量值之差值。

外观质量:按GB/T2542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颜色的检验:抽试样20块,装饰面朝上随机分两排并列,在自然光下距离试样2M处目测。

强度:强度试验按GB/T2542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试样数量为10块,加荷速度为(5±0.5)KN/S。

石灰爆裂、泛霜、吸水率和饱和系数试验,按GB/T254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强度等级。每批出厂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外观质量检验在生产厂内进行。

批量: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T466规定。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抽样:外观质量检验的试样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尺寸偏差检验和其它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后的样品中抽取。

标志:产品出厂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标记、批量及编号、证书编号、本批产品实测技术性能和生产日期等,并由检验员和承检单位签章。

包装:根据用户需求按品种、强度、质量等级、颜色分别包装,包装应牢固,保证运输时不会摇晃碰坏。

运输:产品装卸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摔打。

贮存:产品应按品种、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分别整齐堆放,不得混杂。

26.2灰砂砖满足GB11945-1999《蒸压灰砂砖》、JC/T637-1996《蒸压灰砂空心砖》、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出场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包括:生产厂名、商标、产品标记、本批产品测定结果和生产日期。

26.3.质量保证及试验:

26.3.1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试验、验收应遵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规范要求。

26.3.2乙方有责任向招标方提供全部材料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检验、数据,以证实符合技术规范书和合同要求,一些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

第四部分 供货清单及价格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1

灰砂砖

200*95*53

*******

合计

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量以甲方实际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量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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