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资格要求(采购包1)
2.1.1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1.2 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应答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须有纸巾品类销售业绩经验。上述合同证明中签约主体必须为此项目应答人,且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扫描件: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时间、合同签页,如提供框架合同,同时需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或结算发票。②须提供与该合同对应的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和【应答截止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③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没有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则以合同内容的服务时间为准。④合同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或结算发票累计金额为准。⑤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或合同内容未能区分应答产品/服务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
2.1.4应答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至少有1个积分项目经验。(需提供积分合作协议,且协议必须为应答人与积分平台所属公司签订。)
2.1.5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
(9)截至应答日期,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被所投标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0)在最近三年内(以应答截止日期倒推)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
2.1.6针对本项目本品类,原厂和其对应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应答。原厂指:品牌商标注册人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代理商指:商标注册人独家/唯一/指定/承诺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或商标注册人指定其品牌业务指定单位授权的独家/唯一/指定/承诺唯一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其品牌业务指定单位的相关材料。(“指定”授权须在授权书中明确不再授权其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应答。)
2.1.7如同一品类两个品牌的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主体,或存在关联关系,则两个品牌均不保留。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2资格要求(采购包2)
2.2.1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2.2 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3应答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须有纸巾品类销售业绩经验。上述合同证明中签约主体必须为此项目应答人,且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扫描件: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时间、合同签页,如提供框架合同,同时需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或结算发票。②须提供与该合同对应的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和【应答截止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③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没有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则以合同内容的服务时间为准。④合同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或结算发票累计金额为准。⑤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或合同内容未能区分应答产品/服务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
2.2.4 应答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至少有1个积分项目经验。(需提供积分合作协议,且协议必须为应答人与积分平台所属公司签订。)
2.2.5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
(9)截至应答日期,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被所投标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0)在最近三年内(以应答截止日期倒推)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
2.2.6针对本项目本品类,原厂和其对应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应答。原厂指:品牌商标注册人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代理商指:商标注册人独家/唯一/指定/承诺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或商标注册人指定其品牌业务指定单位授权的独家/唯一/指定/承诺唯一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其品牌业务指定单位的相关材料。(“指定”授权须在授权书中明确不再授权其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应答。)
2.2.7如同一品类两个品牌的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主体,或存在关联关系,则两个品牌均不保留。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3资格要求(采购包3)
2.3.1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3.2 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3应答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须有大米品类销售业绩经验。上述合同证明中签约主体必须为此项目应答人,且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扫描件: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时间、合同签页,如提供框架合同,同时需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或结算发票。②须提供与该合同对应的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和【应答截止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③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没有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则以合同内容的服务时间为准。④合同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或结算发票累计金额为准。⑤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或合同内容未能区分应答产品/服务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
2.3.4应答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至少有1个积分项目经验。(需提供积分合作协议,且协议必须为应答人与积分平台所属公司签订。)
2.3.5资质要求:若应答人为食品销售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若应答人为食品生产企业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3.6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
(9)截至应答日期,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被所投标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0)在最近三年内(以应答截止日期倒推)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
2.3.7针对本项目本品类,原厂和其对应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应答。原厂指:品牌商标注册人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代理商指:商标注册人独家/唯一/指定/承诺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或商标注册人指定其品牌业务指定单位授权的独家/唯一/指定/承诺唯一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其品牌业务指定单位的相关材料。(“指定”授权须在授权书中明确不再授权其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应答。)
2.3.8如同一品类两个品牌的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主体,或存在关联关系,则两个品牌均不保留。
2.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