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一、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二、对象范围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政策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政策申请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政策补贴标准
2000元/每个岗位
五、政策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3.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4.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6.吸纳人员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7.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
六、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审核确认。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企业银行基本帐户。
七、受理方式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八、办理地点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地点: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
◆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九、咨询电话
0531-********
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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