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桥区公开遴选定点培训机构工作方案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桥区公开遴选定点培训机构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技能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承市政〔2019〕60号)《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双桥区培训机构资格核验采用专家评审服务办法〉的通知》(承双人社字〔2023〕152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职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决定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面向社会遴选一批办学条件好、社会信誉度高、培训质量效果好、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承接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结合双桥区实际和人才需求情况,特制定《双桥区公开遴选定点培训机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遴选工作方案》。

一、项目名称

双桥区2024-2026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

二、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评审、公示、签订协议。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机构遴选数量

根据我区十四五规划的培训规模及人才需求情况,通过遴选择优确定具备“工业类相关工种”“家政服务业类相关工种”“养老服务行业类相关工种”及有培训潜力的和市场前景的“专精特新”类工种等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5-10家或按照报名比例遴选原则上达到1:3。

四、培训合作期限

从双方培训合作协议签订之日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

五、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具有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许可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等(高职、技工)职业学校(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各类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且当年度年审合格,培训工种符合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创业实际需求。

2.符合《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具备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确保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必要的规格、质量和正常的办学秩序的专、本科、研究生院校。

(二)、遴选条件

1.熟悉省、市、区有关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相关政策文件,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按省、市、区职业培训的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2.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培训后能够组织学员统一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及帮助学员参与招聘会、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方式帮助学员及时就业创业;

3.在我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安排有专人对培训班级进行日常管理及业务对接,能采取集中式(集中住宿、集中学习、集中管理)管理开展培训,按照省人社厅要求的培训监控设施和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

4.有稳定的就业创业渠道和较强的引导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职业推荐能力,帮助学员实现就业创业;

5.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省、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定点培训工作中,从未有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7.每个专业(工种)授课教师不低于2名,理论授课教师和实操教师应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持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机构必须满足以上条件,如不具备条件其中之一的,不符合遴选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报名的;

2.存在私自转让职业培训资质,或近两年培训中被纪检机关、审计、巡察等部门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参与职业培训工作中,因相关问题被书面通报或书面告知取消培训班或受到各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六、发布公告

本次遴选工作相关信息由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通过“双桥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七、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2月27日下午17:30止。

3.报名地点: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4.报名联系人:李文军;联系电话:0314-*******

5.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培训机构需按要求填写《双桥区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遴选资料》(见附件1),《诚信办学承诺书》(见附件2),《双桥区2023年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资料目录》(见附件3),《双桥区2023年公开遴选定点培训机构报名表》(见附件4),提交经过年审的教培机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证书,报名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并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需规范胶装成册。同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请携带备查(注:培训机构提交的办学许可证中须载明培训工种,新增培训工种的,提供许可文件,未注明工种的视为该培训机构无该工种培训资质)。

(二)、资格初审

对培训机构提供的遴选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为不合格,资料不补不返;资料不齐全的退回补充完善,并在2023年12月27日上午12:00时前将补充完善的资料装订好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补充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

(三)、评审

1、基础资料评审

由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和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资料提交专家评审组。基础资料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现场评审

评审内容: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通过现场演讲或PPT演示等方式进行自我推介、优势项目解读、师资力量及承接能力展示、近三年培训成绩介绍、就业推荐情况介绍、招生培训组织计划等方式向专家组进行陈述。专家组针对基础资料和现场场地设施进行实地考察考核,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性评判和打分。

评审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午9:00时开始(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评审地点:评审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审总成绩计算

基础资料评审成绩、现场评审成绩、评审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评审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评审总成绩=基础资料成绩×50%+现场评审成绩×50%,评审总分100分,低于60分的本次评审不再进行考量。

(五)、拟遴选培训机构

按照相关规定,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政府部门、高校、具备相关资格的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评委会,按评审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提出拟遴选培训机构建议,提请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

(六)、公示

经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后,将拟遴选培训机构在双桥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列入遴选。

(七)、签订合作协议

公示期结束后,按规定印发定点培训机构批复并签订培训合作协议。

八、考核

从2023年起,每年对各培训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主要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培训过程管理、培训跟踪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下一年继续开展培训合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培训合作。3年到期后所有定点培训机构取消资格,重新进行遴选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当认真阅读遴选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并按照遴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机构参与遴选的培训工种,遴选结束后,培训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到政策调整或省、市下达的“专精特新”类培训,可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专业增补。

(三)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保证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若已聘的培训机构放弃与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培训合作协议,另行研究是否递补。

(五)相关工作人员及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遴选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明确联络人员及联系电话,在遴选工作中要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七)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附件:1.双桥区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遴选资料.docx

2.诚信办学承诺书.docx

3.双桥区2023年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资料目录.docx

4.双桥区2023年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docx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标签: 双桥区公开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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