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总医院远程医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将乐县总医院远程医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将乐县总医院远程医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公司受将乐县总医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将乐县总医院远程医疗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FJZF2023(TP)-JL011# 

2.招标项目内容: 将乐县总医院远程医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价

(最高限价)

主要技术规格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将乐县总医院远程医疗建设项目

壹批

******

详见

标书

将乐县总医院

姜达

177*****469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0 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登记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元工商联大厦4F)

5. 联 系 人: 小孙 小郑 0598-******* 电子信箱 :**********@qq.com

6.投标人资格: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1)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另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提供经营活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4)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供应商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授权书》除投标文件中要体现外,开标现场还需随身携带一份《投标人代表授权书》。)

7.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 日15:30(北京时间)。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逾期收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

8.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0日15: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将乐县古镛镇新华村环城东路3号(新华村村民活动中心综合楼316-317室)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200元,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售标书及交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 名: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支行

账 号:935*****000*******

11.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通过将乐县总医院官网(http://www.smjlxzyy.com/)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标签: 远程医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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