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大楼项目土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院内采购公告二次

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大楼项目土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院内采购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大楼项目土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

2、项目类型:服务类

3、项目预算(控制价):2.1万元

4、采购方式:院内采购

5、采购单位:鄂州市中心医院

6、报告编制完成并经环保部门评审通过后一次性付款

二、采购需求

1、编制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大楼项目土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编制完成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大楼项目土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向环保部门提出评审申请。

3、乙方出具的报告必须获得鄂州市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

4、保证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有关项目的技术资料和其它信息。

三、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公示信息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下午5:30

公示地点:鄂州市中心医院官网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公示期内同步报名

1、地点:鄂州市中心医院葛山分院(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2、响应服务商需携带以下资料至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后请自行咨询获取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资质要求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4、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交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

6、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或未通过初审,报名处有权拒绝报名。

六、参会须知

1、采购会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上午9:30

2、采购会地点:鄂州市中心医院葛山分院(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3、参会注意事项:响应服务商应于采购会开始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准时参会,响应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资质要求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④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⑤报价一览表。

(响应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将导致采购失败。报价一览表格式自拟)。

说明: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响应供应商需按次序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封面预留联系人、电话、邮箱)。采购过程中如有虚假描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服务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交资格,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七、合同签订

成交服务商确定后与鄂州市中心医院签订相关合同。

八、采购事项咨询

咨询部门:鄂州市中心医院葛山分院(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180*****759



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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