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开发区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设计开发区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1*****102008
设计招标公告
津建交开发设计[2023]1001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开发区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期)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开审批 ( 2023 ] *****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为 7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700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1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开发区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期),建设规模为1项,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项目实施开发区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期),主要包含经开区东区十九条道路人行道改造 、三处人行天桥改造、一处下沉广场改造以及盛达街至北海路连通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天桥工程、铺装工程、景观 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拆改工程等,总投资额70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开发区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期)设计,招标范围:道路最高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最大排水管径为d400 。主要包含经开区东区十九条道路人行道改造 、三处人行天桥改造、一处下沉广场改造以及盛达街至北海路连通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天桥工程、铺装工程、景观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拆改工程等全部设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标单位需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配合、现场服务及竣工验收配合服务等全部工作。总投资额100.2856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3年11月20日 至 2023年12月2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至 2023年10月23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报名阶段,投标确认截止时间为获取文件截止时间,携带上述资料和投标确认单到代理机构地址 获取文件。
6.2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7.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公章)
法定代表人:陆畅(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宝信大厦 402
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斌 电话:022-********
传  真:02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41 号(开泰科技园)C 区 8 号 2层
邮政编码:****** 联系人:许振青、张齐 电话:022-********
传  真:********
日期:2023年10月16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张斌
电话:022-********传真:022-********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宝信大厦 402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陈功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jkqjgzx@tj.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4层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标签: 人行道改造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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