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开发区智慧交通优化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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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3年开发区智慧交通优化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XJH2023-ZFCG37
项目名称:2023年开发区智慧交通优化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3年开发区智慧交通优化改造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项目管理数字化服务软件系统需求包含项目前期的谋划、立项、招标,项目的进度、合同、资金台账管理以及资源数据的统计共享等功能。硬件系统包含可变信息情报板、视频监控系统、交换机、激光复合一体机、显示器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项目建设必须在签订中标合同后5个月内(合同签订后4个月初验,1个月的试运行期)完成并通过项目最终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6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6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金华市婺城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3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articleId=IuMQwdgx4BgqRMrkA0XfRQ==&utm=app-announcement-front.354d6ec3.0.0.e6dba2606bcf11ee*****b44b00f298d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且服务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投标人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进行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且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该大中型企业投标人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6.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政采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7.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 姜峰 联系电话:139*****828 0579-********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 朱晨祥 联系电话: 158*****811 0579-********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5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177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紫金南街369号瑞唐国际9-01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新诚信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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