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港航基础要素观测和应用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洋浦港航基础要素观测和应用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洋浦港航基础要素观测和应用平台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CXM-DZ*******










采购人: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

第三章采购需求1

第四章评审方法、标准及程序1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

项目概况:

洋浦港航基础要素观测和应用平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ainan.gov.cn)-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XM-DZ*******

项目名称:洋浦港航基础要素观测和应用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交付期限:今年底前,完成浮标观测站及岸基观测站的建设和系统平台的搭建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一证一照)的新证复印件);

3.2、具有测绘乙级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包含海洋测绘);(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社保缴纳证明资料和2023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资料,零纳税需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等证明资料,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应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8、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应在公告时间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上午09:00至12:00, 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海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ainan.gov.cn)-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新)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0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2.有关本项目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海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须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ainan.gov.cn/zhuzhan/)中的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进行注册; 注意: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签到等需选择key签章,海南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材料及地址如下:(1)CA数字证书所需材料:登录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ndca.com/CA/)“服务支持”中的“海南省电子招投标用户办理数字证书业务指南”下载。(可在线办理,也可现场办理)(2)CA数字证书现场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东三路2号海南数据谷二号营地2层212室。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898-********、0898-********,电子签章咨询电话:0898-*******)。已注册备案通过并取得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不需要再重新备案;

4、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文件;

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操作项目: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含手机CA)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章,且使用CA数字证书(含手机CA)进行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交易系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是配合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制作投标文件的工具。投标人/供应商使用该工具打开从系统下载的招投标文件包【为wtbwj格式】,离线编辑完成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导入pdf格式签章,最终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为wenc格式】)。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投标工具使用手册及供应商使用手册等均可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http://218.77.183.212:8199/u/loginu/)-帮助中心下载; 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下载查看操作手册,在使用交易系统遇到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0898-********。 注意:因系统原因,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导入的招标文件格式为图片版本word文件(下载的招投标文件包仍为wtbwj格式),如供应商需要文字word版招标文件,请联系代理机构发送至邮箱。

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辅助操作,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全省推广应用的通知》,下载查看操作手册,在使用交易系统遇到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089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地 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综治大楼

联系方式:0898-********

2.代 理 机 构: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新世界花园小区繁华路东11

联系人:王 工

联系电话: 155*****19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内容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洋浦港航基础要素观测和应用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ZCXM-DZ*******

2

预算金额

*******.00元

3

合同履行交付期限

今年底前,完成浮标观测站及岸基观测站的建设和系统平台的搭建工作。

4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开启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

2023年10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6

投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23年10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0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网上转账。

投标保证金汇至: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2159 9001 0400 *****

投标保证金凭证: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上用途需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60天。

9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间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事项。

10

无效标处理

1、响应文件资格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已通过,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处理。

2、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处理。

11

供应商书面澄清的时间

文件售卖截止之日前

12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和补遗等。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4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15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 响应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评审价=响应报价*(1-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3.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备注说明:1.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7. 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17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8

招标代理费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是、否)

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是、否)

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协议约定执行

收取形式:按招标代理协议约定执行

收取时间:按招标代理协议约定执行。


(一)总则

1、综合说明

1.1采购人: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1.2采购代理机构: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投标人:已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1.4成交投标人:经过采购确定的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投标人。

1.5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人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

1.6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投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无效。

2、申请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一证一照)的新证复印件);

3.2、具有测绘乙级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包含海洋测绘);(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社保缴纳证明资料和2023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资料,零纳税需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等证明资料,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应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8、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应在公告时间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限制

3.1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2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招投标活动。

3.4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包括香港、 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3.5采购需求确定的核心产品(如有),提供核心产品都是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最终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4、投标人的风险

4.1如响应代表是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4.2如响应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4.3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递交及修正投标文件的,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4.4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5、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

5.1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财库【2014】68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政府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实施意见,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5.1.1关于小微企业(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参与投标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司法部《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财库【2014】68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产品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政策优惠的小型、微型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1.2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对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认证机构名录中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响应单价给予1%的扣除(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响应单价只能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2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参与采购活动,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4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参与采购活动,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报价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承担。

6.2投标人的报价须充分考虑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予以补偿。

6.3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件标准,本项目由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的组成用以阐明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必须的信息,以及响应、评审和签订合同等有关规定。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审查标准和评审标准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询问或要求澄清的,可以书面形式(包括

信函、传真、电传,下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日前通知釆购代理机构,釆购代

理机构将以澄清或书面形式在收到询问或澄清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同时釆购

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获取了本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未对釆购代理机构提岀书面意见,即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

条款和规定。投标人对釆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岀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釆购

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釆购代理机构对有关问

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2.2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构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补遗、澄清及变更,补遗、澄清及变更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将有关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釆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岀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2.3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釆购代理机构和釆购人确认。逾期不回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更正公告;

2.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釆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将有关信息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3货币单位: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4本响应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编制

2.1响应文件的组成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制,胶装牢固不可拆卸。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2.2投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响应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使投标小组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此产生的结果由投标人承担。

2.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印章必须为企业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印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或盖私章。

2.4响应文件如有改动,必须在改动之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响应代表签字摁手印;

2.5响应文件电子版为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2.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如自有格式并按其格式编制的响应文件,其内容必须包含“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的实质性内容并受其约束。

3、报价保证金

3.1报价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3.2交纳报价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3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账号:2159 9001 0400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行营业部

3.4交纳方式:转帐或银行保函形式,转账形式交纳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银行保函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

3.5提交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投标人的公司名称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6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报价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4、投标报价

4.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全部货物、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釆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必须是唯一报价。

4.3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投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4.4投标人不能恶意报低价,投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表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预付款比例调整为0%。如成交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不按服务期限完成项目,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4.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5.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60日历天。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报价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响应文件。

5.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予以废标。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操作项目: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含手机CA)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章,且使用CA数字证书(含手机CA)进行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交易系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是配合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制作投标文件的工具。投标人/供应商使用该工具打开从系统下载的招投标文件包【为wtbwj格式】,离线编辑完成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导入pdf格式签章,最终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为wenc格式】)。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投标工具使用手册及供应商使用手册等均可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http://218.77.183.212:8199/u/loginu/)-帮助中心下载; 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下载查看操作手册,在使用交易系统遇到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0898-********。 注意:因系统原因,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导入的招标文件格式为图片版本word文件(下载的招投标文件包仍为wtbwj格式),如供应商需要文字word版招标文件,请联系代理机构发送至邮箱。

6.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指定系统中。

(2)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4)未按规定在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电子版,或响应文件电子版未能正常解密,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

1、开启

(1)代理机构进入开(启)标大厅,显示开(启)标倒计时,开(启)标时间截至前未签到者,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供应商在电子开标前应签到,建议提前30分钟进入开标大厅做准备。检查系统环境及签章工具情况,开标(签到)倒计时结束前必须完成签到,要求在签到页面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到,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代理机构到达开标时间,进入开标大厅,根据标的情况选择【开始开标】,还是【执行废标】。点击【发起解密】,设定解密时长(30分钟),显示解密倒计时,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成功者,视为无效响应。

(4)响应供应商应点击【解密】,要求供应商在解密页面选择加密时的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否则解密不成功。也可通过下方【系统通知】点击进入解密页面。供应商解密未成功,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代理机构在解密结束时,点击【下一步】进入唱标结果确认页面,点击【发起结果确认】,设定确认时长(30分钟),显示解密倒计时,到达规定时间,默认确认成功。

(6)响应供应商在解密结束时,点击【下一步】进入开标结果确认页面,点击【发起结果确认】。点击【开标结果确认】,要求供应商开标结果页面进行电子签章,确认成功,等待评标。

2、评审专家小组

(1)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程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2)评审专家小组由釆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釆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和本单位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委派釆购人代表参与评审)。该评审专家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侯选投标人。

(3)评审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按照《政府釆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要求予以回避。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属于保密内容。

  1. 对投标文件的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1)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并根据《资格审查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评审专家小组根据《符合性审查表》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只有对《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3)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4)评审专家小组在评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①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④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⑤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4、投标文件的澄清

①在评审期间,评审专家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派委托代理人和技术人员按评审专家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②评审专家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某些问题作岀必要的澄清、说明和 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釆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 超岀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

③投标人不按评审专家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④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询标。

5、评审原则

①评审专家小组分别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③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釆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招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投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釆购人或者釆购人委托招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投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釆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投标人。

④非单一产品釆购项目,根据招标文件釆购需求中载明的核心产品的情况,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②和③规定处理。

⑤评审专家小组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每份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的保证。

6、评审过程保密

①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

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②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

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③在评审期间,釆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签约

1、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原则投标小组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方法推荐出一至三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并标明排列顺序。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

2、成交通知

2.1评审结束后确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中标公告在法定媒体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中标后,釆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向成交投标人发送《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2.3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成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属于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依法重新确定成交投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合同签订

3.1成交投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投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投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投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投标文件和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投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3.4投标人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

4、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投标人配合,根据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及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六)质疑

1、质疑提出

1.1投标人认为投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多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质疑函

2.1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进行编写。

2.2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2.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或者其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

3、质疑受理

3.1质疑书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代理机构。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计算,受理日期则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 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质疑函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有效期内以清晰扫描及时将质疑事项告知代理机构,并提供邮寄件、快递件的有效查询方式。

3.2质疑函接收信息

联系部门: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工155*****193

通讯地址:儋州市那大镇新世界花园小区繁华路东11

邮箱:*********@qq.com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1.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七、其他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要求:提供查询截图。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若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投标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等同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签名同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投标人也可以对投标文件中格式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基本概况

为加快推进完成海洋专项督察事项,且为洋浦港科学高效运维提供数据保障,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启动《洋浦港航基础要素观测和应用平台项目》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时风、浪流、潮数据实时观测,以及港口水文要素智能观测及数据库平台、港口航道水深智慧化维护系统、港口泊位水文要素预报系统三部分开发,以及后续一年的运营维护。

二、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

三、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观测站建设以及港口水文要素智能观测及数据库平台、港口航道水深智慧化维护系统、港口泊位水文要素预报系统三个模块的开发,以及后续一年的运营维护。

(一)观测站建设:在港口海域布设2个离岸波浪潮流(水文)浮标观测站,观测内容包括风、波浪、海流;在港区选取典型水域沿码头布设1个岸基水文观测站,观测内容为潮位。初步拟定2个离岸浮标观测站分别在神头港区和洋浦港区各布置一个,位置靠近港区外航道航标灯浮标位置,具体位置后续根据港区实际情况在实施阶段确定。

(二)港口水文要素智能观测及数据库平台:通过布设水文观测仪器,对水位、潮流、波浪、风等要素进行一体化采集、远程传输、在线分析与动态共享,实现波浪、潮流、水位和气象等的全天候实时监测与信息化管理。

(三)港口航道水深智慧化维护系统:整合港区航道、泊位等水域历史水文和水下地形数据,并开展定期地形测量,模拟预报风、浪、流、潮、地形冲淤变化,采用机器学习、深度神经网络等算法对港区冲淤趋势进行智能判定,通过数据挖掘赋能港口水深维护指导。

(四)港口泊位水文要素预报系统:洋浦港港口水文智能预报系统主要包括近岸海域风浪预报系统,每天至少预报一次,预报以24小时或48小时数据为标准。预报内容包括具体码头前沿的波浪参数(包括波向、波高、周期)。

(五)交付后,中标单位需负责后续一年的运营维护。

四、交付时间(工期)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浮标观测站及岸基观测站的建设,实现数据的实时推送。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内,完成系统平台的搭建工作。功能覆盖招标要求的全部技术内容。

五、付款方式

(1)首付款: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的30%,当年预算不足部分顺延次年财政预算下达后支付。

(2)第二笔款:项目完成仪器布放且我方审核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的20%,当年预算不足部分顺延次年财政预算下达后支付。

(3)第三笔款: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的20%,当 年预算不足部分顺延次年财政预算下达后支付。

(4)第四笔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的25%,当 年预算不足部分顺延次年财政预算下达后支付。

(5)质保金尾款:质保期运营维护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质保金尾款。

(6)注意:项目总金额以洋浦财政局实际下达金额为准;各阶段付款时间和金 额以洋浦财政局年度资金下达情况为准,不足部分待次年财政预算下达后支付。


第四章评审方法、标准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

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如发现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等内容,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根据附表1的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继续进行磋商程序。

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必须不少于2家,否则磋商失败。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内容详见技术、商务评分表。

7、价格分计算方法: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8、综合评分及其统计: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

三、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磋商、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人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如果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评议内容(无效响应认定条件)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一证一照)的新证复印件





2

具有测绘乙级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包含海洋测绘)

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 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3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社保缴纳证明资料和2023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资料,零纳税需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等证明资料,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应证明材料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

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应在公告时间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结 论




注: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 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评议内容(无效响应认定条件)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1

投标人的资格

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3

报价项目完整性

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漏报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投标有效期

是否满足投标文件要求




5

投标保证金

是否满足投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文件数量

是否满足投标文件要求




7

其它

是否无其它无效响应认定条件





结 论





注: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 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附表3

技术、商务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1

报价部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

10

2

技术部分

(50分)

综合说明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对项目理解和总体计划思路进行评分。对招标项目理解透彻,总体计划思路清晰,好9.1(不含)~15(含)分;较好5.1(不含)~9.1(含)分,一般0~5.1(含)分,没有此项描述不得分。

15


方案实施和组织管理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研究目标;项目研究技术重点、工作难分析;项目研究技术路线、方案思路;详细实施计划和措施步骤)进行评分。实施方案详细、有逻辑性、有针对性且规划细致合理好9.1(不含)~15(含)分;较好5.1(不含)~9.1(含)分,一般0~5.1(含)分,没有此项描述不得分。

15


项目管理机构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对项目管理机构框架、人员配备方案及岗位职责和职业资格进行评分。管理机构框架完善、人员配备合理、齐全、岗位职责明确,好7.1(不含)-10(含)分;较好4.1(不含)-7.1(含)分,一般0.1-4.1(含)分,没有此项描述不得分。

10


售后服务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措施明确,承诺响应时间迅速,好7.1(不含)-10(含)分;较好4.1(不含)-7.1(含)分,一般0.1-4.1(含)分,没有此项描述不得分。

10

3

商务部分(40分)

类似业绩

2019年1月1日以来有波浪数值模拟、潮流泥沙数值模拟、水文测量、地形测量、自动化监测等类似业绩的每项得5分,最多得20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0

人员配备

(15分)

1、项目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得5分,副高级职称得3分,中级职称及以下不得分。

2、项目投入人员每增加一个正高级职称人员加5分,副高级职称人员加2.5分,最多加10分。

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在本单位的任意1个月参保证明和职称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15

企业实力(5分)

近3年有港口安全预警或智能观测网相关专业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得5分,有相关专业省级立项科研项目的得3分,有相关专业市级立项科研项目的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立项任务书封面扫描件。

5

合计

100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


(具体条款由甲、乙双方依据本项目要求进行协商签订)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邮编:

电 话: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

3.技术方法和路线: 。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

2. ;

3.接口开发及;

4.;

工作内容分工:

乙方:;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

2. ;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1. 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分批 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 首付款: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的30%,当年预算不足部分顺延次年财政预算下达后支付。

  2. 第二笔款:项目完成仪器布放且我方审核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的20%,当年预算不足部分顺延次年财政预算下达后支付。

  3. 第三笔款: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的20%,当 年预算不足部分顺延次年财政预算下达后支付。

  4. 第四笔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的25%,当 年预算不足部分顺延次年财政预算下达后支付。

  5. 质保金尾款:质保期运营维护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质保金尾款。

  6. 注意:项目总金额以洋浦财政局实际下达金额为准;各阶段付款时间和金 额以洋浦财政局年度资金下达情况为准,不足部分待次年财政预算下达后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受托方有权以\ 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受托方以\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 \ 的方式检查受托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受托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托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受托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涉密责任: 。

受托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涉密责任: 。

第十二条 受托方应当按以下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受托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

第十四条 受托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当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⑴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拥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⑵技术秘密的转让权:甲方拥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⑶相关利益的分配方法:甲方拥有使用权,利益归甲方,转让的利益归甲方 。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未经双方同意不向第三方提供成果。

第十六条 受托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 受托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受托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 方所有。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与研究内容有关的技术解释 。

2.地点和方式: 。

3.费用及支付方式: 免费 。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未能满足全部要求的8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约定,应当累计每迟延5日,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迟延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 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 甲 方享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方法如下: \ 。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 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及时沟通信息及工作情况;

2.检查工作,改进合同执行情况;

3.促进合同顺利实施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国际性、保密性(不公开开庭)、专业性和权威性、非正式性(开庭轻松、程序灵活)和快速灵活。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为海南仲裁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二十六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拾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此页为盖章页,无合同文本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 ⑴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按以下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1. 投标承诺函

  2. 报价一览表

  3. 承诺书

  4.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 响应情况表

  6. 资格要求材料

  7.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8. 监狱企业证明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 服务方案

  11. 其他资料



















1、投标承诺函


致:

根据贵公司(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邀请,本响应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本公司(企业)(投标人单位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及报价一览表及电子版一份。

据此函,响应代表承诺如下内容(本承诺内容为响应基本要求,如不满足或有缺漏项的,视为响应无效):

1、同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60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完全理解投标文件的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3、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4、愿意向贵公司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公司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5、我方已详细研究并接受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此投标文件没有倾向性及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以及投标文件关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6、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投标文件所列相关货物和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质量。

7、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注:本投标承诺函为必要文件,必须加盖报价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地点


是否小微型企业

是( );否( )

是否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

是( );否( )

备注




注:

1、报价一览表应准确填写,若报价一览表与招标投标文件不符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报价中必须包含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运输保险、装卸、培训辅导、质

3、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等,合同的执行以交付时间为准;

4、在报价表内未有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包括在报价之内。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注:本报价一览表为必要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否则,作无效处理)




3、承诺书


我方已知悉并清楚理解本次采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采购作出实质性响应。同时我方声明:我司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非联合体投标。如若我方不符合上述声明,则贵单位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双方之间合同,一切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日 期:










(注:本证明书为必要文件(不得改变格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否则,作无效处理)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1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面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名):

日 期:


(注:本证明书为必要文件(不得改变格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否则,作无效处理)

附件5

4.2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法定代表人姓名) 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 (投标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职务: 。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反面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名):

职 务:

(注: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并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交,否则,本委托书为必要文件(不得改变格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亲笔签名,且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截止日或开标日,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响应情况表

说明: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对所有技术规范和功能偏离的条目列入下表,未列入下表的视作投标人不响应。投标人必须根据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内容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投标小组如发现有严重虚假描述的,该投标文件无效。

序号

投标文件条款

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

偏离情况说明

(+/-/=)

备注

1






2






3






4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应列出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所有条款各投标人须对所有条款一一予以描述应答(在本表“偏离情况说明”填写)

2、此表为表样,列数和行数可根据采购需求的内容调整,其他部分表式不变。

3、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投标小组评审时不能只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偏离情况说明来判断是否响应,而应认真查阅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描述以及要求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判断是否满足要求;

6、资格要求材料

1).基本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一证一照)的新证复印件);

3.2、具有测绘乙级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包含海洋测绘);(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社保缴纳证明资料和2023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资料,零纳税需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等证明资料,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应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8、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应在公告时间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微企业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

日期:




注释: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8、监狱企业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10、服务方案

备注:投标人根据详细评审表里的内容编写方案,格式自拟



  1. 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2023年10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观测 基础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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