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物调查成果公示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物调查成果公示

为了充分了解沿河西小召镇、乌拉山镇、先锋三镇对“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征地及移民安置实物调查成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保障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顺利实施,现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并征询各界人士及沿河三镇人民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16日-2023年10月20日。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的要求,由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旗水利局会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组成调查小组对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成果公示如下:

  1 项目概况

  (1)工程现状

  黄河内蒙古治理河段内共有各类堤防长1042.011km,其中干流堤防长984.383km,支流汇口回水段堤防长56.628km。内蒙古河段干流1级堤防长16.5 km,2级堤防长515.100km,3级堤防长383.808km,4级堤防长68.975km。

  (2)河道堤防工程

  本次工程共安排干流堤防新建2.86km,堤防加培12.6km,格宾石笼护坡84.27km,蜂格护坡44.20km,淤背区治理25.46km。安排干流堤顶路面硬化15.5km,全部为沥青路面,坡面排水工程189.03km。新建哈什拉川交通桥1座,新建罕台川、母花沟、呼斯太沟支堤交通道路19.05km。

  (3)河道整治工程

  工程共布置河道整治工程83处,总长135.495km,其中左岸38处,60.687km,右岸47处,74.808km,主要包括护岸工程、护滩工程、控导工程以及险工工程。安排新建护岸工程1处,长度4.40km;安排护滩工程9处,长度15.855km,其中新建3处,长度5.67km;安排控导工程48处,长度79.899km,其中新建控导工程4处,工程长度8.19km;安排险工工程25处,工程长度35.351km。

  (4)乌拉特前旗

  乌拉特前旗境内格宾石笼护坡10.790km,蜂格护坡7.534km,安排河道整治工程6处,工程长度13.61km。

  2 工程调查范围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干流堤防的护堤地范围考虑与近期及二期工程衔接,对本次堤防工程建设段落未设置护堤地的堤段,按堤内、外坡脚线以外2、3级堤防各15 m;4级堤防各10m宽设置护堤地,连接路及支堤不计列管理范围。河道整治工程依据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堤防以内的河道及滩地属行洪区,管理权属河防管理部门,故不再单独考虑工程管理范围。因此本次工程调查范围为规划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及管理范围。

  3 实物调查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等法规及规范,由项目业主、建设征地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工作调查小组对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实物量进行了详细调查,占地内容主要为土地调查,土地调查依据1∶2000航拍地形地类图及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并依据规划设计人员提供工程影响范围进行地类确定、面积量算,面积确认,最后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以行政村汇总。实物调查成果详见附件。

  4 意见反馈程序

  公示期间对公示成果有异议的,可由所在行政村村委汇总向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或设计单位提出复核要求,最终的实物调查成果以复核成果为准,本榜公示后,如无异议将作为此阶段调查成果进行下一步工作,只对存在疑问的部分进行资料核对,凡复核申请中超出政策和规程规范允许范围的内容,经解释后达不成共识的,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配合,各乡镇(苏木)级政府组织协调解决。

  5 公众参与方式

  如您对本工程的实物调查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

  联系人: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 刘亮 150*****434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李润 136*****004

  

为了充分了解沿河西小召镇、乌拉山镇、先锋三镇对“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征地及移民安置实物调查成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保障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顺利实施,现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并征询各界人士及沿河三镇人民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16日-2023年10月20日。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的要求,由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旗水利局会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组成调查小组对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成果公示如下:

  1 项目概况

  (1)工程现状

  黄河内蒙古治理河段内共有各类堤防长1042.011km,其中干流堤防长984.383km,支流汇口回水段堤防长56.628km。内蒙古河段干流1级堤防长16.5 km,2级堤防长515.100km,3级堤防长383.808km,4级堤防长68.975km。

  (2)河道堤防工程

  本次工程共安排干流堤防新建2.86km,堤防加培12.6km,格宾石笼护坡84.27km,蜂格护坡44.20km,淤背区治理25.46km。安排干流堤顶路面硬化15.5km,全部为沥青路面,坡面排水工程189.03km。新建哈什拉川交通桥1座,新建罕台川、母花沟、呼斯太沟支堤交通道路19.05km。

  (3)河道整治工程

  工程共布置河道整治工程83处,总长135.495km,其中左岸38处,60.687km,右岸47处,74.808km,主要包括护岸工程、护滩工程、控导工程以及险工工程。安排新建护岸工程1处,长度4.40km;安排护滩工程9处,长度15.855km,其中新建3处,长度5.67km;安排控导工程48处,长度79.899km,其中新建控导工程4处,工程长度8.19km;安排险工工程25处,工程长度35.351km。

  (4)乌拉特前旗

  乌拉特前旗境内格宾石笼护坡10.790km,蜂格护坡7.534km,安排河道整治工程6处,工程长度13.61km。

  2 工程调查范围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干流堤防的护堤地范围考虑与近期及二期工程衔接,对本次堤防工程建设段落未设置护堤地的堤段,按堤内、外坡脚线以外2、3级堤防各15 m;4级堤防各10m宽设置护堤地,连接路及支堤不计列管理范围。河道整治工程依据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堤防以内的河道及滩地属行洪区,管理权属河防管理部门,故不再单独考虑工程管理范围。因此本次工程调查范围为规划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及管理范围。

  3 实物调查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等法规及规范,由项目业主、建设征地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工作调查小组对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实物量进行了详细调查,占地内容主要为土地调查,土地调查依据1∶2000航拍地形地类图及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并依据规划设计人员提供工程影响范围进行地类确定、面积量算,面积确认,最后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以行政村汇总。实物调查成果详见附件。

  4 意见反馈程序

  公示期间对公示成果有异议的,可由所在行政村村委汇总向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或设计单位提出复核要求,最终的实物调查成果以复核成果为准,本榜公示后,如无异议将作为此阶段调查成果进行下一步工作,只对存在疑问的部分进行资料核对,凡复核申请中超出政策和规程规范允许范围的内容,经解释后达不成共识的,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配合,各乡镇(苏木)级政府组织协调解决。

  5 公众参与方式

  如您对本工程的实物调查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

  联系人: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 刘亮 150*****434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李润 136*****004

  

标签: 河道治理 调查 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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