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行政中心餐厅食材供应商采购大米类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如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行政中心餐厅食材供应商采购大米类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如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行政中心餐厅食材供应商采购(大米类)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2023-10-13 17:21:06 15
项目概况
  • ******-2023-09-0337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2023-09-0337

    • 项目名称:

    • 行政中心餐厅食材供应商采购(大米及面粉类)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

    • ******.0(元)

    •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 大米质量要求:一年内新大米,品种为本地南梗5055(25kg/袋),密封包装,符合 GB1354-2009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采购的食材;投标人在如皋地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品种与本项目采购食材相一致; 2、响应人应为如皋地区大米生产厂家或与厂家有固定采购合作的经销商。生产厂家须提供大米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大米生产厂家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且食品类别为粮食加工品;经销商需提供采购合同(供货协议)、采购票据、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及上述厂家资质复印件; 3、响应人在如皋市范围内的固定经营场所须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经营场所、住所等)一致。提供经营场所门头照彩色图片,经营场所为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为租用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合同期内支付租赁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4、响应人须有充足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仓储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提供彩色图片、相关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5、响应人须自有或租赁货车至少一辆,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的彩色图片资料;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釆购活动; 7、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无违法犯罪记录; 8、所有送货人的健康证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资格后审,签订合 同时中标人提供)。 注:响应人提供本地南粳5055壹袋(25kg),独立密封包装,样品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样品经现场加工评审不合格作为无效标,本项目样品不予退还且采购人不支付样品费用。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样品进行封存,作为后期项目抽检、验收核实的依据。
    • 三、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一楼会议室

    • 四、开启:

    • 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一楼会议室

    • 五、其他补充事宜:

    •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如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一楼

    • 联系方式: 051*****1234

    • 2.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邵

    • 电 话: 051*****1234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标签: 餐厅食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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