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2023年京津冀药品带量采购和2021年京津冀第二批带量联动药品协议期满接续企业申报相关信息公示及质疑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2023年京津冀药品带量采购和2021年京津冀第二批带量联动药品协议期满接续企业申报相关信息公示及质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京津冀药品带量采购和京津冀第二批带量联动药品协议期满接续企业申报信息公示质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及质疑时间
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质疑方式
企业登录北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选择“带量采购-京津冀集采公示及质疑(含接续)”,对自身或其他企业申报的产品、价格信息进行查看或质疑,具体操作参见《操作手册》。
三、举证资料要求
企业应如实质疑并提交举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省级或省际联盟采购文件、中选结果执行文件、带有中选价格的官网截图、可查询结果的官网地址或官方平台登录的用户名密码等。如需特殊说明,可单独陈述,要求事实清楚,说明背景原因、过程、结论及申请的事项内容,涉及具体集采项目的应说明执行项目所属年度、省份、项目名称、执行日期,同时提交相关官方证明文件。
四、注射剂价格申报提醒
在信息申报过程中,招采子系统在申报信息界面提示“注射剂以单支报价”,部分转换比不为“1”的注射剂折算成了单支价格进行申报。经研究,全部产品价格申报均统一以国家医保编码和招采子系统中的产品转换比为单位,请将注射剂价格折算为单支报价的企业通过本次“质疑”功能(质疑自身价格)进行修改,申请调整为对应转换比的价格。
有问题可通过以下咨询电话与我中心联系。
政策咨询:010-********
系统操作:010-********、010-********、01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普通附件: | 操作手册.rar |
标签: 京津冀药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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