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降解垃圾袋及环保袋招标公告
可降解垃圾袋及环保袋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招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ZWK2015-G-136号
招标项目:可降解垃圾袋及环保袋
招标单位: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项目类别:其他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 录
前附表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第二章 投标邀请函…………………………………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18
第五章 招标书………………………………………31
第六章 合同一般条款………………………………33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38
第八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40
前 附 表
(下列附表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正,如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为准)
项号
名称
内 容
1
采购人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联系人:干磊 联系电话:****-********
2
招标编号
SZWK2015-G-136号
3
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可降解垃圾袋
第二标段:环保袋
4
投标有效期
六十天(日历日)
5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第一标段25000元、第二标段7000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我公司或汇至以下账户,逾期拒收并不得参加投标。
保证金交纳帐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金额
(2)财务室电话:****-******** 张田
6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电话:****-********/******** 联系人:王仕倩、吴春燕
传真:****-********
7
标书售价
人民币叁佰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8
发售标书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8:3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前台
9
答疑会召开
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5年12月21日上午9: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答疑会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上午9:30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四份
11
投标时间
2015年12月31日13:00~13:30(北京时间)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
13
开标时间
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31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
14
中标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
15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
导致无效标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与投标的技术部分文件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的技术部分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
(五)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其它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拟采购的以下产品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ZWK2015-G-136号
2、招标产品名称、数量及预算价:
第一标段:可降解垃圾袋1325.4万只(预算价:*******.00元)
第二标段:环保袋15.2万只(预算价:750000.00元)
3、招标产品要求:可降解垃圾袋、环保袋,产品材料、尺寸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45天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仓库
5、报价币种:以人民币报价
6、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A、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B、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须为产品的生产企业或有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C、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非生产企业投标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8、标书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9、标书发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8:3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10、标书发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前台
11、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联系人:干磊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联系人:王仕倩/吴春燕
联系电话:****-********/********,****-******** (FAX)
12、答疑会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1日9:30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月31日13:00~13: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
14、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1日13:30(北京时间)
15、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
16、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 HYPERLINK "Http://www.szweikang.com、《中国财经报》、《城市商报》上发布" HYPERLINK "Http://www.szweikang.com、《中国财经报》、《城市商报》上发布" 和《苏州城市商报》上发布,敬请留意;
17、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
18、公示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15年12月18日。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第二章 投标邀请函
:
受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拟采购的以下产品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ZWK2015-G-136号
2、招标货物名称:垃圾袋及环保袋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8:3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前台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月31日13:00~13: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
6、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1日13:30(北京时间)
7、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
8、招标项目联系人机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联系人:干磊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政编码: 215005
电 话:****-********/********,****-******** (FAX)
联系人:王仕倩/吴春燕
请贵公司购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单位(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7货物(标的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培训、配合措施、更换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及特殊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须为产品的生产企业或有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4、投标人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7、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购买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投标人的质疑和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中答疑会召开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0、投标答疑会
10.1投标人可派代表于前附表中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
10.2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提示与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13.1.1法人授权委托书;
13.1.2投标函;
13.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3.1.4投标报价分项表。
13.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13.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3.2.2 投标单位情况表;
13.2.3 投标人关于投标资格承诺;(格式见附件)
13.2.4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2.5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3.2.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2.7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3.2.8投标人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特殊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投标单位如为经销商需提供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代理商证明(原件)]
13.2.9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
13.2.10投标产品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
13.2.11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
13.2.12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售后服务承诺书》、《商务条款偏离表》等;;
13.2.14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13.2.15产品的检测报告;
13.2.16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3.2.16.1银行资信证明;
13.2.16.2最近2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
13.2.16.3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3.2.16.4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或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资料文件等;
注: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3.3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
13.3.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3.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3.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3.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以上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
1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1投标文件按上述13.1-13.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册。
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4.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3.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4.3.3本次招标产品分为二个标段,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参与亦可二个标段全部参与,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各标段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14.3.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4.3.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封面未注明正、副本的将由评委从“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中扣分。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证明。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与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一致。
16.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并换取收据。
16.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本票、汇票、电汇、银行转账。
1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6.5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该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后,以银行电汇或转帐等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后,以银行电汇或转帐等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6.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6.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6.3 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6.6.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加盖公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投标书可一起密封也可不一起密封。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注明“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
18.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聘请的现场公证人员。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9.3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流标。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必须使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
20.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0.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0.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2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1.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22.2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2.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22.2.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2.2.4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2.3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2.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2.3.5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2.3.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3.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4、对投标文件初审
24.1开标后,评委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或其资格条件不能满足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4.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4.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4.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4.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同一标段中部分内容;
24.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评委会认为不应雷同的;
24.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4.2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24.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24.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
24.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4.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4.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投标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5.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6、废标
26.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27.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28、中标人的确认
28.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人,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人中标。
28.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9.2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或重新组织招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中标人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0.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1、合同的签订
3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1.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八、其他事项
32、中标服务费
32.1中标人交中标服务费的时间应与前附表一致。
32.2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3、监督和公证
34.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4.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4、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格式1、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我方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报价包括所投产品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
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如果我方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方同意因运输、搬运过程中的不当,造成产品损坏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我方赔偿。
7、我方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的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9、我方同意中标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招标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
10、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1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在签订前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12、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2、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公开招标的招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SZWK2015-G-136号 单位:元
标段号: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及规格
数量
投标总价
交付时间
1
2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 (: 元)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
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
招标编号:SZWK2015-G-136号 标段号:
序号
标的物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付期
1
2
3
4
5
6=4*5
总报价
金额大写 元 (: 元)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投标货物技术对照表
投标货物技术对照表
招标编号: 标段号:
序号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
采购技术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
选择项
(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1、各投标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进行投标。
2、投标响应单位必须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响应单位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而不应以“全部符合”等字样来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3、各投标响应单位必须真实填写此表格内容,若有虚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并按虚假应标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招标编号:
序号
售后服务内容
期限(时间)
备注
1
免费更换(质保期)
2
服务响应
3
到达现场
4
5
6
注:1、请明确相应时间;
2、免费更换,是指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直接更换全新产品。
3、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
4、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类似项目一览表
类似项目一览表
招标编号:SZWK2015-G-136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万元)
备注
1
2
3
4
5
注:投标人应提供双方签订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否则将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9、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情况表
招标编号: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14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14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
鉴于 (单位名称)将于 年 月 日参加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本银行提供以下证明:
(单位名称)在本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码为 ,账户号码为 ,开设此账号的时间为 年 月 日,开具本证明日该账户的余额为 元。
本银行对本证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银行名称(业务专用章):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五章 招标书
受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拟采购的以下产品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WK2015-G-136号
二、招标内容及数量:
标段号
品名
规 格
单位
数量
第一标段
可降解垃圾袋
55*65cm 兰色
厚度1.5丝
1.垃圾袋颜色可根据采购方要求做变化;
2. 55*65cm 灰色印刷图案另附
3、55*65cm规格垃圾袋按30只/卷
万只
1242
55*65cm 灰色(印刷指定图案)
厚度1.5丝
万只
68.4
130*140cm颜色为三种每种各5万只
厚度3.0丝,封底为平底
万只
15
自封袋
21*26CM
厚度5.5丝
参考样式另附
万只
14.56
第二标段
大号环保袋
H45x35x20cm
100G无纺布,单面彩色印刷,单面哑膜,拎绳和袋身打十字口加固
环保袋、帆布袋印刷图案另附
万只
3
小号环保袋
H33x25x12cm
100G无纺布,单面彩色印刷,单面哑膜,拎绳和袋身打十字口加固
万只
12
帆布袋
H35x33x10cm
面料规格21*10 克重270G/M2 全棉白色帆布,正反单色印刷,拎绳和袋身打十字口加固,袋口中间加拷四合扣。
万只
0.2
三、主要技术要求:
1、材料:垃圾袋以聚乙烯(PE)为原料,在保证强度、不渗水等性能的基础上,具有可降解性能。环保袋和帆布袋要求所用材质五毒无害。
2、外观、颜色:130*140cm规划垃圾袋颜色为三种由采购方指定,所有标段清单中的产品采购方统一提供样式,如需印刷的印刷图案由采购方提供。
四、出样要求:
1、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所投标段清单中的产品各一份,其中55*65cm规格垃圾袋提供一卷(30只/卷)、130*140cm规格垃圾袋样品颜色为黑色、其他清单中产品颜色样式需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样品的、样品数量不全的或未按采购方提供样式提供样品的,评分标准中样品得分为零
2、样品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样品上不得出现投标单位信息。
3、中标单位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方封样,作为验收依据。
五、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2、本次招标共分为二个标段。各标段评标顺序由公证处公证员在开标现场抽签决定。每家供应商只能中一个标段,已中一个标段的在随后标段中不再中标,若得分居前的则由得分居其后的供应商中标,依此类推。
3、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4、采购方要求供应商在苏州市区范围(不含吴江)内提供一个堆放本次招标产品的仓库,堆放期限为验收交货日期起至少一年。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加以承诺。
5、垃圾袋自封包装时需贴标签,标签由采购方提供。
6、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交货。
7、送货时间及地点:在接到采购方送货指令后一天内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交付地点不唯一,7个送货点),剩余货物送至中标单位提供的仓库内,一年内如需送货采购方提前24小时通知。
8、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商承诺及有关规定,由采购方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9、伴随服务(包括售后服务):投标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使用单位提出的服务要求,质保期不低于一年。
10、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所有产品全部交货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一次性向中标单位支付100%的货款。履约保证金的5%将转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如无重大质量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签署确认单)后向中标单位付清(无息)。
11、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机构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章 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1.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2.1.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 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 质量保证
5.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3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__年。
6. 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7. 标的物的交付
7.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7.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8. 检验和验收
8.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8.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
8.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9.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0. 合同价款和支付
10.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0.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0.2.1 合格的销售发票;
10.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0.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0.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1.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 甲方违约责任
12.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2.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3. 乙方违约责任
13.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3.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4. 不可抗力
14.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5. 索赔
15.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5.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5.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5.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5.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15.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5.4 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也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6. 合同的解除
16.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6.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6.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6.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7.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九、争议解决
18.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9.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0.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甲方(采购方):
乙方(中标方):
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WK2015-G-136招标文件及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 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 ,详见《标的物清单》。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招标文件;
②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中标通知书。
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投标总价一次报定,总报价包括所投产品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所有产品全部交货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100%的货款。履约保证金的5%将转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如无重大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签署确认单)后向乙方付清(无息)。
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
三、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设备;
2、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方式通告甲方;
四、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 年;
2、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五、交货期限: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六、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时还需至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加盖备案章。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政府采购管理处和招标代理机构备存。
第八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70%(权重)。(取小数点后二位)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公司评价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预中标人。(保留小数点后2位)
3、本次招标共分为二个标段,各标段开标、评标顺序由公证处公证员现场抽取。
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综合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方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方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
第一标段(垃圾袋)评分标准:
(一)价格基准分: 30分
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二)技术评定:70分
1、产品质量(11分)
1.1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最高6分)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材料、规格的符合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技术参数若有负偏离的由评委酌情打分,最高得6分 。
1.2产品检测报告:(最高5分)
根据国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可降解垃圾袋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注明降解率;(原件需带至开标现场,不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5分
2、样品(根据供应商出样的实物):(最高19分)
2.1、样品材质及环保性9分:评委根据样品材质及环保情况在0—9分内评定。
2.2、样品工艺质量10分:评委根据样品制作工艺质量在0—10分内评定。
提供样品样式有一样与采购方提供样品不一致时,样品分不得分
3、质保及售后服务:(最高13分)
3.1产品质保期限,最高2分
有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根据标的物免费质量保证期限的长短,由评委酌情打分(最高2分)
3.2售后服务方式和时间,最高2分
专家根据投标供应商承诺的服务方式和响应时间比较后酌情打分
3.3投标单位在苏州市区有售后服务能力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副本原件开标现场备查),得4分;授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为本项目售后服务机构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点的房屋证明、授权委托等复印件),得2分
3.4保证项目实施的配送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最高3分):
根据投标单位的运送力量和人力资源进行横向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
3.5提供产品的其他附加优惠条件,最高得2分
4、投标公司的综合评价(最高得25分)
4.1企业综合实力:(5分)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的企业综合实力情况评定。主要比较投标人营业收入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提供2015年11月份财务报表,并以此报表中的数据为准。
4.2 2012年1月1日至今签订并完成的销售业绩比较及用户使用反馈意见:(7分)
4.2.1 2012年1月1日至今签订并完成的类似产品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人民币的,每提供一份得1.5分;200万元人民币>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每提供一份得1分,100万元人民币>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人民币得0.5分,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不得分。最高5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材料复印件,相关对应资料原件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现场,缺一不可,否则对应项不予得分。以上业绩不累计得分)
4.2.2用户使用反馈意见(需提供用户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并有用户盖章),每提供一个得一分,最高为 2分;
4.3、资信及荣誉:(13分)
4.3.1投标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认证体系及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证书的,凭相关证书复印件每项得1分,最高3分(认证证书原件需带至开标现场,不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
4.3.2投标企业银行信用等级(最高得3分)
投标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评定:2011年至今投标企业基本户开户行批复单结论为aa级以上的,每年得1分,最高3分(原件需带至开标现场,不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
4.3.3企业荣誉:
投标人2010年至今获得国家行政机关认可的AA级或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的有一年得1分,最高得4分。获得国家行政机关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合计最高得7分(原件需带至开标现场,不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
5、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评分,最高为2分。(最高2分)
第二标段(环保袋)评分标准:
(一)价格基准分: 30分
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二)技术评定:70分)
1、产品质量(11分)
1.1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最高6分)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材料、规格的符合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技术参数若有负偏离的由评委酌情打分,最高得6分 。
1.2产品检测报告:(最高5分)
根据国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投标产品面料、强度、防水、环保性检测报告,检测数据需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原件现场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5分
2、样品分(根据供应商出样的实物):(最高20分)
2.1样品材质及环保性6分:评委根据样品材质及环保情况在0—6分内评定。
2.2样品工艺质量7分:评委根据样品制作工艺质量在0—7分内评定。
2.3样品彩色印刷质量7分:评委根据样品制作工艺质量在0—7分内评定。
3、质保及售后服务:(最高12分)
3.1产品质保期限,最高2分
有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根据标的物免费质量保证期限的长短,由评委酌情打分(最高2分)
3.2售后服务方式和时间,最高2分
专家根据投标供应商承诺的服务方式和响应时间比较后酌情打分
3.3投标单位在苏州市区有售后服务能力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副本原件开标现场备查),得4分;授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为本项目售后服务机构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点的房屋证明、授权委托等复印件),得2分
3.4保证项目实施的配送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最高3分):
根据投标单位的运送力量和人力资源进行横向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
3.5提供产品的其他附加优惠条件,最高得1分
4、投标公司的综合评价(最高得25分)
4.1企业综合实力:(5分)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的企业综合实力情况评定。主要比较投标人营业收入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提供2015年11月份财务报表,并以此报表中的数据为准。
4.2 2012年1月1日至今签订并完成的销售业绩比较及用户使用反馈意见:(7分)
4.2.1 2012年1月1日至今签订并完成的类似产品采购合同,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每提供一份得2分,100万元人民币>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人民币,每提供一份得1分,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不得分。最高5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材料复印件,相关对应资料原件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核查,缺一不可,否则对应项不予得分)
4.2.2用户使用反馈意见(需提供用户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并有用户盖章),每提供一个得一分,最高为 2分;
4.3、资信及荣誉:(13分)
4.3.1投标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认证体系及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证书的,凭相关证书复印件每项得1分,最高3分(认证证书原件需带至开标现场,不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
4.3.2投标企业银行信用等级(最高得3分)
投标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评定:2011年至今投标企业基本户开户行批复单结论为aa级以上的,每年得1分,最高3分(原件需带至开标现场,不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
4.3.3企业荣誉:
投标人2010年至今获得国家行政机关认可的AA级或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的有一年得1分,最高得4分。获得国家行政机关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合计最高得7分(原件需带至开标现场,不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
5、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评分,最高为2分。(最高2分)
注:各单位的样品不能出现制造厂或投标人的标志、标记,否则投标无效。各单位的样品由公证处编号登记,评委以编号为单位进行独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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