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玻璃岗亭招标公告
不锈钢玻璃岗亭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不锈钢玻璃岗亭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LZZFCGDX(2015)2006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 ||
公告类型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01-06 09:0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二、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交纳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类似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复印件)(6)201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7)201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账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账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 ||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登录后在线购买谈判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 ||
谈判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 2016-01-06 09:00到2016-01-12 10:30 | ||
备注 | |||
谈判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元/份(大写:贰佰元整),网上缴费,售后不退,报价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 ||
谈判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登录后在线购买谈判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登录后在线购买谈判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 2016-01-13 10:00到2016-01-13 10:30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谈判时间 | 2016-01-13 10:30 |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谈判地点 | 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备注 | 无 | ||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4.1谈判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4.1.1供应商应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购买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缴纳的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金额:¥3,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叁仟元整);4.1.2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通过供应商账户以网银方式付款(注: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4.1.3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对逾期未交纳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权利。4.2 供应商可以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上银行支付方式向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江阳区已开通跨行转账功能(试运行),凡是没有开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网上银行(或网上在线交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以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缴费4.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交网上银行转款的回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核实到账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提交有效保证金而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3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根据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4.3.1 正常评审后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解退: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2个工作日内,向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成交供应商缴纳的谈判保证金。4.3.2 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解退: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所缴谈判保证金。4.4. 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2016年1月1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1段维多利亚小区18号楼2单元10层5号;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传真:****-*******。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传真:****-*******。 | ||
备注 | 1、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2、本项目开标、评标的具体场地安排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的“评审场地安排”栏目查看。 | ||
采购预公告连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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