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除臭装置活性炭采购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除臭装置活性炭采购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除臭装置活性炭采购(二次公告)询比 公告
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 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除臭装置活性炭采购(二次公告) |
二、标段(包)编号:202*****030165*****1001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 无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二)项目概况: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年焚烧处理垃圾总量 21.9万吨。新建1条600 t/d的焚烧线,配置 6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及余热锅炉,1台额定12MW的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5MW发电机组,年运行8000小时。 |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除臭装置活性炭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人要求。预计采购7.5吨。 |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7日内送货到项目现场。 |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黑神庙坡工业园区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内。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成立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个活性炭采购销售业绩,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价格页、服务范围及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且市场信誉较好)。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3日 到 2023年10月18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 14时30分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免收。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黑神庙坡工业园区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联系人:梁锦宣 | |
电话:199*****319 | |
邮箱:*********@qq.com |
标签: 除臭装置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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