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站购买救助辅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救助管理站购买救助辅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救助管理站购买救助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0,000.00
最高限价(元):480,000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1、履约期限:项目合同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上一年度不能很好完成服务内容,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最终考核标准以合同签订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服务考核以服务需求为最低标准,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80分以上为优秀,支付本月全部服务费用;考核得分80-60分为合格,支付本月95%服务费用;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支付本月90%服务费用。
4、依据救助管理站工作职责,重点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服务,需购买服务内容包括:
登记接待服务。需参与站内24小时值班值岗服务并按救助相关规定对进站救助人员询问并核实身份信息,做好安全检查、登记、沟通、协调、查找求助人员的身份及户籍信息、亲属联系方式等具体工作(如求助对象疑似精神疾病、危重病人等需立即送定点医院急救、诊疗、康复)。
日间照顾及护理。需协助站内为受助对象提供饮食、住宿、卫生、康复、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 (1)每天早晚督促、帮助受助人刷牙、洗脸、洗手、梳(洗)头、整理床铺;(2)引导、帮助受助人切实做好个人卫生(督促、帮助受助人经常洗澡,夏季要求每天1洗,春、秋、冬季每周一洗,为受助人清洗衣服、被裖,衣物要做到春秋季三天一洗,夏季一天一洗,冬季一周一洗,床单、枕巾每周清洗一次,被套每半月清洗一次);(3)每天为救助对象打水、备餐、分餐;(4)要熟知所负责受助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受助人突发疾病要立即送至定点医院治疗康复;(5)要负责救助区域内救助房间、洗浴间、卫生间等卫生清洁及消杀,每天早、晚两次清扫,每周增加一次彻底清扫,每半月要擦洗门窗玻璃一次,确保受助人生活环境干净整治、窗明几净,无异味、无蚊蝇、无蟑螂;(6)每天每两小时对负责区域内的受助人进行巡视和查房,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护理及时。
救助专用车辆使用及护送返乡。需协助做好救助专用车的使用(持证上岗)及维护。对无能力自行返乡人员要协助护送(大石桥市救助管理站是市属中转站,含跨省护送业务。),护送过程中重点需要为救助对象提供随车照料、返乡联络等服务。
救助档案收集及整理。救助服务过程中,要配合站内管理档案同志做好救助档案的收集、整理、完善、存档工作。(1)及时将受助人员的入站登记表等档案资料(每周整理档案一次,每月月底完善档案做好归档工作),按时间和编号顺序整理、装订、保存,不得损坏和遗失,发现材料短缺,及时报告。(2)协助做好档案室保密、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安保工作。负责站内全天24小时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站内正常秩序。做好来访人员、车辆接待登记;做好站内巡检(含用水、用电、供暖等安全隐患排查),要求24小时在岗,每两小时巡检一次;做好救助站室外保洁工作;协助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应急等演练工作;协助配合公安、消防做好站内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完成站内其他日常工作及处置突发情况。上述安保工作每天要向站内负责同志及时汇报情况。
日常值班值岗及街面巡视工作。根据救助工作需要,全年24小时参与做好值班值岗工作(包含救助对象接待、安全检查、询问、排查登记、护理等日常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城区范围内重点区域场所的巡逻工作(包含老旧区、废弃烂尾楼、广场、桥梁、涵洞、车站等重点区域)。
救助政策宣传。需要参与在全市城区及17个镇街253个行政村,进行宣传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政策工作(包含发放宣传单、宣传图册、求助热线、新闻媒体、各大网站等宣传形式)。重点做好“救助开放日”“夏季送清凉”及冬季救助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如在城乡范围内出动宣传车、在广场立拱门、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图册等宣传形式
救助对象寻亲及安置工作。需配合站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通过全国各寻亲网站、公安机关、救助机构、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渠道查找核实救助对象的身份信息及亲属信息。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长期滞留救助对象予以落户安置并办理相关手续工作(包含救助对象死亡的遗体处理及办理相关手续)。
5、相关要求
(1)服务人员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应身体健康并持有健康证明(首次入职前应提供服务人员体检证明);应有责任心、爱心;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至60周岁),与工作性质相适应;应具有一定业务知识和经验或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服务人员应为本市居民;有工作经验或原机构内工作人员优先录用。
(2)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度、标准、规范和考核办法,服从机构和供应商的双重管理。
(3)供应商应对服务人员严格管理、统筹使用、统一着装,最大限度满足机构正常运转和突发情况的需要,接受机构及民政局的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接受按考核结果结算服务费用。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各岗位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要求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定期体检(每年不低于1次)、按时办理相关证件。
(5)供应商应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数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负责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安全。
(6)供应商应经常保持与机构的沟通和联系,随时按机构要求调整人员和工作安排,遇突发情况要做到30分钟响应处置。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同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上一年度不能很好完成服务内容,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最终考核标准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3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大石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投标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ln_hyzb@163.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石桥市民政局
地 址: 镁都街道哈大中路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恒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82-5号
邮箱地址: ln_hyzb@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