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0428破1号关于云南坤厚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比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云0428破1号关于云南坤厚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比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云南坤厚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比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坤厚公司破管字第18号

2023年3月21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云0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黄正会对云南坤厚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厚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3)云04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云南坤厚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4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黄正会申请云南坤厚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执转破一案报请移交管辖的批复》,同意将黄正会申请云南坤厚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移交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元江县法院于2023年5月26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3)云0428破1号。管理人接到指定后,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为顺利推进清算程序,管理人需要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管理人现决定公开选聘专业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工作。管理人对本次公开选聘的原则、条件、评选方式等有关内容进行公告,请符合比选要求且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机构查阅本公告后,按相关规定提交比选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坤厚公司于2013年7月16日登记设立,登记机关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云南省元江县红河街道办兴元路55号。现法定代表人为段白玉,注册股东为段百玉(持股比例80%)、尹利芳(持股比例20%)。经营范围为矿山机械设备、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至2023年7月16日止。

二、坤厚公司经营现状

坤厚公司2013年7月16日设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其所建设的选矿厂及尾矿库因资金等原因施工停滞。截至目前,因财务等资料欠缺较多,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开展相关账务整理工作,资产负债情况需要审计后才能确定。

(一)流动资产情况

根据法院执行转破产卷宗材料及管理人调取的工商档案,对坤厚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的银行账户进行梳理及管理调查,目前已查明坤厚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共有2个。管理人调取了坤厚公司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截至2023年9月14日,坤厚公司有1个银行账户已经注销,另外1个银行账户的余额为308.23元;最终数额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人最终调查确定为准。

(二)非流动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情况

坤厚公司名下没有土地,其选矿厂和尾矿库所占用的土地是租用两个村民小组的土地。其中,选矿厂及办公区使用的是元江县因远镇安定社区小班碧村民小组的土地,共计64.47亩;尾矿库使用的是元江县曼莱镇旦弓村民委员会吗伏洞村民小组的土地,共计10亩,土地租金已经支付至2024年9月30日。

2.在建工程情况

根据坤厚公司所述及管理人进行现场踏勘的情况,坤厚公司的有生产车间、化验室、挡土墙、道路、基坑、活动板房、尾矿库等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具体面积需要审计评估才能确定。

3.机器设备及其他

(1)机器设备:两台破碎机(包括两台大电机)、两个震动筛(两台电机已被盗窃)、两个料斗、两台球磨机(含两台大电机)、两个配电室(配电柜还在,里面的设备已经全都失窃了,只有变压器还在),三台磁选机、一台陶氏选矿机、一个高梯度选矿机、两台震控机、一套磐石过滤芯、装载机(是段总租来的)、洒水车、龙工牌装载机、5台变压器等。

(2)废矿原料(目前无法计量);

(3)厂房及办公用品。

(4)尾矿库周边设备、空气带式过滤机等。

上述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管理人已于2023年5月19日聘请王学四看管。

综上所述,坤厚公司财产主要涉及生产车间、化验室、挡土墙、道路、基坑、活动板房、尾矿库等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废矿原料、厂房及办公用品、尾矿库周边设备、空气带式过滤机等。截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日(2023年9月14日),因审计、评估或造价咨询工作尚在开展过程中,坤厚公司有关资产情况需进一步核实。

(三)企业资产负债概况

云南坤厚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的18台(套)球磨机、分级机、带式输送机等机械设备在执行过程中经云南通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值为*******元。(2022)云04破申3 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坤厚公司截止2022 年8月23日有未执行完毕案件11件,未执行到位金额848.61 万元(不含利息、诉讼费、执行费),坤厚公司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未能完全清偿其债务。

截止2023年9月14日,共有53户债权人向坤厚公司管理人申报了56笔债权,债权申报总金额为*********.67元,其中申报本金总金额为********.53元。管理人确认债权36笔,确认债权总金额********.76元;暂缓确认债权17笔,暂缓确认债权总金额********.81元。

二、评审方式

(一)比选机构范围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

2.具有合法的审计、评估资质;

3.为入库各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的专业机构;

4.与坤厚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坤厚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3年3月21日前三年内,曾为坤厚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服务或评估服务;

(3)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的情形。

5.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审计、评估机构均可参与本案机构的比选。

为保证服务质量、加快清算进程,审计和评估机构应采取联合申报的方式参加比选。

(二)比选流程

拟参选中介机构按照公告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15时至17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管理人,由管理人组织比选,评分确定中标机构和备选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工作范围

全程参与破产清算工作,出具三个阶段审计报告。

1、第一阶段的审计报告:对破产案件受理日(2023年3月21日)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清算审计,对截至破产案件受理日的账面数进行核实确认,出具破产资产负债清查审计报告。

第一阶段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构在对坤厚公司账簿理顺的基础上进行,必须对事关坤厚公司如下重要问题作出专门的、明确结论:

(1)核查截至破产受理时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状况;

(2)分析债务人企业亏损或破产原因;

(3)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情况,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

(4)企业资产是否被隐匿、转移、流失、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其去向的;

(5)注册资金是否到位;

(6)是否抽逃注册资金;

(7)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8)资产界限是否明确,是否因企业改制、重组、出资等问题,出现转移企业资产,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债权、债务、资产、财务混同等问题;

(9)质押、抵押等担保情况;

(10)公司是否有应收账款或应收债权。

(11)对债权逐笔进行审计(包括普通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等);

(12)元江县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与管理人、评估机构、坤厚公司共同清理坤厚公司资产,并由审计机构详细确认坤厚公司资产数量情况。

第一阶段审计报告需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并提交管理人(一式三份)。

第二阶段审计报告:对破产清算终结日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破产清算期间清算损益情况、财产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破产清算审计报告。

3、第三阶段审计报告:对破产管理人管理期间的资产变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进行审计,出具破产管理期间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专项审计报告。

4、根据需要,以坤厚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会前15日为基准日出具补充审计意见供债权人会议、元江县人民法院、管理人参考。

5、协助管理人注销坤厚公司国税、地税登记以及工商登记。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对坤厚公司2023年3月21日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机械设备、应收账款、预付款、商标、专利、地上附着物、原材料、其他无形资产等)进行企业整体资产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需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

2.与管理人、审计机构、坤厚公司共同清理坤厚公司资产,并由评估机构书面详细确认坤厚公司资产状况情况(需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

3.根据需要,以坤厚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会前15日为基准日出具补充评估意见供债权人会议、元江县人民法院、管理人参考;以可能存在的破产宣告日为基准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比选的审计和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和评选委员会评定:

1.参加坤厚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的联合申请书(原件);

2.主体资格介绍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主体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入围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或入库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的专业机构的证明(复印件);

7.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报价等);

8.有关业绩资料(含国有企业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业绩、参与破产类案件审计和评估业绩);

9.项目报价函(报价包含餐饮、住宿、差旅费等);

10.对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到现场盘点查看的承诺。

五、比选规则

管理人将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备选机构;评审委员会对备选机构进行评价,按得票排名顺序确认最终的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如出现得票相等的情况,现场抽签确定最终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获选机构由管理人报送元江县人民法院备案。

六、特别说明

1.报名的竞选机构一旦确认,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由管理人拟定且委托合同不得违反本公告内容;

2.竞选机构应于管理人确定为竞选机构后2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并进场工作;

3.为保证破产清算程序的高效推进,对于不按时、按质提供审计和评估的机构联合体,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管理人有权直接指定备选机构或其它合法中介机构履行审计、评估工作;

4.由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在审计、评估机构按时按质完成审计、评估工作的前提下,付款期限为下:

审计委托费用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出具第一阶段审计报告(一式三份)后,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总额的三分之二;第二期:出具第二、三阶段审计报告(一式三份)后,支付时间为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之日起十日内,该期付款比例为总额的三分之一。

评估委托费用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出具评估报告(一式三份),报告须达到发布拍卖公告的要求,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总额的三分之二;第二期支付时间为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之日起十日内,该期付款比例为总额的三分之一。

审计、评估委托费用可能存在迟延支付,竞选机构请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管理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获选机构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12层,

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83*****187;杨律师,电话:183*****118

云南坤厚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标签: 破产清算 评估机构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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