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案乡田蓬翻板坝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东案乡田蓬翻板坝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第003期常山县东案乡田蓬翻板坝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6—003号2016年1月6日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山县东案乡田蓬翻板坝改造工程已由常山县水利局以常水[2015]19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山县东案乡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常山县东案乡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常山县东案乡田蓬村;
2.2 工程规模:工程总造价约51万元;
2.3 招标内容:堰坝改造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②、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必须具有任命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③、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已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常山监管办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参与招投标活动行为的通知》(常监管办[2015]4号)的规定。
④、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⑤、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执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⑥、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⑦、注册地不在常山县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施工企业必须按常水【2013】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2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反之视作自动弃权。
3.3根据浙水建[2008]13号规定,招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查询。外省企业执行浙水建[2009]30号文规定。
3.4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和有无不良行为档案及黑名单记录查询,如中标后有举报,经核查属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报名结束后,所有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名单报送检察院,请检察院协助核查该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记录,如有取消其投标资格(不良行为及黑名单记录是指被建设部、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四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并在公示期内的记录)。
3.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有意投标者,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投标人开标前须按规定向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席位费800元;
3、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资料费,资料费200元。
五、联系人:
招标单位:常山县东案乡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文才 联系电话:158*****892(685892)
地址:常山县东案乡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常山县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昊 联系电话:138*****885(580885)
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龙门路43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10:30时,递交地点: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提交方式及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前附表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为准,招标公告与招标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常山县东案乡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常山县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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