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邀标函
各投标审计机构:
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已正式聘请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担任两家公司的预重整辅助机构,并开展预重整工作。现招标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财务等情况进行审计,欢迎具有资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关于邀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12日注册登记,登记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友爱村2社,法定代表人为向道军。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铝,铝合金板、带、箔;销售有色金属及其制品(不含稀贵金属)。[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二)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5日注册登记,登记机关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位于重庆市北碚区金龙湖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向道军。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铝,铝合金板、带、箔,有色金属及其制品(不含稀贵金属);货物进出口;石材销售;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审计的基准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审计期间为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自其成立之日起至审计基准日止。
(一)对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等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审计基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根据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需要及辅助机构的要求出具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三)根据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需要及辅助机构的要求对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是否具备实质合并破产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四)根据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进行解释说明;
(五)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完成债权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计算债权利息、复核债权金额等;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清理、审核二公司对外债权,包括对外债权内容、金额变化、当前余额等,并提供债权依据,包括但并不限于合同、发票、对账单等,并整理汇册提交管理人
(六)根据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本次审计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审计合同约定的为准。
三、中介机构报名条件
1.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依法成立的合伙企业等;
2.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3.中介机构已入选重庆法院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库;
4.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近三年内无行业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5.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破产审计业务经验,且熟悉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
6.中介机构有审计关联企业经验的优先;
7.参照重庆破产法庭《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不得存在前述规定第九条与第十条所述的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四、报价需知和报告出具时间
1.本次参与遴选的机构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以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2.中标机构能够公平、公正、高效、精准完成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确定的工作目标,审计正式报告出具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前,若确实存在特殊、复杂情况,经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意后,可酌情顺延3-7日。
3.本案系预重整案件,因审计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审计机构先行垫付,待重整计划批准后由预重整辅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邀标人将优先选择同意该种方式支付审计费用的审计机构。
五、评选规则及程序
(一)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由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2人)、预重整辅助机构(1人)、主要债权人(2人)组成。
(二)评选方式
评选方式为投标机构在评选当日进行现场陈述,评选委员会根据投标资料进行内部评选。
评选方式为投标机构在评选当日进行现场陈述,评选委员会根据下列规则进行内部评选:
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机构按下列主要因素综合评判,择优选择为中选单位
1.价格分(40分)。在投标书中应明确总的服务报价,该报价为包干价,包含审计费用、交通费、查档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管理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并请在报价中列出各项费用的报价依据和计算方法。
全部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为谈判基准价,供应商报价得分=谈判基准价/谈判报价*价格分(40分) 。例:A、B、C 三家公司分别报价3、4、5万元,则谈判基准价为3万元,B报价得分=3/4*40=30分。
2.业绩分(30分)。供应商至少拥有办理6个以上破产审计服务项目的业绩,基础得分10分。每多一个破产审计服务业绩加4分,每少一个项目减4分,本项满分30分;
3.方案分 (3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评分,本项满分30分,
4.评选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分后计算平均分为投标机构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确定中选机构与备选机构,
(三)评选流程
1.评选委员会先后对审计机构提交的投标材料进行审阅与讨论;
2.评选同时制作评选笔录,由评选委员会成员签名/章。
六、签约时间
经公开邀标选聘确定审计机构后,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将在三日内与选定的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选定的审计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招标人将直接确定备选机构为审计机构并签订委托合同。
备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招标人将重新进行邀标选聘审计机构。
七、违约责任
选定的中介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或者出现其他重大违约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提交的材料与提交截止时间、形式
(一)投标递交的材料
1.投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2.投标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及参与类似项目的业绩介绍及证明材料等。
3.投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此次审计工作的人员组成情况、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投标机构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7.投标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报价为含税价,包括计收标准及收取方式、时间)。
8.承诺书(原件)。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邀标函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配合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做好审计工作;⑤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9.投标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投标材料的时间与形式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应于2023年10月20日下午5时前将投标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一式三份现场提交至以下指定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24层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招标联系人:莫田浩,联系电话:188*****277。
九、评选时间及结果公示
1.评选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
2.评选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24层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3.为保障本次遴选过程的公平、公正,预重整辅助机构将现场拆封各审计机构提交的材料,由预重整辅助机构结合各审计机构的服务方案、团队力量、服务业绩及服务报价等因素择优选定中选机构与备选机构。
4.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与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未被选定的审计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注:本邀标函的解释权归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及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所有。
重庆银浩铝业有限公司
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标签: 公开选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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