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乌石17-2/23-5油田群联合开发工程溢油回收装置招标公告
海油工程-乌石17-2/23-5油田群联合开发工程溢油回收装置招标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办项信息,现将(海油工程-乌石17-2/23-5油田群联合开发工程项目溢油回收装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项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溢油回收装置 | 溢油回收成套设备(详见附件) | 2023年10月 | 1、投标人应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3、申请人成立时间应满3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集团公司内部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的供应商除外)。 4、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查询近三年内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责任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交。(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4)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的申请人报价均视为无效。 5、申请人在《》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海油工程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10月 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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