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做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推进完善芙蓉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长民发〔2023〕15号)、《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民发〔2022〕45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民函〔2022〕6号)的相关要求,芙蓉区民政局拟对该区未入住养老机构且未满60 周岁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300张家庭养老床位,其中2024年2月1日前需建成106张床位。每张床位建设补助标准5000.00元,总预算150.0万元。

二、相关标准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长民发〔2023〕15号)、《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民发〔2022〕45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民函〔2022〕6号)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24年5月底前完成300张床位建设并验收合格,其中2023年内需建成106张床位并验收合格。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时成交人应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确认表(见附件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见附件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表(见附件三)、评估资料、方案确认资料、施工过程记录、改造前后图片资料、产品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检验检测资料和竣工验收确认书。

七、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家庭养老 养老服务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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