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赴沙特、阿联酋、新加坡出访活动行程相关服务的公告
关于购买赴沙特、阿联酋、新加坡出访活动行程相关服务的公告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3年10月21-30日赴沙特、阿联酋、新加坡出访活动行程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赴沙特、阿联酋、新加坡出访活动行程相关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团组构成
省商务厅2人,武汉市商务局、武汉经开区招商局、孝感市招商局、仙桃市招商服务中心各1人。
(二)行程
10月21日,周六,广州-利雅得
15:25 乘坐沙特航空SV885航班赴利雅得哈立德国王机场T4(飞行9小时10分)
19:35抵达利雅得哈立德国王机场T4
10月22日,利雅得
上午:拜会中国驻沙特大使馆经商处,考察中国信科集团沙特5G FWA网络建设项目
下午:拜会沙特阿吉兰兄弟公司,考察中交二航局利雅得基础设施项目
10月23日,利雅得-阿布扎比
上午:拜会沙特投资部;与沙特华商联合会、沙特华侨华人联合会座谈
16:40 乘坐阿提哈德航空EY318航班赴阿布扎比机场T3(飞行1小时45分),19:25抵达阿布扎比机场T3
10月24日,阿布扎比-乌姆盖万
上午:拜会中国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使馆经商处、阿布扎比投资局
下午:拜会阿联酋经济部;乘车赴乌姆盖万(车程2小时),考察葛洲坝集团承接的阿联酋乌姆盖万150MIGD海水淡化项目
10月25日,乌姆盖万-迪拜-新加坡
上午:乘车赴迪拜(车程半小时),拜会中国驻迪拜总领馆经商处,考察中车长江集团阿联酋铁路二期项目
下午:拜会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与阿联酋湖北商会座谈
21:15 乘坐阿联酋航空EK404航班赴新加坡樟宜机场T1(飞行7小时35分)
10月26日,迪拜-新加坡
上午:抵达新加坡樟宜机场T1
下午:拜会中国贸促会新加坡代表处、卓尔智联新加坡公司
10月27日,新加坡
上午:拜会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经商处、新加坡企业发展局
下午:拜访丰树集团、新加坡新科宇航公司
10月28日,新加坡
上午:拜会中资企业新加坡协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
下午:拜会丰益国际
10月29日,新加坡
上午:拜会淡马锡控股、星展银行
下午:拜会华侨永亨银行
10月30日,新加坡-广州-武汉
上午:拜访新加坡樟宜机场
下午:13:30 乘南航CZ354航班赴广州白云机场T2(飞行4小时10分)
17:40 抵达广州白云机场T2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含在境外所有陆上交通)、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保险费用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4A级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1.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城市间交通费用;
4.保险费用;
5.签证费用;
6.服务费;
7.开具票据的税费;
8.相关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当场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
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中标单位与省商务厅签订的服务合同人数为2人,合同效力仅限于中标者与省商务厅之间,不包含其他单位人员。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与其他出访单位进行合作。
(五)出访时间和行程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027-********
附件: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3年10月21-30日赴沙特、阿联酋、新加坡出访活动行程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赴沙特、阿联酋、新加坡出访活动行程相关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团组构成
省商务厅2人,武汉市商务局、武汉经开区招商局、孝感市招商局、仙桃市招商服务中心各1人。
(二)行程
10月21日,周六,广州-利雅得
15:25 乘坐沙特航空SV885航班赴利雅得哈立德国王机场T4(飞行9小时10分)
19:35抵达利雅得哈立德国王机场T4
10月22日,利雅得
上午:拜会中国驻沙特大使馆经商处,考察中国信科集团沙特5G FWA网络建设项目
下午:拜会沙特阿吉兰兄弟公司,考察中交二航局利雅得基础设施项目
10月23日,利雅得-阿布扎比
上午:拜会沙特投资部;与沙特华商联合会、沙特华侨华人联合会座谈
16:40 乘坐阿提哈德航空EY318航班赴阿布扎比机场T3(飞行1小时45分),19:25抵达阿布扎比机场T3
10月24日,阿布扎比-乌姆盖万
上午:拜会中国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使馆经商处、阿布扎比投资局
下午:拜会阿联酋经济部;乘车赴乌姆盖万(车程2小时),考察葛洲坝集团承接的阿联酋乌姆盖万150MIGD海水淡化项目
10月25日,乌姆盖万-迪拜-新加坡
上午:乘车赴迪拜(车程半小时),拜会中国驻迪拜总领馆经商处,考察中车长江集团阿联酋铁路二期项目
下午:拜会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与阿联酋湖北商会座谈
21:15 乘坐阿联酋航空EK404航班赴新加坡樟宜机场T1(飞行7小时35分)
10月26日,迪拜-新加坡
上午:抵达新加坡樟宜机场T1
下午:拜会中国贸促会新加坡代表处、卓尔智联新加坡公司
10月27日,新加坡
上午:拜会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经商处、新加坡企业发展局
下午:拜访丰树集团、新加坡新科宇航公司
10月28日,新加坡
上午:拜会中资企业新加坡协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
下午:拜会丰益国际
10月29日,新加坡
上午:拜会淡马锡控股、星展银行
下午:拜会华侨永亨银行
10月30日,新加坡-广州-武汉
上午:拜访新加坡樟宜机场
下午:13:30 乘南航CZ354航班赴广州白云机场T2(飞行4小时10分)
17:40 抵达广州白云机场T2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含在境外所有陆上交通)、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保险费用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4A级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1.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城市间交通费用;
4.保险费用;
5.签证费用;
6.服务费;
7.开具票据的税费;
8.相关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当场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
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中标单位与省商务厅签订的服务合同人数为2人,合同效力仅限于中标者与省商务厅之间,不包含其他单位人员。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与其他出访单位进行合作。
(五)出访时间和行程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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