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一次性告知单一审批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屯昌县一次性告知单一审批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屯昌县一次性告知单

一、审批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审批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审批申请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结婚证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7、询问记录。(询问在权属调查后正式受理时,并需核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注:单位或企业的须加提交的材料有: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营业执照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

6.法人代表不能前来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由XXX代理,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此事项办理范围不包含林地和农用地)

如根据屯府办[2016]158号文件关于解决城镇土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始土地来源材料(地契、契约等)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填写申请书

4、居委会出具《不动产历史使用过程情况证明(一)》

5、镇政府调查并出示《不动产初步调查结果公告》

6、公告期满后镇政府出具《不动产历史使用过程情况证明(二)》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0收费

五、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六、受理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窗口电话:0898-********

八、投诉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电话: ********

申请人或单位: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签: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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