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港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东港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东港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54,555.00
最高限价(元):3,354,555
采购需求:
针对我市主要农作物水稻,择优选取种植面积较大、集中连片的地块,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的方式建成主要农作物水稻粪肥还田应用示范区*****亩。“养殖场(户)+有机肥生产企业+转运还田”运行模式。即养殖场(户)产生的粪污,由有机肥生产企业统一收集,集中堆放,进行发酵腐熟,腐熟完成经检测合格后,再转运至就近地块进行还田服务。还田采取主要技术模式为“固体粪肥+配方肥”,水稻以每亩300公斤堆沤肥标准进行补助还田,再配合施用配方肥。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前完成(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373,856.00
最高限价(元):2,373,856
采购需求:
针对我市主要农作物水稻,择优选取种植面积较大、集中连片的地块,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的方式建成主要农作物水稻粪肥还田应用示范区*****亩。“养殖场(户)+有机肥生产企业+转运还田”运行模式。即养殖场(户)产生的粪污,由有机肥生产企业统一收集,集中堆放,进行发酵腐熟,腐熟完成经检测合格后,再转运至就近地块进行还田服务。还田采取主要技术模式为“固体粪肥+配方肥”,水稻以每亩300公斤堆沤肥标准进行补助还田,再配合施用配方肥。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前完成(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729,856.00
最高限价(元):2,729,856
采购需求:
针对我市主要农作物水稻,择优选取种植面积较大、集中连片的地块,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的方式建成主要农作物水稻粪肥还田应用示范区*****亩。“养殖场(户)+有机肥生产企业+转运还田”运行模式。即养殖场(户)产生的粪污,由有机肥生产企业统一收集,集中堆放,进行发酵腐熟,腐熟完成经检测合格后,再转运至就近地块进行还田服务。还田采取主要技术模式为“固体粪肥+配方肥”,水稻以每亩300公斤堆沤肥标准进行补助还田,再配合施用配方肥。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前完成(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机肥肥料登记证并具备专门的有机肥堆沤、存储场地(提供场所、设备照片及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供租赁证明的,租赁时间不得短于本项目履约时间)。 3.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一(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港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东港市黄海大街25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东港市新兴区开发区临园东街与连江路交叉口西南侧2号商业楼109+209室
邮箱地址: lncgzb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滨江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