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林木产业营造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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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 宁 县 林 木 产 业 营 造 林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设 计 采 购 施 工 总 承包 EPC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FNGCJYDL202310-45 号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云 南 省 ,文 山 壮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富 宁 县本 富 宁 县 林 木 产 业 营 造 林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设 计 采 购 施 工 总 承 包 EPC 已 由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机 关 批 准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为 其 他 资 金 2491.97 万 元 , 招 标
人 为 云 南 田 蓬 公 路 口 岸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招 标 方 式 为 公 开 招 标 。规 模 : 一 五 一 -林 乙 -岩 河 道 路 硬 化 项 目 : 按 照 乡 村 30 户 以 上 村 寨 硬 化 道 路 的 标 准实 施 硬 化 , 宽 度 为 3.5米 , 实 施 长 度 约 8 公 里 。 二 11个 营 林 区 实 施 内 容 : 1.11个 旱 厕 改造 项 目 。 2.向 前 林 区 解 放 寨 林 区 金 坝 新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三 林 场 危 旧 房 改 造 项 目 :危 旧 房 改 造 项 目 , 林 场 内 部 分 危 旧 房 年 久 失 修 存 在 严 重 的 安 全 隐 患 需 进 行 改 造 整 修 。 四 管 护 站 修 缮 : 1.林 乙 管 护 站 修 缮 , 林 乙 管 护 站 年 久 失 修 , 在 原 址 上 修 缮 , 并 完 善 基 本 的 生 活设 施 及 水 电 。 2.者 桑 场 部 管 护 站 修 缮 , 者 桑 场 部 管 护 站 年 久 失 修 , 门 窗 地 板 消 防 设 施 都已 损 坏 。 3.沙 村 管 护 站 修 缮 及 购 买 生 活 基 本 设 施 用 品 。 4.新 建 坡 洞 管 护 站 , 涉 及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水 电 路 建 设 。 五 林 场 智 慧 系 统 建 设 : 在 林 场 选 择 效 果 佳 辐 射 范 围大 人 员 活 动 频 繁 的 区 域 选 择 4 个 点 建 设 监 控 控 制 系 统 , 与 铁 塔 公 司 合 作 建 设 为 主 。 六 林 场 防 火 隔 离 带 防 火 通 道 的 修 建 清 理 及 立 林 场 界 标 : 1.国 有 林 场 林 地 边 界 修 建 防 火 隔离 带 , 全 长 253公 里 。 2.设 立 林 场 界 标 , 沿 着 林 场 边 界 , 每 500米 , 设 立 一 块 标 准 的 林 场 界标 , 需 要 建 立 界 标 506 块 。 七 林 场 日 常 运 行 的 办 公 设 备 购 买 两 辆 森 林 防 火 车 无 人 机 电 脑 等 。范 围 : 本 招 标 项 目 划 分 为 1 个 标 段 , 本 次 招 标 为 其 中 的 :(001)富 宁 县 林 木 产 业 营 造 林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设 计 采 购 施 工 总 承包 EPC
(001 富 宁 县 林 木 产 业 营 造 林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设 计 采 购 施 工 总 承包 EPC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 3.1.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具 有 下 列 条 件 :
3.1.1 参 加 本 次 招 标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持 有 有 效 的营 业 执 照 。3.1.2 资 质 条 件 : 须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以 下 资 质 : 1 设 计 资 质 : 具 备 工 程 设计 综 合 资 质 或 同 时 具 备 公 路 行 业 公 路 工 程 专 业 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和 建 筑 行 业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2 施 工 资 质 : 具 备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和 建 筑 工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且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电 子 证 书 。 如 为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 联 合 体 各 方 工 作 内 容 应 满 足 相 适 应 的 资 质 3.1.3 财 务 要 求 : 具 备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提 供 2020 年 至 2022 年 任 意 一 年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第 三 方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或 审 计 报 告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利 润 表 等材 料 , 成 立 不 满 1年 的 , 提 供 自 成 立 至 今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 如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牵 头 方 提 供 满 足 3.1.4 拟 投 入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要 求 : 1 项 目 总 负 责 人 要 求 : 取 得 工 程 建 设 类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 包 括 注 册 建 筑 师 或 注 册 结 构 工 程师 或 注 册 建 造 师 或 者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等 未 取 得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的 , 应 取 得 高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术 职 称 注 册 证 书 应 注 册 在 本 单 位 , 提 供 本 单 位 为 其 缴 纳 的 社 保 证 明 可 由 设 计 负 责 人 或 施工 负 责 人 兼 任 。 2 设 计 负 责 人 要 求 : 拟 任 的 设 计 负 责 人 须 具 备 交 通 土 建 类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
3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施 工 负 责 人 要 求 : 拟 任 的 项 目 经 理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及 以 上 建造 师 注 册 证 书 不 含 临 时 及 B类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证 书 注 册 单 位 须 与投 标 单 位 名 称 一 致 。 4 项 目 副 经 理 资 格 要 求 : 拟 任 的 项 目 副 经 理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注 册 证书 不 含 临 时 及 B类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证 书 注 册 单 位 须 与 投 标 单 位 名称 一 致 。 5 项 目 总 工 : 拟 任 的 项 目 总 工 需 具 备 交 通 土 建 类 工 程 师 或 建 筑 工 程 类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3.1.5 信 誉 要 求 :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未 被 县 市 级 及 以 上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取 消 项 目所 在 地 的 投 标 资 格 或 禁 止 进 入 该 区 域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
注 :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招 标 人 可 能 会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整 个 项 目 进 行 分 步 实 施 部 分 取 消 或 变更 项 目 实 施 范 围 , 最 终 以 招 标 人 确 认 的 实 施 范 围 为 准 。3.2 本 次 招 标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3家 含 3 家 , 且 应 满 足 本 公 告 第3.1 项 要 求 , 同 时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与 其 他 方 组 成 联 合 体 在 本 项 目 中 投 标 ,
否 则 相 关 投 标 均 无 效 , 并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负 责 项 目 所 需 的 资 料 汇 总 及 报 审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明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内 容 权 利 义 务 , 并 将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扫 描 件 放 在 投 标 文件 中 。 2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中 标 后 签 署 的 合 同 协 议 书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3 联 合 体 中 标 后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 为 履 行 合 同 向 招 标 人 承 担 连带 责 任 。 4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 5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以 联 合 体 中 牵 头 人 名 义 提 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对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具 有 约 束
力 。 6 两 个 及 以 上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可 以 组 成 一 个 联 合 体 , 以 一 个 投 标 人 的 身 份 共 同 投 标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后 ,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投 标 , 也 不 得 组 成 新 的 联 合 体 或 参加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投 标 。3.3 投 标 人 在 近 三 年 内 不 曾 受 到 相 关 部 门 暂 停 或 不 得 参 与 公 路 建 设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或 清 退出 场 的 处 罚 , 否 则 均 按 不 合 格 投 标 人 处 理 。 投 标 人 提 供 相 关 承 诺 函 3.4 根 据 云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局 文 件 关 于 请 衔 接 相 关 单 位 统 一 查 询用 人 单 位 劳 动 保 障 信 用 记 录 事 项 的 紧 急 通 知 云 劳 监 局 2018 7 号 的 规 定 , 在 工 程 项目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 若 中 标 人 有 拖 欠 工 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 投 标 人 近 三 年 有 拖 欠 工 资 记 录 的 将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施 工 方 需 附 上 相 关 承 诺 函 如 中 标 后 , 由 招 标 单 位 公司 或 代 理 机 构 以 查 询 函 的 方 式 统 一 向 当 地 人 社 部 门 查 询 , 查 询 结 果 中 有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记录 的 投 标 人 将 取 消 中 标 资 格 。3.5 投 标 人 当 前 未 被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信 息 严 重 违 法失 信 名 单 黑 名 单 信 息 , 并 在 该 系 统 内 无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投 标 人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拟 派 的项 目 经 理 设 计 负 责 人 及 项 目 总 工 不 得 为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中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提 供 相 关承 诺 。 如 为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 各 方 均 提 供 3.6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拟 任 的 项 目 总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副 经 理 拟 任 的 设 计 负 责人 存 在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 招 标 人 将 不 接 受 其 投 标 申 请 提 供 无 行 贿 犯 罪 行 为 的 承 诺 如
为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 各 方 按 要 求 提 供 3.7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专 项 承 诺 书 , 承 诺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内 所 有 证 明 材 料 真 实 可 查 , 如 有 伪 造 弄 虚 作 假 等 行 为 , 一 经 查 实 , 取 消 本 项 目 投 标 资 格 承 诺 书 格 式 自 拟 如 为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 各 方 均 提 供 3.8 中 标 单 位 的 项 目 总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副 经 理 和 设 计 负 责 人 , 中 标 后 未 经 招 标 人 同意 , 不 到 岗 开 展 工 作 或 擅 自 更 换 的 , 按 合 同 条 款 的 有 关 约 定 进 行 处 罚 。 如 为 联 合 体 形 式 参与 投 标 的 , 各 方 按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承 诺 。3.9 投 标 人 还 应 进 入 交 通 部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或 云 南 省 公 路 水 运 建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中 的 公 路 工 程 资 质 企 业 名 录 。 如 为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与 投 标 的 , 公路 工 程 资 质 企 业 需 满 足 要 求 本 项 目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
获 取 时 间 : 从 2023年 10月 16 日 09 时 00分 到 2023年 10月 20 日 17 时 00分获 取 方 式 : 4.1 获 取 方 式 :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于 2023年 10 月 16 日 至 2023年 10 月 20日 , 登 录 云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文 山 州 , 凭 企 业 数 字 证 书 CA 在 网 上 获 取 招 标 文件 及 其 他 招 标 资 料 招 标 文 件 格 式 为 .BZBJ 。 未 办 理 企 业 数 字 证 书 CA 的 企 业 需 要 按 照云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认 证 的 要 求 , 办 理 企 业 数 字 证 书 CA , 并 在 云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中 心 完 成 注 册 通 过 后 , 便 可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 此 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唯 一 途 径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11月 08 日 09 时 00分递 交 方 式 : 云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文 山 州 电 子 上 传 文 件 递 交
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11月 08 日 09 时 00分开 标 地 点 : 富 宁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标 厅1.招 标 条 件本 招 标 项 目 富 宁 县 林 木 产 业 营 造 林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以 下 简 称 本 项 目 已 由 富 宁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 招 标 人 为 云 南 田 蓬 公 路 口 岸 投 资 开发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云 南 鼎 安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设 计 采 购 施 工 总 承 包 EPC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诚 邀 具 备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 本 项 目 资 格 审 查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2.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 建 设 地 点 : 富 宁 县 金 坝 华 侨 国 有 林 场 场 区 涉 及 剥 隘 镇 洞 波 乡 归 朝 镇 者 桑 乡 。2.2 建 设 规 模 : 一 五 一 -林 乙 -岩 河 道 路 硬 化 项 目 : 按 照 乡 村 30 户 以 上 村 寨 硬 化 道 路 的 标 准 实 施 硬 化 ,宽 度 为 3.5米 , 实 施 长 度 约 8 公 里 。 二 11个 营 林 区 实 施 内 容 : 1.11个 旱 厕 改 造 项 目 。 2.向 前 林 区 解 放 寨 林 区 金 坝 新 区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三 林 场 危 旧 房 改 造 项 目 : 危 旧 房 改 造 项 目 , 林 场 内 部 分 危 旧 房 年 久 失 修 存 在 严 重 的 安 全隐 患 需 进 行 改 造 整 修 。
四 管 护 站 修 缮 : 1.林 乙 管 护 站 修 缮 , 林 乙 管 护 站 年 久 失 修 , 在 原 址 上 修 缮 , 并 完 善 基 本的 生 活 设 施 及 水 电 。 2.者 桑 场 部 管 护 站 修 缮 , 者 桑 场 部 管 护 站 年 久 失 修 , 门 窗 地 板 消 防设 施 都 已 损 坏 。 3.沙 村 管 护 站 修 缮 及 购 买 生 活 基 本 设 施 用 品 。 4.新 建 坡 洞 管 护 站 , 涉 及 主 体工 程 建 设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水 电 路 建 设 。 五 林 场 智 慧 系 统 建 设 : 在 林 场 选 择 效 果 佳 辐 射 范 围 大 人 员 活 动 频 繁 的 区 域 选 择 4 个点 建 设 监 控 控 制 系 统 , 与 铁 塔 公 司 合 作 建 设 为 主 。 六 林 场 防 火 隔 离 带 防 火 通 道 的 修 建 清 理 及 立 林 场 界 标 : 1.国 有 林 场 林 地 边 界 修 建防 火 隔 离 带 , 全 长 253公 里 。 2.设 立 林 场 界 标 , 沿 着 林 场 边 界 , 每 500米 , 设 立 一 块 标 准 的林 场 界 标 , 需 要 建 立 界 标 506 块 。
七 林 场 日 常 运 行 的 办 公 设 备 购 买 两 辆 森 林 防 火 车 无 人 机 电 脑 等 。2.3 招 标 范 围 : 1 勘 察 设 计 :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设 计 任 务 书 内 的 全 部 工 作 范 围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勘 察 设 计 范围 内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及 施 工 过 程 现 场 指 导 与 监 督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的 设 计 跟 踪 服 务 所 有设 计 均 要 提 供 CAD 电 子 版 。 2 施 工 :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范 围 内 为 实 现 功 能 的 所 有 施 工 , 并 满 足 工 程 项 目 整 体 规 划 功 能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以 招 标 人 实 际 委 托 及 要 求 范 围 为 准 , 招 标 人 保 留 调 整 委 托 范 围 的 权 利 。注 : 招 标 人 保 留 对 招 标 范 围 及 服 务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的 权 利 , 具 体 内 容 以 招 标 人 实 际 委 托 为 准 。招 标 人 在 项 目 实 施 推 进 过 程 中 有 权 根 据 项 目 需 求 和 条 件 变 化 , 无 条 件 对 以 上 招 标 范 围 及 服 务
内 容 等 作 出 调 整 修 改 或 取 消 。 中 标 人 需 无 条 件 接 受 并 积 极 配 合 招 标 人 工 作 , 且 不 得 以 此 作为 索 赔 调 整 中 标 价 的 理 由 。2.4 项 目 总 投 资 : 约 2491.97 万 元 。2.5计 划 工 期 : 24个 月 含 设 计 周 期 , 设 计 周 期 不 超 过 1个 月 。
2.6 标 段 划 分 : 本 次 招 标 划 分 为 1 个 标 段 。3.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3.1.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具 有 下 列 条 件 :3.1.1 参 加 本 次 招 标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持 有 有 效 的营 业 执 照 。3.1.2 资 质 条 件 : 须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以 下 资 质 : 1 设 计 资 质 : 具 备 工 程 设计 综 合 资 质 或 同 时 具 备 公 路 行 业 公 路 工 程 专 业 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和 建 筑 行 业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2 施 工 资 质 : 具 备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和 建 筑 工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且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电 子 证 书 。
如 为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 联 合 体 各 方 工 作 内 容 应 满 足 相 适 应 的 资 质 3.1.3 财 务 要 求 : 具 备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提 供 2020 年 至 2022 年 任 意 一 年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第 三 方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或 审 计 报 告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利 润 表 等材 料 , 成 立 不 满 1年 的 , 提 供 自 成 立 至 今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 如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牵 头 方 提 供 满 足 3.1.4 拟 投 入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要 求 : 1 项 目 总 负 责 人 要 求 : 取 得 工 程 建 设 类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 包 括 注 册 建 筑 师 或 注 册 结 构 工 程师 或 注 册 建 造 师 或 者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等 未 取 得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的 , 应 取 得 高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术 职 称 注 册 证 书 应 注 册 在 本 单 位 , 提 供 本 单 位 为 其 缴 纳 的 社 保 证 明 可 由 设 计 负 责 人 或 施
工 负 责 人 兼 任 。 2 设 计 负 责 人 要 求 : 拟 任 的 设 计 负 责 人 须 具 备 交 通 土 建 类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 3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施 工 负 责 人 要 求 : 拟 任 的 项 目 经 理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及 以 上 建造 师 注 册 证 书 不 含 临 时 及 B类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证 书 注 册 单 位 须 与投 标 单 位 名 称 一 致 。 4 项 目 副 经 理 资 格 要 求 : 拟 任 的 项 目 副 经 理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注 册 证书 不 含 临 时 及 B类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证 书 注 册 单 位 须 与 投 标 单 位 名称 一 致 。 5 项 目 总 工 : 拟 任 的 项 目 总 工 需 具 备 交 通 土 建 类 工 程 师 或 建 筑 工 程 类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
3.1.5 信 誉 要 求 :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未 被 县 市 级 及 以 上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取 消 项 目所 在 地 的 投 标 资 格 或 禁 止 进 入 该 区 域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注 :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招 标 人 可 能 会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整 个 项 目 进 行 分 步 实 施 部 分 取 消 或 变
更 项 目 实 施 范 围 , 最 终 以 招 标 人 确 认 的 实 施 范 围 为 准 。3.2 本 次 招 标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3家 含 3家 , 且 应 满 足 本 公 告 第 3.1项 要 求 , 同 时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与 其 他 方 组 成 联 合 体 在 本 项 目 中 投 标 , 否则 相 关 投 标 均 无 效 , 并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负 责 项 目 所 需 的 资 料 汇 总 及 报 审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明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内 容 权 利 义 务 , 并 将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扫 描 件 放 在 投 标 文件 中 。 2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中 标 后 签 署 的 合 同 协 议 书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3 联 合 体 中 标 后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 为 履 行 合 同 向 招 标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4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 5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以 联 合 体 中 牵 头 人 名 义 提 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对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具 有 约 束力 。 6 两 个 及 以 上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可 以 组 成 一 个 联 合 体 , 以 一 个 投 标 人 的 身 份 共 同 投 标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后 ,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投 标 , 也 不 得 组 成 新 的 联 合 体 或 参加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投 标 。3.3 投 标 人 在 近 三 年 内 不 曾 受 到 相 关 部 门 暂 停 或 不 得 参 与 公 路 建 设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或 清 退出 场 的 处 罚 , 否 则 均 按 不 合 格 投 标 人 处 理 。 投 标 人 提 供 相 关 承 诺 函
3.4 根 据 云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局 文 件 关 于 请 衔 接 相 关 单 位 统 一 查 询用 人 单 位 劳 动 保 障 信 用 记 录 事 项 的 紧 急 通 知 云 劳 监 局 2018 7 号 的 规 定 , 在 工 程 项目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 若 中 标 人 有 拖 欠 工 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 投 标 人 近 三 年 有 拖 欠 工 资 记 录 的 将 取消 投 标 资 格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施 工 方 需 附 上 相 关 承 诺 函 如 中 标 后 , 由 招 标 单 位 公司 或 代 理 机 构 以 查 询 函 的 方 式 统 一 向 当 地 人 社 部 门 查 询 , 查 询 结 果 中 有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记录 的 投 标 人 将 取 消 中 标 资 格 。3.5 投 标 人 当 前 未 被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信 息 严 重 违 法失 信 名 单 黑 名 单 信 息 , 并 在 该 系 统 内 无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投 标 人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拟 派 的项 目 经 理 设 计 负 责 人 及 项 目 总 工 不 得 为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中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提 供 相 关
承 诺 。 如 为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 各 方 均 提 供 3.6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拟 任 的 项 目 总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副 经 理 拟 任 的 设 计 负 责人 存 在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 招 标 人 将 不 接 受 其 投 标 申 请 提 供 无 行 贿 犯 罪 行 为 的 承 诺 如
为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 各 方 按 要 求 提 供 3.7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专 项 承 诺 书 , 承 诺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内 所 有 证 明 材 料 真 实 可 查 , 如 有 伪 造 弄 虚 作 假 等 行 为 , 一 经 查 实 , 取 消 本 项 目 投 标 资 格 承 诺 书 格 式 自 拟 如 为 联 合 体 形 式投 标 , 各 方 均 提 供 3.8 中 标 单 位 的 项 目 总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副 经 理 和 设 计 负 责 人 , 中 标 后 未 经 招 标 人 同意 , 不 到 岗 开 展 工 作 或 擅 自 更 换 的 , 按 合 同 条 款 的 有 关 约 定 进 行 处 罚 。 如 为 联 合 体 形 式 参与 投 标 的 , 各 方 按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承 诺 。3.9 投 标 人 还 应 进 入 交 通 部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或 云 南 省 公 路 水 运 建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中 的 公 路 工 程 资 质 企 业 名 录 。 如 为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与 投 标 的 , 公
路 工 程 资 质 企 业 需 满 足 要 求 4.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4.1 获 取 方 式 :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23年 10 月 20 日 , 登 录 云 南 省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文 山 州 , 凭 企 业 数 字 证 书 CA 在 网 上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他 招 标 资料 招 标 文 件 格 式 为 .BZBJ 。 未 办 理 企 业 数 字 证 书 CA 的 企 业 需 要 按 照 云 南 省 公 共 资 源交 易 电 子 认 证 的 要 求 , 办 理 企 业 数 字 证 书 CA , 并 在 云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完 成 注 册 通过 后 , 便 可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 此 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唯 一 途 径 。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5.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2023年 1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开 标
地 点 : 富 宁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标 厅5.2 网 上 递 交 : 网 址 为 : 云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文 山 州 , 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完 成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为 BTBJ 上 传 , 并 确 认 电 子 签 名 , 逾 期 上 传 视 为 未 按 要 求 提 交 。5.3 开 标 方 式 为 网 上 远 程 解 密 , 投 标 单 位 开 标 时 自 行 登 录 云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投 标子 系 统 进 行 解 密 温 馨 提 示 : 请 在 开 标 时 间 前 登 录 系 统 做 好 准 备 。 详 情 请 参 考 云 南 省 公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网 上 开 标 操 作 指 南 投 标 方 网 上 开 标 由 北 京 筑 龙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提 供 技 术 支 持 。 重 要 提 示 :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30 分 钟 内 完 成 解 密 工 作 。 如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不能 成 功 完 成 网 上 远 程 解 密 的 , 则 视 为 撤 销 其 投 标 文 件 。 若 未 在 签 名 确 认 时 间 内 完 成 签 名 确 认 ,
则 视 为 对 本 次 开 标 无 异 议 。6.投 标 保 证 金6.1 保 证 金 : 保 证 金 的 提 交 方 式 有 三 种 : 银 行 转 账 银 行 保 函 保 证 保 险 。 各 投 标 人 投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可 自 愿 择 优 选 择 三 种 保 证 金 提 交 方 式 中 的 任 何 一 种 方 式 缴 纳投 标 保 证 金 。6.2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保 证 保 险 方 式 提 交 的 , 具 体 事 宜 请 咨 询 系 统 技 术 支 持 公 司 办 理 , 电 : 00-9618-998, QQ: 4009618998 采 用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请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和 说 明进 行 缴 纳 。6.3 本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 叁 万 元 整 小 写 : 30000.00 元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收 受 现 金 ,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款 单 位 名 称 必 须 和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一 致 , 办 理 保 证金 手 续 时 , 请 务 必 在 银 行 进 账 单 或 电 汇 单 的 用 途 栏 或 空 白 栏 注 明 项 目 名 称 和 项 目 编 号 , 未 按
要 求 提 交 的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 保 证 金 必 须 于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前 按 要 求 汇 至 富 宁 县 公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账 户 并 到 账 , 不 提 交 未 按 期 提 交 或 者 逾 期 到 账 的 保 证 金 视 为 投 标 人 放 弃 参与 此 次 投 标 活 动 。注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26 条 规 定 执 行 , 按 招 标 项 目 估 算 价2%进 行 计 取 ,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80 万 元 人 民 币 。 根 据 云 南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等 部 门 关 于 鼓励 减 免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通 知 云 发 改 交 易 管 理 2023 397 号 , 政 府 投 资 项 目进 行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时 , 减 免 投 标 保 证 金 , 降 幅 不 得 低 于 现 收 取 数 额 的 50%, 按 项 目 估 算 价2%收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壹 拾 万 元 整 小 写 : 100000.00 元 , 本 项 目 投标 保 证 金 金 额 确 定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叁 万 元 整 小 写 : 30000.00 元 , 降 幅 为 : 70%。
6.4 保 证 金 缴 纳 账 户 信 息 :户 名 : 富 宁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富 宁 支 行银 行 账 号 : 53001677536051005241-01136.5 保 证 金 缴 纳 注 意 事 项 1 保 证 金 必 须 从 投 标 人 的 对 公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转 账 之 前 投 标 人 需 确 认 基 本 账 户 信 息 与 云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文 山 州 注 册 基 本 账 户 信 息 完 全 一 致 , 否 则 无 法 绑 定 成 功 。 ) 2 保 证 金 转 账 方 式 : 银 行 转 账 银 行 保 函 保 证 保 险 。 其 他 转 账 方 式 视 为 无 效 不 支 持银 行 存 现 提 现 业 务
3 投 标 保 证 金 到 账 时 间 : 以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户 实 际 到 账 时 间 为 准 , 超 过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到 账保 证 金 视 为 无 效 4 跨 行 转 账 事 项 提 醒 : 按 照 人 民 银 行 相 关 规 定 , 跨 行 转 账 在 工 作 日 下 午 4 点 半 前 办 理 手续 , 可 以 保 证 实 时 跨 行 到 账
5 保 证 金 确 认 : 确 认 投 标 保 证 金 模 块 用 于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缴 纳 截 止 时 间 前 进行 确 认 , 及 时 发 现 处 理 各 种 异 常 情 况 , 避 免 因 为 保 证 金 问 题 在 开 标 时 造 成 投 标 失 败 。6.6 操 作 说 明 如 下 : 1 进 入 投 标 子 系 统 , 点 击 导 航 栏 投 标 保 证 金 模 块 内 子 菜 单 确 认 投 标 保 证 金 , 进 入列 表 页 面 , 投 标 人 可 搜 索 自 己 需 要 确 认 保 证 金 的 标 段 , 点 击 确 认 按 钮 , 即 可 进 入 投 标保 证 金 确 认 页 面 。 2 在 投 标 保 证 金 确 认 页 面 , 系 统 会 显 示 投 标 人 自 己 缴 退 保 证 金 银 行 往 来 款 记 录 。 如果 企 业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基 本 账 户 按 时 足 额 转 出 成 功 后 , 在 银 行 来 款 记 录 列 表 处 会 显 示 已绑 定 。
3 投 标 人 点 击 右 上 角 确 认 按 钮 , 即 可 进 行 保 证 金 确 认 操 作 。注 : 提 交 时 需 使 用 数 字 证 书 签 名 , 请 在 提 交 时 插 入 数 字 证 书 。6.7 打 印 保 证 金 缴 纳 回 执6.8 保 证 金 缴 纳 确 认 成 功 后 , 确 认 状 态 会 显 示 已 确 认 。 点 击 回 执 , 即 可 进 行 打 印 回执 操 作 。 保 证 金 缴 纳 回 执 需 加 电 子 签 章 后 , 上 传 至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6.9 保 证 金 退 还 1 未 中 标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结 果 公 示 期 满 后 3 个 工 作 日 节 假 日 顺 延 内 先 由代 理 公 司 提 出 退 还 申 请 , 交 易 中 心 审 核 通 过 后 银 行 自 动 退 还 。 2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签 订 合 同 并 提 交 系 统 备 案 后 3 个 工 作 日 节 假 日 顺 延 内 先 由
代 理 公 司 提 出 退 还 申 请 , 交 易 中 心 审 核 通 过 后 银 行 自 动 退 还 。 3 流 标 项 目 经 项 目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确 认 后 , 3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投 标 人 先 提 出 退 还 申 请 申 请理 由 : 项 目 招 标 失 败 , 交 易 中 心 审 核 通 过 后 银 行 自 动 退 还 。 4 未 绑 定 的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结 果 公 示 期 满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节 假 日 顺 延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登录 系 统 提 出 退 还 申 请 , 交 易 中 心 审 核 通 过 后 银 行 自 动 退 还 。7.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云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告 服 务 平 台 富 宁 县 政 务网 上 发 布 , 我 公 司 对 其 他 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 招 标 公 告 及 其 内 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8.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云 南 田 蓬 公 路 口 岸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地 址 : 富 宁 县 田 蓬 镇 田 蓬 街联 系 人 : 杨 先 生
电 话 : 18387616068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鼎 安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张 先 生单 位 地 址 :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西 山 区 环 城 西 路 611-613 号 A 幢 19 层 1 号电 话 : 13094388861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云 南 田 蓬 公 路 口 岸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人 : 云 南 田 蓬 公 路 口 岸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富 宁 县 田 蓬 镇 田 蓬 街 杨 工联 系 人 : 杨 工电 话 : 0876-3069862电 子 邮 件 : 3188797221qq.com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御 赛 工 程 项 目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盘 龙 区 穿 金 路 761 号 都 市 名 典 苑 B 幢 1 单 元 14层 1504 室联 系 人 : 张 工电 话 : 13094388861
电 子 邮 件 : 3188797221qq.com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 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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