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物证保管室装备招标公告
刑事技术物证保管室装备招标公告
于洪区政府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刑事技术物证保管室装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刑事技术物证保管室装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SYC(2015) 358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品目。
其中:第(1)品目:刑事技术物证保管室装备采购,详细技术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安装)地点: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1号。
4.质保期:24个月。
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6.项目预算金额:(208800)元。
7.合同款支付:支付条件满足后,于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下达支付指令,由采购单位按以下支付方式支付到中标响应账户。
(1)项目完成后,经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95%);
(2)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采购单位无息付清余款。
8.其他:
(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是否分包:不允许。
(3)兼投兼中:不允许。
(4)报价形式:金额元。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承诺若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同自愿放弃中标和参加于洪区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5.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主要设备须提供投标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生产制造厂家的唯一授权书。(硬盘录相机、摄像头)。
三、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投标单位请携带并提交如下相关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机构代码证》
(4)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至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401室报名,原件审核后马上退回,复印件留下存档。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要件
2.报名方式:持以上证件至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资质审核,报名免费。
四、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15日9:00~9:30时,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地点:递交地点: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三和大厦三楼,华夏银行楼上从东墙侧门进入)。
3.递交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现场递交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参加9:30的开标会。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4.递交份数:响应文件三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5.有效期:自递交之日起九十天。
6.其他:
(1)须以整品目的形式且对品目内全部采购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响应无效。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
2.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百分之十(10%)。
六、说明
1.凡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事项,请详见采购文件或向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咨询。
2.除特殊说明,采购公告或变更采购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七、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邮政编码:110141
投标报名及领取标书: 张 洁 024-********
开标及领取中标通知书: 刘 阳 024- ********
合同签订: 黄 静 024- ********
履约验收: 李英才 024- ********
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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