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祥和烟花厂烟花生产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永兴县祥和烟花厂烟花生产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永兴县祥和烟花厂烟花生产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兴县祥和烟花厂烟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兴县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永兴县祥和烟花厂烟花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永兴县高亭司镇联合村三组

建设单位

永兴县祥和烟花厂(普通合伙)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128亩,该项目利用外购高氯酸钾、硝酸钾、硫磺、硝酸钡、镁铝合金、碳酸锶、黑火药、引线等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工序包括原材料-粉碎-称料-机械药混合-结鞭-包装-打包、入库。设计规模:主要生产玩具类(线香型,C、D级)产品,年产玩具类(线香型)8 万箱。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涉高氯酸盐工序废水经三级沉淀(一级沉淀池≥0.125m3,二级沉淀池≥50m3,三级沉淀池≥100m2)后暂存三级沉淀池,不得外排;涉高氯酸盐工序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后暂存于初期雨水收集池,不得外排。后续废水、初期雨水外排或回用按国家或地方发布的相关标准执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粉碎、称料、混合、装药加工环节产生的粉尘采用喷雾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标准。

三、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的烟花爆竹产品、含火药类废渣、沉淀池底泥、烟火药、引火线等危险化学品,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要求予以处置;含有高氯酸盐的包装袋、盛装容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高氯酸盐生产企业回收处置。

四、声环境影响污染及防治措施。通过采用合理布局、距离衰减、严格控制试放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2023年10月13日公布

标签: 烟花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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