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福利院招标公告
精神病人福利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十堰市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已由 十发改审批﹝2015﹞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 ,招标人为十堰市精神病人福利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张湾区汉江街办八堰路胡家村四组。
2.2、规模:建筑面积约14073.5m2,建筑层数9F。
2.3、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
2.4、合同估算价:约 2400 万元。
2.5、招标范围:土建、装修、设施设备、消防、绿化等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指造价在2400万元及以上的框架结构公共建筑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监理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实力的监理企业。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施工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过多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4.2、本次监理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6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 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符合报名条件者,请于公告发布时间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09时00分,地点为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评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庹秀琴 电 话: ****-*******
招 标 人:十堰市精神病人福利院
联 系 人: 徐侠 电 话:188*****888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78-10号
招标代理机构: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潘秋月 电 话:137*****262
地 址:茅箭区天津路41号水木清华小区2单元1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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