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三期/06地块边坡及土石方工程施
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三期/06地块边坡及土石方工程施
本招标项目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三期工程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渝高新改投[2022]14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高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高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03-2-2/06地块边坡及土石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高新区含谷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5.5万平方米,土石方开挖工程量约130万立方米,边坡面积约2.5万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土石方、边坡支护、附属工程等内容,以及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包含的内容。具体内容以发布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 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工程类别: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的土石方工程施工(或含土石方施工的建筑工程或含土石方施工的市政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1.2亿元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工程规模:挖方量在90万平方米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R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证明材料由任一成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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