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运河南路158号通运商贸城21-111招租公告
扬州市运河南路158号通运商贸城21-111招租公告
扬州市运河南路158号通运商贸城21-111招租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出租单位 | 扬州市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扬州市运河南路158号通运商贸城21-111 | 项目编号 | YZSCQGF********** | |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3年10月16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10月27日16时0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YZSCQGF**********001 | ||
标的名称(坐落) | 通运商贸城21幢111 | |||
标的状态 | 在租 | 标的面积 | 255.2 平方米 | |
挂牌价 | 9.8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3 年 | |
保证金金额 | 1 万元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2.5万元 | |
竞价时间 | 2023-10-30 10:00 | 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其他说明 | 第一、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在第二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出租方招租要求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承租方承诺,该房屋合法经营且仅用于批发零售经营,不作他用。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根据自身需要对其内装进行拆除和重新装修,拆除和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承租方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等)和费用。承租方因装修改造原因造成出租人及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等相关经营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安全责任。 6、承租方单独与租赁房屋之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负全责,如发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8、如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等,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前将其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可拆卸的部分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后应恢复房屋原状,不可拆卸的出租人有权直接无偿处置,承租方不得以装修改造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并完好交还租赁房屋,且应按日租金标准支付相应期间的房屋使用费)。 9、具体条款见《通运商贸城房屋租赁合同》。 10、涉及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方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11、该房屋出租,不影响出租方中途销售。如租赁期间出租方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则承租方自收到出租方房屋销售书面通知的2个月内,腾空并恢复原状返还给出租方。租金按实收取,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负责租赁协议转让事宜,也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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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s://ggzyxt.yang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
保证金 | 1、意向承租方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帐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账号:101*****040066*****00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 2、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付。 3、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承租方原因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届时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贾俊东 |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 | 联系人 | 王女士 |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
标签: 商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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