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吨/年精制磷酸、65万吨/年磷铵搬迁及配套装置升级改造项目辅助设施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20万吨/年精制磷酸、65万吨/年磷铵搬迁及配套装置升级改造项目辅助设施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20万吨/年精制磷酸、65万吨/年磷铵搬迁及配套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已由宜昌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企业投资项目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12-******-89-0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北宜化磷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辅助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20万吨/年精制磷酸、65万吨/年磷铵搬迁及配套装置升级改造项目辅助设施施工。
2、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项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
4、工程承包内容:
4.1招标文件及发包人发放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技术联系单等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4.1.1建(构)筑物及其基础等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图纸范围之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含装置基础工程(含桩基)、钢结构(按设计院要求钢结构做防火涂料施工(如有))、屋面防水、外墙涂料、外墙保温、装饰装修、防腐等;
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废物(如油漆桶、油漆渣等),承包人定点贮存,承包人负责合法贮存和处置,承担处置费用,办理转移手续,所有资料台账原件移交给发包人存档;本项目涉及到的一般固废(如建筑垃圾等),承包人定点贮存,承包人负责合法贮存和处置,承担处置费用,所有资料台账原件移交给发包人存档。
4.1.2电信、电气、仪表等安装及调试;设备设施、工艺管道等安装及调试;部分非标设备(发包人指定范围,见合同附件13)现场制作、安装;解体到货设备现场组装、焊接(如有);现场到货设备的卸车、转运及保管。
4.1.3消防、给排水、地下管网、暖通、排水沟、防雷接地、防腐防渗等施工;界区内地坪、道路、管沟、电缆沟(桥架)等施工。
4.1.4本标段高压电源及其控制电缆接至35KV总降配电室相应出线柜并负责接线调试;本标段电信(电消防、消防通讯等系统)及DCS通讯电缆(光缆)送至中央集控楼机柜间的接线端子柜并负责接线调试等均属于本工程范围。污水处理站、除盐水站、办公楼及分析化验楼装置与本标段之间联络的高低压电源线、电信、消防及通讯的电缆(光缆)全部施工工作由本标段负责完成,同时负责将高低压电缆、光纤从中控楼、总变电所接入污水处理站、除盐水站、办公楼、分析化验楼相应的受电点和信号接入点。
4.1.5 三查四定整改、配合第三方无损检测(无损检测由发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落实检测现场安全作业措施)、管道设备清洗、吹扫、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动设备单机试车;并完成具备联动试车条件的全部安装、验收、维护、移交等工作,配合预试车时的故障处理、配合化工投料试车时的故障处理,数字化交付直至最终工程交工验收,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政府各类批准和许可文件。
以上4.1.1-4.1.3工程范围以界区外1米为界。
4.2材料设备供货范围
4.2.1发包人提供设备:各专业成套设备、φ4米及以下非标设备(衬胶、衬砖设备除外)、电气设备(变压器、配电柜、电气控制柜、变频器、现场配电箱、操作柱、UPS、EPS)、仪表及仪表类设备(流量类、温度类、分析类、压力类、物位类、称重类、可燃有毒报警仪、DCS、GDS、仪表保护箱、传感器类)、阀门(含仪表自控阀)、电信设备(含电消防)。
4.2.2发包人提供安装主要材料:照明(具体范围见合同附件13)、伴热带、电缆(具体范围见合同附件13)、10KV及以上电缆头采购及制作(安装由承包人负责)、桥架、不锈钢材料(板材、管材、管件)、垫片。
4.2.3承包人供货范围: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外,其他全部由承包人提供(含所有吹扫、试压、试漏临时物资、仪表类短接)。按照材料验收规范进行检测检验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最终列出详细清单以双方确认为准。油漆、内防腐材料(防腐碳砖、胶板、耐酸砖、耐酸填料)、保温保冷材料由承包人直接采购,严禁由分包施工单位采购,承包人需提供与原厂家的供货单、发票、合同复印件(应能明确体现购买方、销售方单位信息、采购数量,涉及价款部分除外)作为直接采购的证明凭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样并送第三方检验。现场所有钢材类的工程材料边角废料不允许带出施工现场,由承包人及时清理并送至发包人的指定堆放地点,由发包人负责处置。承包人应将未用完的材料在完工后5日内清理完毕,从发包人领用的剩余材料应及时退库并办理相应手续。
4.2.4所有施工机械由承包人提供
特别说明:设备内防腐(设备防腐衬胶及衬砖工程)分包单位及材料、工艺材料、电仪材料、土建重要材料(如防水材料、消防材料、门窗、照明灯具等)品牌(或厂家)在发包人提供的短名单单位中选择(见合同附件12)。
4.3施工发包范围
4.3.1发包人施工范围:污水处理站施工、除盐水站安装(设备及管道、电气仪表)、绿化施工、智能照明安装。除前述范围以外,其余全部为承包人施工范围。
4.3.2承包人施工范围:
主要包含辅助设施建筑、安装施工,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
①总变电所;
②中控楼;
③机电仪办公楼、机电仪修厂房;
④消防水泵房;
⑤危废库、化学品库;
⑥备品备件库、钢材库;
⑦除盐水站(含土建、照明、消防、防雷、接地(零米层以下)、暖通、电信);
⑧管廊、管架系统,区域内道路及附属设施;
⑨以上装置其他附属设施。
5、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300天,具备中间交接条件。
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达到合格标准。
7、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国家或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C1;起重机械:B及以上(或200T及以下))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近五年以来具有一项承接并已完工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0.5亿元,不含EPC业绩)和一项承接并已完工的含有35千伏及以上变配电站工程施工业绩。(承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工以完工证明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如一份合同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要求予以采信)须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完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备案表)或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其中竣工验收备案证(备案表)需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其余证明文件中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评委将不予采信)
9、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应是该投标人,且执业满5年,以注册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注册时间可以间断累计,但是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文件),且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人)。
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至少具有一项近五年以来已完工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0.5亿元(不含EPC业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完工以完工证明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须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完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备案表)或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其中竣工验收备案证(备案表)需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其余证明文件中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评委将不予采信)。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签订合同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③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应是该投标人,且执业满3年,以注册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注册时间可以间断累计,但是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文件)或中级及以上(机械或工程类)职称(上传职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④投标人提供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证书,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人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执行,并且配置不少于3人。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2023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6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3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合同签订:本工程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宜化磷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涛
联系电话:138*****87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45号三江至禧一号写字楼16楼
联系人:刘霞、蓝晓萍
联系电话:0717-******* 、134*****402、18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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