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3年中国·长沙文化旅游走进柬埔寨推广活动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3年中国·长沙文化旅游走进柬埔寨推广活动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加强长沙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东南亚等重要客源地的文化旅游推广交流,着力建设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国际旅游中心城市,持续开拓长沙在东南亚等重要客源地的文化旅游市场,进一步扩大长沙文化旅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奋力打造具有“长沙味 湖湘韵 中国范”的世界文旅名城,计划在柬埔寨举办“快乐长沙 韵味星城”2023年中国·长沙文化旅游走进柬埔寨推广活动。

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宣传推介。举办“快乐长沙 韵味星城”2023年中国·长沙(柬埔寨)文化旅游推介会,推介长沙文旅资源及旅游产品,宣传长沙文化旅游品牌形象。

2.拜访座谈。拜访柬埔寨旅游部部长,与暹粒省省长会晤,与暹粒市市长餐叙交流,推动双方在文旅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

3.展示推广。通过图片、宣传资料、文创产品、非遗项目展示,宣传推广长沙及各区县(市)文化旅游资源及产品。

4.服务内容及要求

4.1服务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要求

1

会场执行

暹粒酒店:会场;餐叙交流

酒店布置:

会场内:LED屏幕、音响、灯光、话筒,舞台区域(基础舞台、地毯)、贵宾会晤接待

会场外:灯光、长沙非遗展·文旅图片展等

酒店外围:大堂指引、签到背景

人员:中英双语交译主持人,定制文化展示节目2人,全程摄影,现场执行导演,中柬双语交传1人(11月3-4日),前期考察及会务执行人员2人,礼仪6人,安保

会议资料:文旅推荐视频/PPT等、会议日程,宣传折页,席位卡等;定制文旅主题帆布袋;定制特色文旅纪念品

物料运输:展陈布置物料、展品、纪念品、会场电脑设备等

2

项目整体制作

宣传物料设计

文案翻译

推介宣传片制作

3

活动用车

租赁车辆

4

相关人员组织

旅行社协会2人、签约文旅企业2人、非遗传承人2人、接待工作人员1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2023年10月至11月,拟定2023年11月1日—11月5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服务要求

(1) 本项目所有相关的内容和权益,包括不限于知识产权、广告权、内容发布权、信息审核权、活动解释权、一切运营成果等全部归于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有。

(2) 中标人不得利用其平台进行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如下与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相关的,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售后服务

(1) 保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全面提供服务。

(2) 保证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和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和服务,2小时内作出实质性响应。

(3) 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所须涉及到知识产权,专利等方面的法律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4) 保证不低于成本恶意报价,保证在实施过程中不偷工减料,按期完成项目。

(5) 充分与采购方交换意见,根据采购方要求和项目具体条件提出多方案比较供采购方选择和决策。认真及时将采购方提出的各项成熟可靠的意见和经验用于项目进程中。项目进行过程中向采购方和有关方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以便采购方了解情况,并提出意见。

(6) 在项目开展的各个阶段,明确项目各部分的实施周期,明确项目各部分的开展依据,按时向采购人汇报。在项目过程中提供全面式服务,切实做好本项目每个板块编制工作,采纳合理化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项目各部分工作,配合采购方参与项目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方案质量。

3、质量保证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活动完成结案报告,并且所有设计画面及视频需经过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投放。

(2) 中标供应商在提供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 中标供应商承诺在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六、验收标准

(1)项目过程中,中标方须按时向采购人汇报项目进度;项目结束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一份结案报告,用图文报告的方式说明在柬埔寨暹粒推广的效果。

(2)本项目验收按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法和条件

(1) 付款人: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国库集中支付)。

(2) 付款方法和条件:

(2.1)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合同总金额6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相应项款;

(2.2)项目执行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合同总金额4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相应项款。

(2.3)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文化旅游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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