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给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3年车辆报废处置项目公告
重庆市给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3年车辆报废处置项目公告
竞 价文件
重庆市给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23年车辆报废处置
出 让人:重庆市给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重庆市给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3年车辆报废处置
竞价书
1、出让条件
现重庆市给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人)需出让车辆一台,为渝B7B227长城牌 CC6461KM48小型普通客车一台拟进行公开变卖报废处置,所出让车辆登记人为我公司,并保证责权清楚。我公司现通过竞价方式确定该车辆报废处置单位。
2、被出让车辆概况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车辆所有人:重庆市给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被出让车辆标的
3.1 车辆本体;
3.2 车辆号牌;
本次车辆竞价标的不包括:
3.3 车辆转让所有相关手续办理的一切费用,该费用由中标人(受让人)在办理车辆转让相关手续时另行支出。
3.4 被出让车辆自《车辆报废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受让人)承担该车的安全、所有费用、日常管理等车主责任及相关义务。
4、竞价文件的获取
4.1本次竞价文件发布从报名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5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止,竞标人可以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下载竞价文件、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竞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竞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竞价过程和事宜,如因竞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标人自行负责。各竞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发布的竞价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在侧菜单,系统管理 -——信息管理——申请成为供应商页面下成为出让单位的供应商,参与相应的项目。
4.3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报价。
4.4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投标。投标单位在竞价截止日前,可实时查询,修改报价。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包含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相关内容);
5.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联系方式
出让人:重庆市给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西路31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3-********
7、竞价答疑
竞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2日10时30分前送达出让人。
出让人澄清时间:2023年10月22日,请各位竞标人在答疑开始至结束时间内,在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下载。
8、竞价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0时30分,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0时30分,竞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2日10时30分。
9、报价及竞标
本次车辆出让竞价设单价最低限价,即报废出让车辆(渝B7B227)最低投标报价2280元,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价格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最低不得低于本次最低投标总报价。
本项目竞标人中报价最高者即为本项目拟中标人。
10、其他条件
10.1 本次竞价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7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报废汽车处置合同》;
10.2 签订合同后3日内,中标人向出让人支付100%的车辆出让款。被出让车辆自《报废汽车处置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承担该车的上门拖车(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西路31号)至报废停车场处置,一周内由中标人办理完毕该辆处置车的注销手续交于出让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0.3 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出让人有权将被出让车辆出让给竞价第二名,或另行组织竞价确定中标人。
10.4 标的交付给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上门拖车至报废停车场处置,一周内由中标人办理完毕该辆处置车的注销手续。
报废汽车处置合同
甲 方:重庆市给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有关规定,为确保乙方在运输和拆解甲方报废车辆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使甲方报废车辆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出让甲方所属渝B7B227长城牌 CC6461KM48小型普通客车一台(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回收报废车辆所需的合法证件,经审核合格后留复印件备案:
1.企业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
3.有审验记录的营业执照。
三、拆解部件作为废金属,交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不得利用甲方报废车辆的任何零配件拼装车辆。
四、乙方在切割、拆解报废车辆时,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五、拉运报废车辆过程中,如被有关部门查扣或与他人产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责任和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在拉运报废车辆过程中,乙方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报废车辆的价格为: 元(大写: ),以银行汇款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费。
八、乙方在拆解甲方报废车辆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签订合同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100%的车辆出让款。被出让车辆自《车辆报废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承担该车的上门拖车(重庆市江北区中北大楼停车场)至报废停车场处置,一周内由乙方办理完毕该辆处置车的注销手续交于甲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2、因其中一方产生的过错或延误造成合同另一方不能履约的,其损失和责任均由过错或延误方承担。
3、因乙方履行本合同导致甲方受到处罚、罚款的,由此产生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十一、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通知与送达
1、双方确认,一方向对方发送有关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可以按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等相关信息,以邮政信件、快递等任一方式发送,并且自发出之日起第二日视为已经送达。
2、如果一方变更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或者相关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变更通知到达对方之前,视为没有变更。
3、本条关于送达的约定适用于仲裁机构对仲裁文书的送达以及司法机关对法律文书的送达。本约定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或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十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023-********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西路31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甲 方:重庆市给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乙 方:
为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管理、服务高效优质,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本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劳务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四)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他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劳务服务管理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甲方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甲方单位和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它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并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及合同的乙方,若后续项目采取邀请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同等项目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四、违章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依法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依有关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相应市场的处罚。
五、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行。同时,根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并参与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监察监督。
六、其他
(一)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到期后为止。
(二)本合同作为 与 签订的 合同的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时立即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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