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一次性告知单一审批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商品房交易

屯昌县一次性告知单一审批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商品房交易

屯昌县一次性告知单

一、审批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商品房交易)

二、审批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审批申请材料

1.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书(转让)。(房产局提供)

2.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局提供)

3.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及不动产测量报告(测绘公司提供)

5.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土地证;用地证复印件。

6.双方夫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7.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继承或受遗赠的提交公证书。

8.税费缴纳凭证(完税证明)。(税务局提供)

9.询问记录。(询问在权属调查后正式受理时,并需核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0.买方需提供《海南省不动产(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带身份证到政务中心一楼“海南省不动产登记智能服务系统”自助查询)(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房产局查询

11.注: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并补交土地出让价款。

12.流程:买卖双方携带4、5、6、7、10材料到不动产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完成后→买卖双方前往房产窗口办理1、2事项→前往税务窗口办理8事项。

温馨提示:买卖双方需同时到场办理。

以上材料缺少事项: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0收费

五、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六、受理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窗口电话:0898-********

八、投诉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电话: ********


标签: 国有建设用地 商品房 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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