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久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购置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DY2015-12-15A
项目名称:久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内容:设备采购
招 标 人:久治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3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20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22
第六章 合同格式... 31
第七章 技术及其他要求... 33
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9
一、投标书格式... 40
二、投标一览表格式... 42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44
四、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45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46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47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8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9
九、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50
第九章 评标标准... 53
一、评标原则:... 54
二、授标原则... 54
三、评标标准和方法... 54
商务评分标准... 55
技术评分标准... 56
四、价格评分标准(30分)... 57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久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DY2015-12-15A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久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购置项目已由久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以久发改经商【2015】23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久治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全额县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久治县;
2.2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内容:沙发、床等货物采购;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有办公家具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规定时间内,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王府井)1号楼1单元6楼1061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久治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王府井)1号楼1单元6楼1061室
邮编:810000
联系人:文女士、邓女士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2.1
招标人名称:久治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项目名称:久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购置项目
13.3.4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有办公家具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1.1
资金来源:全额县财政投资
招标内容:办公设备采购(详见第七章技术及其他要求)
增减幅度:合同谈判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增减幅度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0%。
2.2
招标机构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王府井)1号楼1单元1061室
联系人:文女士、邓女士
电话:****-*******
传真:****-*******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11.1
投标报价:货物费、材料费、(货物的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税金、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安装调试费等。
12
投标货币:人民币
13
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大写)壹佰陆拾肆万叁仟元整
(小写)*******.00元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14.2
货物验收后运行一年所需的备品备件。其价格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1、交纳金额:(大写)叁万元整
(小写)3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转账;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项目(包括标段)名称及用途;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招标代理机构财务收到银行送达的到账回单为准,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收款单位: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4、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银行转入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原银行汇(转)出账户;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利息起算日期:投标截止时间起第二天;
7、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日期: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招标人送交的书面合同的第二日起5日内,以银行转账日期为准。
16.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17.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5日
19.1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4日9 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王府井)1号楼1单元6楼1061室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标室
19.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评 标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规定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按《关
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已与招标人约定金额。计算方法为:以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费额,按下表方法计算: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以上
0.01%
2、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经中标人承诺,招标代理机构从应退还其的投标保证金中扣留;
3、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不包括本条款的第2项。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人:久治县人民检察院
2.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合格的投标人
1) 经过报名的投标人。
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并符合资质要求,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及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3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六章合同格式
第七章技术及其它要求
第八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评标标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
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报价书
2) 投标一览表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3) 投标报价分析表
4) 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1条规定供的格式提交。
5)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6)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装成册。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货物、材料费;
2)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于安装、调试、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3)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税金、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 投标人对每种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同一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即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提供该货物的有效的授权(格式见附件9-4);
2)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项目实施能力;
3) 资质要求: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和货物合格证明。(均以中文为准)
2) 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及其他要求”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电汇;
2) 转账;(以到账为准)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原账户退还投标人(起息日从投标截止时间第二天起计)。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中第6.1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剩余原账户退还(含利息)。
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且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 封面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2.3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 评标
23.1 评标委员会
23.1.1 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3.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 没有实质性响应第七章“技术要求及其他要求”的;
5)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方案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23.4.6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3.4.7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九章评标标准)。
23.5.2.1商务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体系认证
2) 获奖情况
3) 企业技术人员
4) 同类项目业绩
5) 企业财务状况
23.5.2.2技术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6) 对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要求及其他要求”的响应程度
7) 投标货物的先进性、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8) 投标货物的主要性能指标、配置及其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9) 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响应
23.5.2.4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并作相应调整。
价格调整的原则是:
(1)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11.2所有内容,否则按漏项处理。
(2)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所需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将该备品备件价计入投标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不需备品备件或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否则按漏项处理。
(3) 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评标价测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值。
23.6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确认为中标人。如果二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4. 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5. 合同授予标准
25.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6.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6.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9. 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第29.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6)
买方名称、地址:久治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现场名称:久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购置项目
1-1 7)
卖方名称、地址:
6.1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
6.3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转帐、银行电汇
要求交货时间:是指货物运输到指定交货现场并安装完成、初步验收完成的时间。
2016年4月1日前交货完毕
交货地点:久治县人民检察院
11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1、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保险、搬运等,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在卖方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予以修复更换。
8、9
包装、运输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14、22
索赔及赔偿要求:/
13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1年。
免费更换缺陷货物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
15
付款方法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货到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5%,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或材料。
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提供技术援助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 “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 “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9) “天”指日历天数。
2. 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标准
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 专利权
5.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 履约保证金
6.1 卖方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6.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银行保函
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总行或其省、直辖市级分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或
2)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
6.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7. 验收和测试
7.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和测试,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验收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验收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7.2 验收和测试在交货地点和项目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7.3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系统及货物不能满足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验收,卖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满足验收的要求。
7.4 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5 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6 合同条款第7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 包装
8.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9. 装运标记
9.1 卖方应在每一卷上应不可擦除的铭牌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地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10.运输和保险
10.1 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0.2 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货物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
11.伴随服务
11.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第七章“技术要求及其他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调试;
2) 提供货物详细的检验证明及质量证明;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货物实施使用监督或更换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及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如果卖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1.3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技术要求及其他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保证
13.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3.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
13.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3.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13.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索赔
14.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3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检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4.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付款
15.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5.价格
16.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6.变更指令
17.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服务。
17.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7.合同修改
18.1 除了合同条款第17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8.转让
19.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分包
20.1 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0.卖方履约延误
21.1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1.3 除了合同条款第24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1.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1.误期赔偿费
22.1 除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2.违约终止合同
23.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3.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3.不可抗力
24.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4.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4.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4.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5.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5.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6.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6.2 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6.争议的解决
27.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应在买方单位所在地。
2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7.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7.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7.合同语言
28.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28.适用法律
29.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9.通知
30.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0.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0.税款
3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1.合同生效及其他
32.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2.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 技术要求及其他要求
3) 履约保函(格式)
4) 预付款保函(格式)
5)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第六章 合同格式
合同格式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项目的名称)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 合同通用条款
2) 合同专用条款
3) 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技术要求及其他要求
附件3—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4—预付款保函(格式)
4) 中标通知书
5) 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 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买方公章: (盖单位章) 卖方公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技术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技术标准、要求及参数
本招标项目为久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技术要求如下: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电脑一体机
4G\1T\2G独显
23″全高清IPS
LED显示屏(16:9)
台
31
笔记本
I5/4G\500G\2G
台
20
彩色打印机
打印速度:约37ppm最大打印幅面: A4 文本
台
4
普通打印机
双面打印:自动双面打印黑白打印速度:约12.5 ipm彩色打印速度:约9.3 ipm
台
16
佳能便携打印机
复印速度10页/分钟,内存32MB,分辨率扫描到PC电脑 小于等于600dpi ,扫描到U盘 300×300dpi
台
6
传真机
传真机传输速度: 9秒/页,适用对象: 普通纸, 传真机类型: 热转印
台
4
更衣柜
85厘米*50厘米*2米
个
24
保密文件柜
1.8米*90厘米*76厘米/铁皮
个
10
警用设备柜
1.6米*90厘米*76厘米/铁皮
个
14
储物架
85厘米*39厘米*180厘米/铁皮
个
5
政务架
1.6米*90厘米/铁皮
个
9
密集架
每组长5600宽585高2000,每列4组/铁皮
个
28
书架
1.8米*1.8米/木制
个
4
书架
1.2米*1.8米/木制
个
3
钥匙柜
1000*800*700/铁皮
个
1
沙发
三人座2400*850/皮制
套
2
沙发
单人座1400*850/皮制
套
20
茶几
600*600/实木
个
15
茶水柜
800*400*850/实木
个
15
书柜
1350*400*2000/实木
门
111
大班台
3000*800*760/实木
个
3
中班台
1800*800*760/实木
个
3
小办公桌
1600*800*760/实木
套
8
单人桌椅
1400*750*80
套
4
复印机小方桌
700*600*500
个
17
多功能会议桌
3000*750*1600
个
1
小会议桌
2200*1000*750
个
3
调节室圆形会议桌
3600*750*1600
个
1
主席台
19米*70厘米*60厘米
米
5.7
加宽会议条桌
1200*500*760/木制
个
15
普通条桌
1200*400*760/木制
个
14
密码柜
850*390*1000
个
1
保险柜
850*390*1600
个
2
壁挂式净水器
滤芯: 活性炭 PPF棉 RO膜,工作原理: 超滤,功效: 直饮
个
3
烘手机
全自动
个
5
小型灭火器
标配/干粉
对
1
人字梯
铝合金/1.5米
个
1
湿度仪
直径12.5厘米
个
1
老鼠夹
铁质/常规
个
1
跑步机
跑步机类型: 多功能跑步机,颜色分类: 黑色WIFI多功能 驱动类型: 电子
台
2
综合训练器
综合训练器 多种功能 150磅配重 高档网罩
台
1
健身车
最大承重120KG,坐垫可调节,2.5KG双向外磁磁控轮,
台
4
餐桌
16人,3600*780
张
1
椅子
餐桌椅/常规
把
16
餐具柜
1.5米/1500*900
个
1
西餐桌
1200*700/4人座
个
8
西餐椅
皮质/常规
把
32
休闲小圆桌椅
Φ120cm /实木
套
2
大板椅
皮质/常规
把
3
对面椅
皮质/常规
把
6
中板椅(附主席台椅)
实木/常规
把
2
普通办公椅
实木/常规
把
16
会议椅
常规
把
30
条桌椅
常规
把
44
机场椅
3人座,加厚不锈钢框架
组
4
普通椅
实木/常规
把
8
酒吧椅
标配
把
8
会议桌
10人,3000*1600*760
张
1
会议椅
实木/常规
把
10
床(含4件套)
1.5米*2米
张
2
床(含4件套)
1.2米*2米
张
2
衣柜
实木,2000*800
组
2
中档椅
实木/常规
把
14
冰柜
560*570*845/卧式冷柜
个
2
消毒柜
立柜式,425*359*995
个
1
私人碗柜
1.5米*1.8米
个
1
暖瓶
常规
个
40
导视台
80厘米*100厘米
个
1
垃圾桶
HX-D216
个
50
垃圾桶
HX-D144
个
9
垃圾桶
HX-D200
个
11
垃圾桶
HX-D117
个
5
软装条凳
3000*500
个
2
仪容镜
1.6米
个
2
多功能柜
实木/700*600
个
2
二、项目建设标准
本招标项目的设备、安装须达到现行行业标准。
三、 培训及售后服务
1.基本要求
中标人必须向用户方提供招标文件中描述的货物的供应和保修服务的全部内
容。若本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货物产品等方面的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本项目单位同意后付诸实施。
中标人有义务与用户一起进行实施前的进一步需求调查和确认,如调查结果与原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有出入时在实施时以用户确认的补充或更正为准。
2.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货物配置在合同签订后的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不
得更改(用户要求更改的除外)。
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一、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致:( )
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 投标报价书
2. 投标报价分析表
3. 技术方案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 投标保证金:(任选以下一种形式)
1) 银行电汇;
2) 转账;
(以上两种形式以到账时间为准)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若我方中标,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我单位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二、投标一览表格式
(一)投 标 报 价 书
我单位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愿意以如下报价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交货期: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分析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名 称
分项价格
1.
设备费
2.
安装调试费
3.
培训
4.
技术服务
5.
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
6.
其他
7.
总计(万元)
8.
9.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及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价格
(万元)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四、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交货期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货物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九、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录:
9-1 投标单位资格声明
填写须知
1) 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格式9-1,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2)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 招标方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4)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5)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9-2投标单位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 投标单位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近三年的营业额
3.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近三年提供的投标货物,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5.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6.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第九章 评标标准
一、评标原则:
1、评标活动遵循严肃认真、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客观全面、竞争优选、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保证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产品质量好、信誉高、报价合理、交货期保证的原则;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均在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本次招标评标将对所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评估、计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技术标符合性与量化计分法相结合的办法,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制造、设计、开发及质量、性能、商务报价、资信、售后服务及承诺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按确定的评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计分、累计汇总。
二、授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规规定确定中标人。
2、合同将授予综合评估最优的投标人。
3、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法律性文件及实质性内容进行复核,若有重大出入,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后,招标人方可废除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三、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资格审查
开标时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合法性进行审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未按要求附有效的法人授权书的(正本为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
2)未附投标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未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的;
4)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方案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复印件);
(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在评标过程中,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按照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经查实的;
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4、投标文件有下述重大偏离情形之一的;
A、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B、投标文件的澄清材料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C、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货物的交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D、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的要求;
E、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F、投标人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计分、汇总排序。计分方法:采用百分计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
商务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体系认证
2
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有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2
获奖情况
1.5
近两年获得国家级名优产品奖项的得1分,省、市级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累计积分,满分1.5分。
3
企业技术人员
1.5
有从事类似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较好者得1.5分,一般者得1分, 没有者不得分。
4
同类项目业绩
3
2013年至今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两个的得2分,有其他的业绩得1分,没有业绩的否决其投标(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6
企业财务状况
2
近二年(2013年至2014年或2014年至2015年连续两年)企业财务状况,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每盈利一年得1分,亏损的、未经审计的或不提供财务报表均不得分,累计计分,满分2分。
合计
10分
技术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对招标文件第七章“主要技术要求及其他要求”的响应程度
28
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20-28分
有细微偏离得10-19分
偏离较大0-9分;主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货物的先进性、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12
货物先进、可行、具有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得10-12分
货物较先进、可行、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得4-9分
货物先进性、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3分
3
投标货物的主要性能指标、配置及其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10
投标货物的主要性能指标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完整,配套零部件质量较好,备品备件充足得6-10分
投标货物的主要性能指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配置较完整,配套零部件质量合格,备品备件满足要求得1-5分
4
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响应
10
安装调试措施可行、培训计划科学、合理及售后服务响应程度高得4-10分
安装调试措施较可行、培训计划较科学、合理及售后服务响应程度基本满足要求得1-3分
5
合计
60
四、价格评分标准(30分)
价格的核准和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发现漏项导致不满足招标要求,则采用所有投标人中该项最高报价的1.5倍修正此投标人价格。
商务标采用评标基准价进行评定。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30分,每高出评标基准价1%,从30分的基础上减0.3分,减完为止;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从30分的基础上减0.2分,减完为止。计算时取小数点后两位。
关于评标基准价的说明:
有效投标人具有七家(不含七家)以下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人具有七家(含七家)以上的,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其它投标报价算术平均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四、投标总得分
投标总得分=技术方案响应得分+商务响应得分+价格评分
投标总得分为:每个评委的得分的总和/评委人数
标签: 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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