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海关工作犬食品、药品、健康检查等服务采购公告

沈阳海关工作犬食品、药品、健康检查等服务采购公告

沈阳海关工作犬食品、药品、健康检查等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3 19:22 文章来源:沈阳海关 【字体:大中小】

  一、项目名称:2023年沈阳海关工作犬食品、药品、健康检查等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MH-025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拾万元整(¥******.00元)

  四、项目内容:沈阳海关拟为4条工作犬采购食品、药品、健康检查等服务,4条工作犬具体情况为:雄性比格犬“泰格”,约6岁;雄性比格犬“叮咚”,约13岁;雄性比格犬“可可”,约8岁;雄性无名史宾格犬,约10岁。

  五、项目要求:合格供应商所持营业执照必须具有动物诊疗服务、宠物用品及宠物食品销售等资质,具有涵盖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等内容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合格供应商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为工作犬诊治的医生须持有执业兽医师资格证;服务于海关规定时限之前完成,整体服务于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服务供应商必须第一时间征得海关同意,方可延期或变更。

  六、报送响应文件:

  符合相关要求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沈阳海关。(快递仅限顺丰快递或京东快递)

  地址及收件人: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6号沈阳海关 张先生 187*****270

  七、报送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2)近三年内主要工作业绩相关合同复印件2份。

  (3)按要求填写附件《沈阳海关工作犬食品、药品、健康检查等报价单》(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4)报名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电子缴款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本项目报名截止前最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

  (6)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须附有三名以上从业人员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持证人员须为供应商处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以上材料每页都要加盖公章并全部密封于档案袋内,且档案袋需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八、报送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算)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先生 136*****657

  采购流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 187*****270

  沈阳海关工作犬食品、药品、健康检查等报价单.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健康检查 工作犬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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