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呈贡区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呈贡区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预算法》等相关会计准则制度及其他财政监督执法规定。
二、检查对象
随机抽取1家代理记账机构,并对其代理的1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13日—26日。
四、检查时间范围及内容
检查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检查内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完整;会计核算和预算编制是否符合《会计法》《预算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建立会计凭证的交叉复核制度并得到贯彻执行;是否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等。
五、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1.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1家代理记账机构,并对其代理的1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2.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从呈贡区财政局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检查结论判定
根据检查情况,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判定。
(三)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2023年10月30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检查结果通过云南省“互联网+监管”、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流程
检查对象要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要随机匹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严明行政执法纪律
要主动亮证执法,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严肃工作和财经纪律,认真开展检查。
附件:1.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指南
2.被检查单位承诺书
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附件1
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指南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州(市)财政部门开展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云财监〔2023〕18号),以及昆明市财政局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区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呈贡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检查对象的确定
随机抽取1家代理记账机构,并对其代理的1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内容和依据
(一)检查方式
综合利用调查、座谈等形式,采取询问、谈话、收集数据及信息、翻阅档案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重点内容
1.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设立会计账簿、是否有账外账;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政策是否前后一致;会计凭证是否合法、账账、账证、账表是否一致。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帮助查找被检查单位资产负债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结余结转情况、财务基础工作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
(三)检查依据
1.《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3.《企业会计准则》;
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
5.《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6.《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7.相关会计准则制度及其他财政监督执法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检查人员安排
由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检查时间安排
1.检查准备阶段(2023年9月);
2.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2023年10月12日前);
3.现场检查(2023年10月13日至26日);
4.检查结果报审及检查处理(2023年10月31日前)。
(三)检查相关要求
1.加强政策学习。检查人员要提高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相关会计制度,准确把握相关规定,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检查程序。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云南省省级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云财监〔2017〕65号)和《云南省省级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纪律》(云财监〔2017〕64号)等相关规定开展检查,确保检查程序规范、检查底稿完整,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和特殊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3.严肃检查纪律。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检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不得对外透露检查的相关情况和信息,不得将检查资料、信息用于检查无关的事项。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2
被检查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已知悉检查事宜,了解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尊重检查组工作人员;
三、不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数据,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不干涉检查组工作;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或检查结果;
六、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或检查相关资料;
七、不将所知晓的检查工作情况和检查意见透露给无关人员;
八、不擅自发表有关检查工作内容的言论;
九、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虚心接受检查意见及结果。
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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