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职工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两江新区职工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1 建设地点:两江新区礼嘉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礼嘉组团F分区F27-1/07(部分)地块,用地南接九曲河湿地公园,北接礼环南路,西至嘉荣路,东至规划次干道,周边用地以一类工业用地为主。场地整体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南侧为陡坡,最大高差约为25米。用地面积*****.37㎡,由3栋楼及地下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33㎡。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3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5599万元。
2.4 招标范围:两江新区职工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EPC)主要包括专项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如下:
(1)EPC 总承包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专项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两江新区职工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从合理降低成本的角度(如:平面功能、结构形式、立面造型、机电选型、材料选择等方面)并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对方案设计进行优化,同时对各专项方案深化设计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除招标人为加快项目推进提前单独发包的内容,如:后续服务(包括配合招标人进行设计调整、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伴随设计服务)。本项目无二次深化设计,设计单位为全专业设计总承包,施工图设计中包含但不限于:生化池、篮球场(羽毛球场)、多功能厅、施工降排水、充电桩、围墙、大门、标识系统、道路、铺装工程、海绵城市、景观绿化、电梯、厨房设备、抗震支架、光伏、泳池、桌椅板凳、人防工程、硬装、软装、给排水、强电、智能化、通风空调工程等深化设计。设计成果须满足建设主管部门对设计深度审查的要求、符合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满足招标人对项目的成本管控和优化。
②施工配合及服务: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物价上升、设计更改、材料选用等因素,向招标人提供本次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并及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类评审、审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现场其他服务等内容。
(2)EPC总承包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两江新区职工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含临时道路)全专业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设计变更、施工期间招标人所增加的工程等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及支护、土建、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建筑智能化、消防、人防、幕墙、岩土工程、室内工程、光伏工程、泛光照明、标识工程、内外装饰、精装修、市政管网迁建、供配电工程、施工用电的增扩容、市政公用配套工程(指由产权单位实施的报装申请、迁建、改建、扩建、新建的电力、给水工程(含施工用水增容)、通讯、燃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建设项目)、景观、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车库划线及交通设施、道路及附属设施设备等工程(甲供材料和设备除外),以及应各种验收所需要设置的各种标志标牌等。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检测等工作,直至竣工联合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8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专项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期限,其中专项方案深化设计期限:①建筑专项深化设计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②内装、景观、泛光照明、幕墙、智能化、海绵城市、厨房、篮球场(羽毛球场)、多功能厅等专项方案设计在招标人确定建筑专项方案设计深化后的45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期限:①主体设计招标人确认建筑专项方案设计深化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②专项设计招标人确认专项方案设计后的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
?施工工期:690日历天,具体节点工期要求如下:1、展开临设建设和提前开工申请办理30天完成;2、土石方及基础到±0.00层150天完工;3、主体结构封顶120天完成;5、外装完工120天完成;6、内装150天完成;7、景观60天完成;8、竣工联合验收并获取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30天完成;9、项目交付30天完成。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
1)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项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2.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3.1.2.2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含设计及施工);
2)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3.1.2.3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公共建筑(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卫生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
工程规模: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为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4)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施工单位为联合体成员方。(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以下简称“设计方”;施工单位为联合体成员方,以下简称“施工方”。)
5)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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