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2023年防汛工程设施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2023年防汛工程设施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2023年防汛工程设施修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4日14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JHFCZFXGCSSXF/HT-2023-01
项目名称: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2023年防汛工程设施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1800万元
最高限价:131.1800万元
采购需求: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2023年防汛工程设施修复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下游右岸防浪墙坏损砌石砌筑、防浪墙表面修复、坏损浆砌石护坡拆除、浆砌石护坡砌筑、浆砌石勾缝等。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历时总天数36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22年度或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2年度或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具备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2023年10月24日15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0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方式: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前,将购买磋商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75*****206@163.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户:955*****718********。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14时(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4日14时(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东风大桥东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联系方式:022-********转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宇
电话:022-********转803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项目概况
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2023年防汛工程设施修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4日14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JHFCZFXGCSSXF/HT-2023-01
项目名称: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2023年防汛工程设施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1800万元
最高限价:131.1800万元
采购需求: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2023年防汛工程设施修复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下游右岸防浪墙坏损砌石砌筑、防浪墙表面修复、坏损浆砌石护坡拆除、浆砌石护坡砌筑、浆砌石勾缝等。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历时总天数36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22年度或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2年度或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具备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2023年10月24日15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0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方式: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前,将购买磋商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75*****206@163.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户:955*****718********。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14时(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4日14时(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东风大桥东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联系方式:022-********转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宇
电话:022-********转803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标签: 防汛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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