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强创建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项目的储备工作通知

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强创建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项目的储备工作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4日全国智慧农业现场推进会在安徽芜湖召开,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智慧农业的内涵外延、战略定位、落地路径,切实将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赋能引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事要事来抓,加力推动智慧农业发展。2023年9月26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3〕570号)。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发展智慧农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委以项目化推进数字辽宁、数字农业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阜新实际,现印发阜新市创建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的工作通知,请认真做好落实。

  一、申报创建主体

  开展智慧种植业、智慧设施农业、智慧畜牧业、智慧渔业应用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教学科研单位等。各类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必须有自筹配套资金的能力,具备支撑运维项目的人员和技术条件。

  二、申报创建项目条件

  (一)项目类型

  项目主要对种植业、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产业进行生产、经营和服务的数字化改造,支持符合规模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科研院所购置农业生产数字化设施设备,开发应用数字农业信息采集、分析决策、控制作业、数据管理等系统。分为如下类型:

  1.智慧种植业应用基地不低于1000亩,智慧果园不低于500亩。

  2.智慧设施农业(园艺)应用基地建设规模不低于*****平方米,规模按设施内生产面积计算。

  3.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生猪养殖场商品猪年出栏量不低于1000头或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不低于200头,肉牛年出栏不低于200头,蛋鸡养殖场年存栏量不低于5万只,肉鸡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50万只,羊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1000只。

  4.智慧渔业应用基地,池塘养殖覆盖面积不低于100亩,陆基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水体不低于1万立方米。其他特色渔业养殖需具备相应规模。

  5.农村电商应用基地,年农产品网络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平台服务用户不低于1万个。

  6.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地,直接服务农户不低于1000户,年托管服务种植面积不低于5000亩。

  (二)具体要求

  1.自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的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主体名单公示时间起,项目建设期原则为2年。

  2.2021年到2025年全省计划创建100个,目前已创建65个。

  3.已创建成功的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自动进入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项目储备库,拟创建项目经县区申报、市择优推荐、省认定后录入到项目库。

   三、申报创建流程

  1.采取“主体申报+县区初审+市级确认+省级评价”的流程,组织实施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完成初审,根据申报材料初审情况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和县级初审推荐情况,评估确认拟申报的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后将申报材料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评定为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所需向省厅报送的制式申请表及材料待省厅下发通知填报。

  2.申报主体提前准备须填报以下信息:

  一是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信息。包括申报单位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建设方案。

  二是经济和社会效益。包括项目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项目示范作用等。

  三是资金情况。包括投资预算及明细、已完成投资及明细等。

  四是实施周期。

  四、申报创建项目补助标准

  针对2023年已创建成功的项目,省厅通知中明确对符合要求通过省级评定的基地可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数字经济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针对信息化设备与系统投入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信息化总投资的30%,单个基地补助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信息化建设部分投资规模应不低于2000万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非信息化装备与系统。拟申报基地主体应统筹解决基地长期运维资金,需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严防新增政府债务,确保基地长期发挥作用。2018年后获得过省级专项资金补贴的基地不得再次申报省级数字经济专项资金。

  针对2024年补贴标准还未正式印发,可参考2023年标准。

  五、省市县(区)各级工作职责

  1.省农业农村厅: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批准入库项目;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提出拟批准创建的项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

  2.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智慧农业应用基地项目储备库,应对拟创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申请单位不符合省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符合创建通知要求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申请单位在不得作为申请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3.县区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建设主体进行申报创建,对建设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指导申报主体按时完成所需填报表格和材料。

  六、相关要求

  1.工作要求。各县区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研究论证、入库储备,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储备工作。组织申报主体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与总结,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于2024年1月1日前提交本县区属地内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已创建和拟创建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与总结。

  2.项目管理要求。省市级项目储备库实行择优选择、常态开放、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入库项目将被调出项目储备库。一是严重违规甚至违法运作的项目;二是项目主体不接受当地农业管理部门协调服务的项目;三是在入库项目申报及其它任何情况下提供虚假情况及材料失实项目;四是项目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而未及时重新申报的项目;五是不满足国家行业管理规范或受产业政策限制项目;六是管理混乱,效益逐年降低企业的项目;七是不履行合同,失去银行信用或社会信誉企业的项目;八是其它原因终止,不能继续实施的项目。

  3.申报时间要求。待省厅正式通知后,下发具体申报要求。各县区提早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

  联系人:谢金格,*******

  邮箱:fzghk*******@163.com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慧农业 基地 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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