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一、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二、对象范围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政策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政策申请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政策补贴标准

2000元/每个岗位

五、政策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3.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4.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6.吸纳人员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7.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

六、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审核确认。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企业银行基本帐户。

七、受理方式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八、办理地点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地点: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

◆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九、咨询电话

05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创业 开发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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