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物业服务(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3-10-17 至 2023-10-23 | 撰写单位: |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 撰写人: | 王晨雨 |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物业服务(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物业服务(四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物业服务(四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项目:食堂服务、司机等物业服务。 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在财政预算保证且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认可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一至二年;若对成交供商服务不认可,合同终止。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4、付款方式:以成交价(合同金额)为付款最高限额,按月付款。 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6、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拟配备人员标准: 1、主厨:1人(男性),年龄25-55周岁(含本数),工作时间:工作日6点30分-13点30分,节假日休息。负责食堂厨师工作,具有单位食堂厨师经验,人员成交后上岗前需提供健康证。 2、厨师:2人(男性),年龄25-55周岁(含本数),工作时间:工作日6点30分-13点30分,节假日休息。负责食堂厨师工作,具有单位食堂厨师经验,人员成交后上岗前需提供健康证。 3、面点师:1人(女性),年龄不限(含本数),工作时间:工作日6点30分-13点30分,节假日休息。负责食堂面点工作,具有单位食堂面点工作经验,熟练制作中、西餐面点。人员成交后上岗前需提供健康证。 4、面工:1人(女性),年龄不限(含本数),工作时间:工作日6点30分-13点30分,节假日休息。负责食堂面工工作,具有单位食堂面点工作经验,熟练制作中、西餐面点。人员成交后上岗前需提供健康证。 5、刀工:3人(不限),年龄30-55周岁(含本数),工作时间:工作日6点30分-13点30分,节假日休息。具有食堂刀工经验及配合主厨和厨师工作能力。人员成交后上岗前需提供健康证。 6、服务员:3人(女性)工作时间:工作日6点30分-13点30分,节假日休息。负责食堂所有服务类工作,人员成交后上岗前需提供健康证。 7、刷碗工:2人,年龄不限,工作时间:工作日6点30分-13点,节假日休息。负责食堂碗筷的清洗、消毒,人员成交后上岗前需提供健康证 8、司机:2人(男性),年龄25(含本数)-55周岁(含本数),工作日8点-17点30分,节假日休息。为机关提供车辆服务,负责日常公务出行保障、车辆维护工作,具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服务意识,无重大事故。需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熟悉市内道路。 ★三、食堂服务: 1、食堂卫生与安全管理 1)食堂卫生清扫要做到日产、日清、日消毒,每周对所有区域进行消毒。所有餐具每天进行消毒,每周对餐厅、灶房、库房等环境卫生进行消毒(要符合有关规定参数要求); 2)能够彻底做好消杀蟑螂、老鼠、蚊、虫等,杜绝出现在食堂各区域; 3)食堂餐具、设施设备使用要进行分类,生、熟分开,严格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食堂设施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和保养; 5)采购人负责食堂水、电、煤气日常费用,供应商对于水、电、煤气使用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严禁浪费; 6)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急预案; 7)突发停水、停电现象期间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就餐正常进行; 8)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9)做好食品留样; 2、食堂就餐标准 1)全年按工作日提供服务,每天就餐人数约530人,实行(早餐、午餐)两餐制,本项目不含食材。 2)用餐标准严格按要求规定执行,荤素搭配合理每周菜品不重样,并制定食谱.副食菜肴要体现出色、香、味、形的同时要融入几大菜系口味的变化;主副食样式要丰富,体现出煮、蒸、烤、烙、炸、烘等中、西餐特色食品;早餐标准为1样主食、2样粥、6样小菜、鸡蛋,午餐标准为2样主食、6样热菜(2荤4素)、2样小菜、1样汤。 3)制作的菜肴要保证质量统一,定期让就餐者品尝到特色菜肴; 4)成交后需要提供1周菜谱,做到营养搭配、菜品丰富,符合食堂用餐标准的要求; ★四、公车运行维护服务 1)司机必须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经开区管委会综合办的统一管理,遵章守法,严格遵守司机岗位纪律,严格执行《经开区机关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 2)司机按照用车审批单出车,保证各部门行政用车安全、及时。 3)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停放车辆,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离人,避免车辆停放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此类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负。 4)执行完出车任务后,司机必须及时返回司机办公室。不出车时必须在司机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工作用车随叫随到。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用车时间。 5)司机必须注意爱护保养好车辆,确保车辆正常使用和不受损失,及时掌握车辆的基本情况。 6)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询价维修制度,做好出车登记、加油登记,对维修和事故等事项进行认真记录并归档保存。车辆需维修时,小修必须由司机报告、车队管理人会诊、综合办负责人把关同意后送修;大修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修理厂按批准项目进行维修,发现其它故障请示确认后方可追加维修项目。 ★五、其他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采购人、被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时、主动、有效地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2、做好物业服务人员定期体检工作(每年至少1次),岗前培训教育工作,使其符合健康要求和岗位要求。 3、实行全天候24小时物业服务制度,设立24小时物业服务电话,保持畅通。 4、物业档案资料齐全,并分类成册,方便查阅。物业档案保存时间为项目服务周期后顺延2年,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符合其要求。 5、严守保密制度,对物业服务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得将物业服务责任转让或推卸给第三方。 6、全面负责物业服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意外情况处理,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险办理,处理其他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7、采购人为供应商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8、供应商作为物业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承担物业服务的主体责任,因供应商未有效履行物业服务工作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物业服务区域(包括房屋、出入口、停车场、专属封闭场地等)及周边区域相关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省、市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相关要求,结合物业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健立健全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及分类、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操作规程等能源资源节约的管理目标、制度和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在财政预算保证且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认可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一至二年;若对成交供商服务不认可,合同终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采购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3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4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开评标系统举行磋商会议,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磋商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2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asjjkfqcgzx@163.com,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8、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需供应商在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中的附有一份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401室 联系方式: 0412-******* 邮箱地址: asjjkfqcgzx@163.com 开户行: 工商银行道西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账号: 070*****0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12-******* |